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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尋夢園綁架網頁 檢提上訴 涉犯駭客條款無罪「理由荒謬」
發表人 法學編輯部  

發表日期

10/10/2006 12:16:45 PM
發表內容
2006年10月10日      蘋果日報

尋夢園綁架網頁   檢提上訴         涉犯駭客條款無罪「理由荒謬」

【蘇恩民╱台北報導】擁有八十萬名會員的全台最大聊天社群網站「尋夢園」,因寫病毒程式強迫網友將該網站設為首頁,涉嫌國內首宗「綁架網頁」案,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認定,尋夢園病毒程式,雖會嚴重破壞中毒電腦的網路運作,卻具有過濾色情廣告功能,因此判決尋夢園負責人田麗雯及工程師劉忠達涉犯駭客條款部分無罪;檢方認為判決理由荒謬,最近提起上訴。   
   
   
      
負責人工程師同被控   
二○○一年間,昱科網路公司董事長田麗雯登記註冊尋夢園網站時,發現許多網站名稱都有尋夢園字樣,因此前年底指示劉忠達撰寫病毒程式,強迫網友變更瀏覽器程式設定,導致許多網站同業大量流失會員;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去年依《刑法》破壞電磁紀錄、干擾及駭客條款等三罪,起訴田麗雯、劉忠達,前兩罪是三年以下的告訴乃論輕罪,只有駭客條款是五年以下的公訴罪,但一審法官只就干擾、破壞電磁紀錄部分,判田、劉兩人各五個月徒刑,駭客條款部分則無罪。
檢察官認為,綁架網頁病毒被賽門鐵克、趨勢科技等兩大防毒軟體公司列為木馬惡意程式類病毒,中毒電腦必須將硬碟格式化重裝程式,所以該病毒明顯屬於駭客條款規定的惡意電腦病毒,其加入過濾色情廣告的功能,只是為了讓網友誤信它是一個單純「增強元件」程式的幌子而已,法官一廂情願的認定田、劉兩人寫這隻病毒程式的目的,並不是專供害人之用,而判決兩人沒有觸犯駭客條款,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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