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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律去中國化 政院通過首例
發表人 嘻嘻  

發表日期

10/26/2006 5:41:43 PM
發表內容 法律去中國化   政院通過首例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6.10.26   03:27   am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我國第一個「去中國化」的法律修正案,將現行民法總則及施行法「服從中國法律義務」等字眼刪除。行政院長蘇貞昌強調,此法修正主要為避免與「中國」混淆,確保台灣的主體性。

政院高層表示,蘇貞昌賡續推動「去中國化」的正名政策,已完成約七、八十種行政命令修改,如中國標準已改為國際標準。但法律的修改牽涉到立法院,因此,法務部選擇較可行的法律先修,因此,昨天院會通過民法第一編總則第廿二條修正案,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十二、十三條修正草案,將其中的「中國」用詞修掉。

蘇貞昌在院會後強調,國家名稱是國家的表徵。使用與其他國家明確區隔的名稱,不僅有凝聚國民意識的政治意義,更有凸顯「國家地位主張」的國際法意義。

蘇貞昌也說,法律有其管轄權所及之適用範圍,民法總則制定於民國十八年,早已與現實脫節,法條文字上居然出現「在『中國』無住所」、「服從『中國』法律義務」及「在『中國』設事務所」等字眼,早就該修正以符實際,希望法務部就此案積極協調立法院,儘速通過修正案。

據了解,政院推動「去中國化」,要求各部會每季將執行成果報政院,不過到目前為止,國營事業「中字號」的正名,如中華航空、中鋼、中油等進度頗為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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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型態的東西,動作倒是蠻快的!


   
回覆 小人物 在10/26/2006 6:15:38 PM的回覆:
這種不是純對必要的修法........   
如果真沒法好修時,再來修也沒關係


如果真要修,
可不可以請蘇院長,賠我重買六法全書的錢,
如果有賠,我就支持.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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