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票據法問題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11/2/2006 1:21:06 PM
發表內容 92律師
甲簽發記載受款人為乙公司票面金額新台幣三百萬元之支票一紙,寄交乙公司,用以支付貨款.乙公司之收發人員A收受後,擅於支票背面盜蓋乙公司章後交付於丙,用以償還債務.旋丙於支票背面註明連帶保證人並蓋章後交付於丁,向丁借貸同額款項,約定以票載發票日為清償期.嗣丁於票載發票日提示上開支票未獲付款,乃訴請甲乙公司及丙連帶給付上開票款,其訴有無理由?

想請問老師

乙丁間為何不適用權利外觀理論?

權利外觀理論只適用於發票行為欠缺交付要件之票據?亦或其他附屬票據行為亦有適用?

假設乙公司自己背書後,未交付即被偷,後流通於善意者是否亦有適用?


我混淆了   麻煩老師幫我解惑   謝謝
回覆 學員 在11/2/2006 1:33:17 PM的回覆:
補充
我會混淆的點為:

乙公司本身欠缺為背書的意思,但其職員A卻盜蓋乙公司章而背書.而有背書成立之外觀.且乙公司章足以使A所盜蓋,乙應可歸責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11/2/2006 4:04:40 PM的回覆:

乙公司是被偽造背書。
回覆 學員 在12/7/2006 10:14:48 AM的回覆:
為免浪費老師網站資源 我用同一主題發問

關於票據時效的問題:

甲簽發乙張記載免作拒絕證書,發票日為93年1月29日之500萬元支票予乙,乙於次年1月28日提示付款時,被付款人以甲存款不足為由拒絕付款。乙旋即於1月31日以提起訴訟方式向甲行使追索權,唯甲以該支票對其之追索權已消滅時效為由拒絕給付。甲主張是否有理?(94政大)

解答係:一年時效業已完成,甲主張有理由

學生想的結果:乙對甲之追索權尚未消滅??

1.乙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請求權時,時效尚未消滅:因時效最後日為94年1月28日(以發票日為起算日)

2.乙提示不獲付款後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亦未罹於時效:因依票法22條後段,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支票自提示日起算。而本題乙於1月31日行使追索權時離提示日亦未逾期間。

3.小結:依學生解法甲主張係無理由

不過學生解完後也覺得自己解答有問題,因為題目乙行使追索權離提示日才3天@@
麻煩老師幫我解惑,看問題出在哪裡!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2/7/2006 2:27:11 PM的回覆:
第         22            條   (票據時效、利益償還請求權)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
看清楚條文   ,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
回覆
李俊德 在12/7/2006 2:34:53 PM的回覆:

對同一人之時效期間:不是用第一項,就是用第二項。

不是第一項加上第二項。

時效的使用都是擇一,而非累積適用。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