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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國100年起司法官、律師考試將加考「法律倫理」
發表人 太好笑了...  

發表日期

10/27/2006 1:02:48 PM
發表內容 太好笑了...以後監獄犯人出獄前也來讀個公民道德..

看會不會降低累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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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錄自   2006/10/25   聯合報      
      
司法特考 民國100年加考法律倫理
--------------------------------------------------------------------------------
   律師的道德價值、倫理素養最近引起廣泛討論,考選部9月底初步決定,民國100年起司法官、律師考試將加考「法律倫理」。因應未來趨勢,數所大學陸續展開準備工作。

潘維大說,這幾年受到懂法律的政治人物操弄法律條文,現代社會對法律人的不滿、批判聲浪四起,律師地位也逐漸下滑,考選部經過幾個月討論,上月初步決定「法律倫理」將列為司法官與律師考試必考科目。
回覆 期待........ 在10/27/2006 3:07:17 PM的回覆:
不知道補習班會請誰來開課..................................
回覆 嘻嘻 在10/27/2006 3:17:32 PM的回覆:
我覺得應該讓已經考上的人,來上這個課比較實用!
回覆 A 在10/28/2006 12:59:19 PM的回覆:
潘維大說,這幾年受到懂法律的政治人物操弄法律條文,現代社會對法律人的不滿、批判聲浪四起.............

------------------------------------------------------------------

不知道潘老師說得是誰哩...???
回覆 滷蛋 在10/28/2006 1:41:54 PM的回覆:
這個決定真的太爆笑了,以為倫理這種東西考試就可以,
這種思維跟考小學生倫理與道德有啥兩樣。

順便提一下,
今年八月開始,證券保險的資格考試,也加考「金融常識與職業道德」一科,
100題單選題,自題庫抽題。七十分及格,合格成績可以保留五年,考試費用250元。
這個題庫是公開的,可以到相關機構網站自行免費下載。
如果法律倫理是類似這種方式出題考試,採門檻制並可保留,而且不加重考生的經濟負擔,我想被反對的機率不高吧。
只是可能性很小很小...唉...

有興趣的大大請參考以下證基會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題庫專區」說明
http://www.sfi.org.tw/ethics/
回覆 滷蛋 在10/28/2006 1:44:40 PM的回覆:
法律人們,大家團結起來向主管機關陳情
「法律倫理」要比照證券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考試方式吧。
事關大家權益啊。
回覆 呵呵 在10/28/2006 2:22:44 PM的回覆:
看到上面的留言果然很好笑
只會想到自己考試的準備問題
自以為是又自私自利的心態
就是現在法律人的縮影
「知道」倫理和「實行」倫理是不一樣的
你有心想要違背法律倫理
當然是念一百次也沒用
但至少你上了法律倫理的課
會知道法律倫理在哪裡
法律倫理是什麼
這樣的想法有什麼不好?
考試怕競爭
那乾脆回家吃奶嘴比較快啦


回覆 flydragon 在10/28/2006 2:52:18 PM的回覆:
法律倫理」要比照證券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考試方式吧。
事關大家權益啊。
............................
   事關法律倫理教科書出題者的收益啊!   

   考生算什麼!   連答案資訊公佈請求權都沒有!
回覆 滷蛋 在10/28/2006 3:48:07 PM的回覆:
>>「知道」倫理和「實行」倫理是不一樣的
>>你有心想要違背法律倫理
>>當然是念一百次也沒用
>>但至少你上了法律倫理的課
>>會知道法律倫理在哪裡
>>法律倫理是什麼
>>這樣的想法有什麼不好?

既然如此,
那以加考的方式注重法律論理意義何在?
要求修課後發給證明不就好了?
回覆 滷蛋 在10/28/2006 3:49:09 PM的回覆:
對不起打錯了,是法律「倫」理。
回覆 flydragon 在10/28/2006 4:13:46 PM的回覆:
但至少你上了法律倫理的課
................................
我是東吳的校友,大學時期法倫是必修課,但全班除了翹課做自己的事!   幾乎沒在理老師!   我算是認真的!   都坐在最前面問老師一堆難解的問題!   但那又如何?   想要有倫理的概念,很多是從小家庭學校和社會環境的因素所造成的!   不是說光考就會使律師法官變的很有倫理操守!      
回覆 笑死了 在10/28/2006 6:39:45 PM的回覆:
樓上的照你這麼說
如果我民法課睡覺不屌老師
我也可以有理由反對考民法囉?
這什麼狗屁邏輯?
對啦
考生最大啦
最好都不要考啦
直接把執照都給你們啦!
回覆 笑死人 在10/28/2006 6:46:37 PM的回覆:
不是說光考法學倫理就會使律師法官變的很有倫理操守!   
不是說光考民法就會使律師法官變的很會用民法!         
不是說光考刑法就會使律師法官變的很正確適用刑法!         
...以此類推

如果行政法不考的話
有誰還會想去念行政法?
一群沒競爭力的考生只會抱怨
還不如想想自己是什麼水準吧!
回覆 不好笑 在10/28/2006 7:38:03 PM的回覆:
我想趙內線先生國小應該學過公民與道德,知道做人不能說謊;我想大部分的人國高中都學過三民主義,甚至聯考早先還要考,但是有很多人支持台灣獨立。

所以,考就有用?

不是怕他考,是意義何在的問題。
回覆 flydragon 在10/28/2006 8:02:25 PM的回覆:
刑法學界談人性尊嚴者眾,在生活中實   
踐者恐怕不多。公法與刑法學界所談的人性尊嚴,大致從   
德國進口;事實上,英美思想傳統的人性尊嚴與自由主義   
比起德國思想傳統還更純粹。輸出人性尊嚴觀念的德國法   
學者,實踐了人性尊嚴理念嗎?   

一九八九年秋,我重返德國三年,在慕尼黑大學撰寫博士   
論文,法哲學研究所給我一個落腳的位置。其時,考夫曼   
退休不久,我的論文指導老師菲利普暫代所長,因此對所   
裡資源的利用有一點方便。一九九一年春,四乃曼從弗萊   
堡大學轉到慕大接掌法哲學研究所。一日,我推開研究室   
的門,發現一新鮮面孔佔用我的位置;我請求讓座,此人   
傲慢駁斥,不退。我問所裡秘書究竟,秘書說,此人為四   
乃曼博士生,自弗萊堡轉來慕大;四乃曼認定我使用研究   
室的時間不會比愛徒多,所以應讓位,並須即刻交出鑰   
匙。交出鑰匙,從此不能自由進出研究所大門,研究室更   
無權使用。這景況的突兀與難堪,如同戰場上被襲擊繳   
械。與我同時被繳械的,還有顏厥安教授與張麗卿教授。   
我悻悻然告訴菲利普,未獲解決。我不再爭執,只說,在   
台灣要趕走一個無賴,也會先行告知。令我迷惑者,行銷   
人性尊嚴最不遺餘力的地方,不就是大學法學院嗎?   

失望父親所述的檢察官,還有四乃曼,很可能皆為特例,   
很可能早有奇特的人格傾向,但也大可警惕了。一個檢察   
官對自己的至親發出權力的傲慢,一個如日中天的刑法學   
者只把人性尊嚴當作觀念來談,不得不讓我們疑惑刑法這   
塊疆土有其扭曲人性的力量了。   

在現代社會裡,學問的生命獨大於生命的學問,這是嚴重   
的知識偏食。自外於生命的知識越是追求,離去生命就越   
遙遠。犯罪學、法律學、經濟學如此,社會科學皆如此,   
自然科學也不例外。自外於生命的知識當中,刑法是尤為   
特殊的一類。減緩人性扭曲的救病良方,知識胃口的平衡   
應當頗為重要。在刑法的疆場裡,在更廣的法律領域裡,   
有時不妨抽身而出,與其他偉大的靈魂安靜對晤,培育一   
些敏銳的同情與好奇,以及與萬物溝通的能力   。當然,   
知識胃口的平衡未必可救人性扭曲,心靈的僵固有其幽微   
與複雜的種因,這裡不能暢談,亦非吾力可以談。   

............................
以上摘自   林東茂      刑法知識的社會功能   
回覆 笑死人 在10/28/2006 8:12:30 PM的回覆:
意義何在?
那律司考法律的意義何在?
你除了增加考生麻煩這一點理由
沒有其他更堅強的反對意見嗎?
回覆 flydragon 在10/28/2006 8:36:11 PM的回覆:
回這位朋友   

我沒說加考法倫會增加考生麻煩!

我只是想說:   法倫教育的培養關乎人格態度的養成   
   
   光用筆試真的很難測出此人人格是否高尚?   
       
   而且未來如果以申論形式出題,那依照現行考選部      

   不敢公佈答案的奇怪理由,那恐怕人格的評斷得訴      

   諸於改題者個人價值的認定居多!   

   至於民法刑法行政法的考題我蠻贊同現行出題的   

   方式(實例型),因為這些科目確實可測驗出考生對

   法律知識的活用與掌握度!
   
但重點在於,我覺得法律倫理學的重點在於修心!   
                     
我的想法就如此簡單,並且建議對法律倫理學有興

趣者,可聽聽林東茂老師的課,他的人格風範,令人神   

往!

回覆 太好笑了... 在10/28/2006 9:08:45 PM的回覆:
如果要這麼玩..會計師倫理..醫師倫理..工程師倫理..
建築師倫理..教師倫理..廚師倫理..也應該比照辦理..

嚴格落實律師懲戒制度..還比考什麼倫理有用得多..

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律師考...考什麼「法律倫理」..
這個本質上是職業認證考試..

憑什麼認為我國的制度..會比歐美的制度強..
如果制度領先..老早就展現在國力上..

沒有秦始皇..秦國照樣會一統天下..
因為秦國的統治制度..是當時最領先的制度..

二十世紀美國的崛起..也是因為他的制度..包括資本主義..
是當今最領先的制度..所以很容易展現在國力上..

新加坡也是如此..日本也是如此..你的制度領先..
一定可以展現出成果..

多考個律師倫理..整個律師的訴訟品質會提高..??
會超英趕美..??
憑什麼認為你的考試制度比別人強..??
因為在市場上的實力根本就不是如此..

如果沒有辦法在市場上..取得更強勢的實力..
這個東西就是爛制度..

回覆 太好笑了.... 在10/28/2006 9:13:58 PM的回覆:

潘維大說,這幾年受到懂法律的政治人物操弄法律條文,現代社會對法律人的不滿、批判聲浪四起,...........................
--------------------------------------------------------------------------------

只怕「法律倫理」屆時也發生..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

還經常來個獨門暗器...

那不也是潘維大老師說的..."操弄法律條文"....???
回覆 flydragon 在10/28/2006 9:19:06 PM的回覆:
只怕「法律倫理」屆時也發生..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

還經常來個獨門暗器...
..............................................

這好笑.......
回覆 不好笑 在10/28/2006 11:14:53 PM的回覆:
意義何在?
那律司考法律的意義何在?
你除了增加考生麻煩這一點理由
沒有其他更堅強的反對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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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法律是因為你要當法律從業人員,你的工作是認事用法,所以對法律當然要有相當程度的掌握。而這麼難的考試,就會讓很多人很努力的去念熟,最後考上。

但是考法律倫理...你覺得考的好=有操守嗎?這就是我說的意義不大。而既然意義不大幹麻要考?不是說倫理不重要,只是考試不是一個提昇法律人倫理的好方法。

念法律念很久的法官們都會用錯法律了,更何況考法律倫理,你期待所有的法務人員就都很有操守品德?

意義不大幹麻考?那位什麼不考數學?邏輯很重要阿
回覆 請問 在10/29/2006 1:25:55 AM的回覆:
林東茂師所述的四乃曼,是否就是洛克信的知名傳人?
回覆 笑死人 在10/29/2006 5:36:03 AM的回覆:
哪一天要加考邏輯學的時候
大概那個不好笑又要跳出來說
看啊
律師學邏輯學有用嗎?
打官司需要的不是邏輯
而是經驗
考邏輯學意義何在啊
邏輯學那麼重要嗎?等等等等等

律師倫理不重要?
呵呵
去看看別的國家有沒有考吧
井底之蛙
回覆 笑死人 在10/29/2006 5:39:14 AM的回覆:
給那個不好笑
請你搞清楚一點
考試本身只是確認你適不適格成為專業人士
不能保證你就一定會成為專業人士
你以為通過律師司法官考試的
每個都是民刑法民刑訴商事法國私行政法強執的通才嗎?
用考試來衡量一個專業人才的價值
這是什麼邏輯?
回覆 笑死人 在10/29/2006 5:48:12 AM的回覆:
再拿你說考試不是提升司法人員倫理的好方法這種論點好了
請問你考試就是提升司法人員民法的好方法嗎?
你考上了以後不去碰民法
整天跟人家喝酒擺爛
民法倒退到比大二生還不如
這種人有沒有   有!
那請問我們能不能反過來說
考民法的意義在哪啊?

法律倫理不重要?
呵呵
就是有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
才會造就這麼多的台灣法律人奇蹟啦
至於那個說沒有國家考法律倫理的井底之蛙
請去看看這幾個連結再來大放厥詞吧

http://blog.webs-tv.net/philipy/article/425501

http://www.legaled.com/mpreinfo.htm

http://www.ncbex.org/multistate-tests/mpre/
回覆 不好笑 在10/29/2006 10:15:05 AM的回覆:
法律倫理不重要?
呵呵
就是有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
才會造就這麼多的台灣法律人奇蹟啦
---------------------------------------------------/
請問這位大大,您是哪隻眼看到我說法律倫理不重要?

而我只說考法律倫理沒意義,你跟我扯民法刑法幹麻?
回覆 笑死人 在10/29/2006 11:16:35 AM的回覆:
樓上的,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我說
不好笑說法律倫理不重要

不要以為自己那麼重要
我回的每一篇也不是都針對你
回覆 笑死人 在10/29/2006 11:18:33 AM的回覆:
順便告訴不好笑你
扯民法刑法是告訴你你的推論有多荒謬
前面講多了
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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