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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以一敵四 勇護妻女 砍退討債集團 屋主反挨告
發表人 法學編輯部  

發表日期

10/25/2006 2:03:40 PM
發表內容
2006.10.25    中國時報   
以一敵四   勇護妻女   砍退討債集團   屋主反挨告
徐誌謙/花蓮報導


            馮翊、徐仕瑋帶領的暴力討債集團,二十三日晚間前往玉里鎮暴力討債,但遭屋主劉石亭抵抗,陳姓、王姓少年反被劉石亭殺傷。警方分別依重傷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將劉石亭、馮翊等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玉里警分局表示,劉石亭妻子冉春蘭的舅舅張見通,民國八十八年六月,與黃瑞雄等另外三名友人,以互保方式向中央信託局借得二八五萬元消費性貸款,其中張見通貸款三十五萬元。沒想到張見通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往生,加上沒有繼承人,尚未償還的貸款要由黃瑞雄等三人分攤。   

   
            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黃瑞雄遂和馮翊聯繫,希望他能幫忙討回張見通尚欠、應該支付的三十三萬元,於是馮翊、徐仕瑋多次前往張見通外甥女冉春蘭家中恐嚇,要求還錢。   

            拒代償舅舅欠款   不斷遭騷擾   

            由於這筆費用並非冉春蘭或夫婿劉石亭積欠,全家上下對討債集團連續六、七次到家裡恐嚇、騷擾不勝其煩且非常害怕,徐仕瑋甚至還曾故意從晚間八點到凌晨三點,站在劉石亭家門前給予劉家心理壓力,該暴力討債集團更放話要劉石亭「全家死光光」;劉石亭為求自保,不僅在門前裝設兩具監視器,還買把西瓜刀放在家裡自衛。   

            二十三日晚間七點左右,馮翊、徐仕瑋帶著鄭姓、陳姓、王姓三名少年,手持球棒、釘棒等工具,開車再度前往劉石亭住家進行暴力討債,不僅兇狠地打壞劉石亭家門口前兩具監視器,還強行進入屋內準備動手打人,嚇得當時正在客廳看電視的劉石亭與妻子冉春蘭、女兒冉淑珍不知所措,冉春蘭、冉淑珍母女連忙躲進房間避難。   

            西瓜刀揮落釘棒   重創兩惡徒   

            受不了討債集團的暴力相向,劉石亭拿出事先買來自衛的西瓜刀抵抗,結果陳姓少年右虎口、左胸被劃一刀,傷勢輕微;王姓少年則是左胸肋骨處、左上臂手筋遭西瓜刀砍斷,送醫救治傷勢嚴重。   

            警方指出,剛開始原以為是單純鬥毆,進一步瞭解後得知被害者是暴力討債集團成員,馬上將其他成員一併逮捕歸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入侵住宅、毀損、恐嚇等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至於自衛行兇的劉石亭,雖然他的情況令人同情,但行為仍明顯觸法,仍依重傷害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而減免其刑,警方強調得等候法官審判裁決。
回覆
正當防衛 在10/25/2006 2:05:50 PM的回覆:
2006.10.25    中國時報   
正當防衛
徐誌謙


            花蓮玉里鎮民眾劉石亭,為抵抗暴力討債集團不斷騷擾而將對方兩人砍傷卻吃上官司,或許很多人認為他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該受懲處。但按刑法二十三條規定,防衛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刑期,並非一定不罰。   

            刑法規定的「阻卻違法」有四種,分別為依法令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可以不算違法,但仍有一定程度限制,也就是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例如文弱書生持刀攻擊跆拳道八段高手,跆拳道八段高手不僅奪下對方武器,更反手刺死對方,此時就不算是正當防衛,而是防衛過當。   

   
            劉石亭拿起預先準備的西瓜刀抗抵暴力討債集團,這部分行為當然是正當防衛,但有沒有必要將對方砍殺成重傷,這部分行為就牽涉到防衛過當問題,須由法官依個案實際情形認定,決定是否減輕或免除其刑。   
回覆 ..... 在10/25/2006 6:40:26 PM的回覆:
一個打四個將對方一個輕傷.一個重傷.這樣算防衛過當嗎...對方可是有拿武器的...還四打一.這樣還防衛過當的話乾脆叫那個屋主都別還手乖乖給對方砍好了.不這樣奮力抵抗.我看重傷的可能是那個屋主吧...當然.....事實情況還是要法院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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