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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吳兄你來辦好了
發表人 吳國棟竟然質疑陳瑞仁  

發表日期

11/3/2006 9:01:20 PM
發表內容 陳水扁總統現在是否應該請辭?
(投票期間:2006/11/03~2006/11/05)
   投票結果
   交叉分析
   投票者分析
   (Yahoo!奇摩新聞)
請問您認為陳水扁總統現在是否應該請辭?

總投票數:1236票
1.非常應該      92%   1129票   
2.還算應該      3%   28票   
3.不太應該      3%   29票   
4.非常不應該      5%   50票   

(Yahoo!奇摩新聞)
請問您對於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結果是否滿意?

總投票數:1236票
1.非常滿意      45%   549票   
2.還算滿意      47%   571票   
3.不太滿意      6%   63票   
4.很不滿意      5%   53票   

回覆 妓者 在11/3/2006 11:33:05 PM的回覆:
每次看一堆記者在發表言論
不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完整看過刑法刑訴的法條
講的好像真的很懂一樣
回覆 /..\ 在11/4/2006 12:58:44 AM的回覆:
就算記者他們很可能是不懂的
不過搞不好還是彼你我還懂呢
回覆 在11/4/2006 1:27:13 AM的回覆:
一知半解比無知更可怕。
回覆 虎爛仙 在11/4/2006 10:20:39 AM的回覆:
那位吳兄一年上節目就賺數百萬囉,他可以談軍購.談法律.談人生哲理......,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賺.比考司律好賺
回覆 滷蛋 在11/4/2006 12:13:25 PM的回覆:
同理可證,
「21XX   00開講」的主持人和一些常客不也是這樣嗎?
回覆 陳水扁 幹完任期才是 在11/5/2006 2:37:16 PM的回覆:
國民黨   應該要讓   陳水扁   幹完任期才是上策.........

台灣人不喜歡動亂..紅衫軍縱然是一百萬人也是少數人..沈默的兩千萬人才是多數..

這就可以說明..為什麼紅衫軍越囂張..國民黨的票就越少..

這些暴民..非合法集會遊行..直接動用警察權驅離就對了..

施明德講的是屁話..照施明德這種標準..根本就是人治..也不需要有法律了..

現在把陳水扁搞下台..會凝聚民進黨同仇敵慨的必死之心..
光一個月的除舊佈新..北高市長的選舉會變成是未定之天..
差這一年多的任期..會差很多..讓   陳水扁   幹完任期才是上策.........

(1)一來北高如果拿下..就意味著   國民黨   取得了多數地方政府的有利位置..

(2)立委選舉的立委減半..再加上單一選區兩票制..對國民黨是一大利多..
立委減半後..將來立委的知名度就相對重要..第一次選舉搶得先機..可以確保將來數屆立委選舉的相對優勢..再加上陳水扁的加持..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席次有可能因而增加..

(3)總統選舉在2008   更是自不待言..有陳水扁的加持..跟   已經整合好蓄勢待發的對手..是截然不同的戰力..

一個擁有地方優勢..國會優勢..再加上行政權優勢..這是過去二十年不曾有的大好氣象..馬英九如果想搞個前所未有的豐功偉業..這是過去二十年以來不曾有過的機運..幹得好還有可能長期執政..何必在乎這一兩年的阿扁時代..就饒了他們吧..
回覆 .... 在11/6/2006 10:58:16 AM的回覆:
讓陳水扁下台才是給民進黨致命的一擊.一個沒有道德操守的領導人.還要容忍他做完任期.這是什麼心態.(=>台灣人不喜歡動亂..紅衫軍縱然是一百萬人也是少數人..沈默的兩千萬人才是多數..)難道台灣人不喜歡動亂就該一直忍耐下去嗎.有事就畏畏縮縮自己一直忍耐.只會讓錯誤一直延續下去.成為後人的錯誤榜樣.雖然紅杉軍縱然只有一百萬人.也不代表沉默的兩千萬人就都會選擇忍耐下去.讓錯誤一直延續下去.這是什麼心態.............(抱歉老師.我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因為在我的心中.自由心證已經形成)
回覆
李俊德 在11/6/2006 12:37:03 PM的回覆:

我跟你的心證是一樣
回覆 我該道歉嗎 在11/6/2006 1:08:13 PM的回覆:
2次總統大選我都選阿扁
我該道歉嗎
可悲的台灣人
已經習慣被統治
喪失自己當家作主的能力了嗎
   
因為陳水扁貪腐   
所以我們2008要選馬英九嗎
陳水扁當總統後才說不清
馬英九現在就說不清
將來還得了!
萬一有一天他貪污被抓到
會不會又主張「不沾鍋阻卻違法事由」...
說謝謝指教?
或說:「陳總統在的時候就是這樣在做了!」

反正
台灣人是個該死的民族
被異族惡搞上癮
現在自己人搞自己人

我看我們來組一個黨好了
不要把我們國家的前途都交給那一群垃圾
反正橫豎都是惡搞
你搞不如我搞!

回覆 苦瓜 在11/6/2006 1:14:56 PM的回覆:
我覺得陳水扁挺多再影響台灣幾百天而已....   
不值得花太多心力在他身上

我比較在意,是他為往後的總統或者高官,首開惡例....

若下任總統,下下任總統,下下下任總統........
也被檢座起訴了,是否也可要求比照辦理,
撐到一審有罪才須下台?
回覆 ..... 在11/6/2006 2:00:35 PM的回覆:
陳水扁一點政治家的擔當都沒有.想當初城仲模只因疑似外遇毅然請辭大法官與司法院副院長.相較之下陳水扁活像個戀棧權位的政客.身邊的人從親信馬永成事件到管家領的是特勤人員的薪水.能怪親家與女婿不有樣學樣嗎.趙建銘出了事就對趙家與趙建銘劃清界線.換自己家出了事就趕快把兒子媳婦送往國外好當美國人的阿公.這樣的總統還只是拼命的想把任期做完好不讓自己在歷史上留下污點(第一個中國民國被罷免的總統)..讓我想起前幾天我去漫畫店還看了尖端出版賴有聲畫的平民總統阿扁1-5的漫畫.裡面的主角.奮發向上的精神令我嚮往.只是我怎麼都和現在的陳水扁兜不起來...
回覆 苦瓜 在11/6/2006 3:46:17 PM的回覆:
漫畫,大都會附上"註語"

本故事情節,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套用法條邏輯....
"虛構"乃係原則,"雷同"實屬例外
回覆 陳水扁 幹完任期才是 在11/6/2006 8:22:56 PM的回覆:
讓陳水扁下台才是給民進黨致命的一擊.一個沒有道德操守的領導人.還要容忍他做完任期.這是什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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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喜歡動亂..但是台灣人會用正當的體制來做審判...
這跟人民懦不懦夫..畏不畏縮一點關係都沒有...

民進黨   只能選砍頭或是凌遲...這兩種死法而已..
人家想選凌遲..又何必逼人家砍頭..??

我最近看到一個老者..在罵一個批扁的小伙子..
小伙子不敢對老者強辯造次..
但小伙子講了句話(台語):   挺啊..再挺啊..也可以啊..耐唔要緊..

沒錯啊..你跟人家說長痛不如短痛..你能得到什麼..??
人家想選凌遲..又何必逼人家砍頭..??

   
回覆 今天綠色電台精神為之 在11/6/2006 11:28:23 PM的回覆:
從早上一直義憤填膺的罵"外省中國人滾回去"(論調和金橫委同)而且一直歌誦阿扁的德政(這種感覺好像蔣經國逝世隔天新聞報導的台詞一樣)   說阿扁因為是"台灣人我已才那麼可憐"看來他昨天的戰術是穩住基本盤了call   in電話從早到晚一直罵陳   瑞仁居心不良   一定是被"統派媒體"脅持看馬英九要當總統了   所以先下手為強      ............最誇張的是找了一個律師還有法律系教授專們來評論這份起訴書如何不符"程序正義"   裡面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到底是這個世界生病了,我們應該"裝作沒看到今天發生的一切嗎"      不滿阿扁總統的做法就是"中國豬"嗎      我不能當一個中華民國的反對者嗎      大家都愛這個國家      為什麼罵阿扁就是不愛台灣
回覆
李俊德 在11/6/2006 11:41:20 PM的回覆:

我看阿扁殺了一個人,然後辯解:「我會殺他,因為他是中國派來顛覆台灣,殺他是為了愛台灣」

我看有百分之16的人都會毫無保留的相信阿扁,然後說這個人該死。
回覆 大家可以看一下 引用 在11/7/2006 12:12:33 AM的回覆:
陳總統表示若夫人一審有罪即下台,您是否認同?
(投票期間:2006/11/06~2006/11/07)
   投票結果
   交叉分析
   投票者分析
   (Yahoo!奇摩新聞)
陳水扁總統表示,若總統夫人吳淑珍一審判決貪污有罪,他即主動下台。請問您是否認同陳總統的說法?

總投票數:12502票
1.非常認同      17%   2103票   
2.還算認同      5%   561票   
3.不太認同      5%   513票   
4.很不認同      75%   9325票   

大家在怎麼生氣都沒用...因為2004已經做了選擇,也許龍應台的今天這一課:陳水扁      就是告訴大家"選賢與能"的重要性   要不然   "請神容易送神難"      
回覆 非常不認同 在11/7/2006 12:50:23 AM的回覆:
還想拖到一審完....到時.再想其他的藉口再拖嗎....
回覆 非常不認同 在11/7/2006 12:51:34 AM的回覆:
一審完.他的任期也快完了吧
回覆 轉貼 在11/7/2006 1:21:01 AM的回覆:
http://www.ettoday.com/2006/11/06/142-2012118.htm


初談第一冤案--大家一人一信譴責陳瑞仁   
2006/11/06   00:05   
吳龍   

構陷入罪的國務機要費案堪稱是2006年第一冤案,不但是發生在第一家庭,而給予〔第一〕冤案之名,更是因為此冤案在未被昭雪的今日,已經引發社會動蕩不安,以及政局混亂。本在〔赤禍〕失敗而得以喘息的台灣,將因陳瑞仁的個人偏見而再次進入動蕩,陳瑞仁的罪過不可不大,台灣人民應該大家一人一信譴責陳瑞仁。   

國務機要費案是一個構陷入罪的案件,筆者在〔構陷入罪的國務機要費案-兼談扁政府應對〕一文已經略寫出審計部和黨國政客與黑心泛統媒體的構陷入罪手法了,本文將略寫陳瑞仁在起訴書中以〔莫須有〕的貪污之罪名起訴第一夫人,來彰顯國務機要費案一路以來所展現的構陷入罪特性。   

我們應該有最基本的常識是,阿扁總統減薪已經少領四千萬元以上,卻被說是貪污一千多萬的國務機要費,這實在不合常理。就像一個員工自願減薪一半2萬元,卻被說有A3千元一樣,沒有人會相信這樣的事情。   

陳瑞仁的起訴書有很多問題存在,有一個分析文章很值得一看,那就是四無君的〔對吳淑珍起訴書之我見〕(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64707)。而yuio在外獨會的〔陳瑞仁起訴書中的大漏洞〕發言,也是暴露陳瑞仁起訴書的問題所在。除了這些以外,筆者還發現兩個問題在,可以看出陳瑞仁站在個人偏見中,有意無意的以〔莫須有〕手法,構陷總統和第一夫人貪污罪名,陳瑞仁所謂的證據說話,仔細分析起來,其實是自欺欺人之詞。   

第一,在起訴書中〔證據並所犯法條〕的第一到四點之間,有〔有罪推論〕和〔莫須有〕問題在。   

第三點以明確的時間證據指出曾天賜與「甲君」之對外秘密外交工作及「甲君」領取工作費乙事是「純屬虛構」,這一點我們暫且相信陳瑞仁的調查,只不過,就算曾天賜與「甲君」之對外秘密外交工作是假的,這樣的事實以如何的邏輯可以推論得出第一夫人貪污的論點呢?   

難不成陳瑞仁兒子或部屬說謊,就可以說陳瑞仁是小偷嗎?請問有這種邏輯嗎?   

曾天賜與「甲君」之對外秘密外交工作如果是假的,很有可能是為另一個秘密外交工作來掩飾,只因為機密工作不可曝光,才捏造出來的。也有可能是為了保護某些人,如第一夫人,如機密人員等等,而捏造這樣故事來。當然,為第一夫人貪污而捏造出來的可能性不是沒有,問題是,陳瑞仁應該去查出明確可信的證據來證明貪污,而不是以個人偏見的自我想像那一定是第一夫人的貪污所得,一開始就用〔有罪推論〕來誣陷入第一夫人貪汙罪。   

任何邏輯都無法倒果為因的證明曾天賜與「甲君」之對外秘密外交工作是假的,就等於證明第一夫人貪污。只有先有證據證明第一夫人貪污,才能證明曾天賜與「甲君」之對外秘密外交工作這個故事是在為第一夫人貪污遮掩的,否則光是這樣調查,就要倒果為因的當成證據,〔莫須有〕指控別人有貪污,那只怕全世界每個人都是貪污犯,連陳瑞仁都不例外了。陳瑞仁的辦案能力真應該向曾益盛多學習一點。   

第二,在起訴書中〔證據並所犯法條〕的第六點中:〔訊之陳水扁總統於九十五年八月七日第一次應訊時,檢察官問以「第一家庭成員曾否使用國務機要費來購買自己所使用的衣服或首飾?」其答以:「沒有,如果有購買衣服或首飾的話,也是用來送人的,第一家庭成員不會自己拿來使用。」〕,請大家注意一下,陳瑞仁這裡問的是〔國務機要費是否用在第一家庭成員身上〕的問題。   

而後又有一個質問:〔至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陳總統第二次應訊時經檢察官問以「經查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中,有些是吳淑珍夫人購買鑽戒、衣服、太陽眼鏡、皮鞋等物所取得之發票,您對此之解釋為何?」陳總統始改稱:「有二種情形,一種是我夫人買來自己用的,這是我餽贈給她的,這部分比較少。另一種情形是我夫人買來要送人的,是送給一些外賓或在婚喪喜慶時送人的。」〕,請大家注意一下,陳瑞仁這裡問的是〔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何以有吳淑珍夫人購買物品之發票〕的問題,而阿扁以為是問〔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中,第一夫人購買物品之發票的種類〕來加以回答。   

只要你是一個沒有偏見的人,應該很快的就看出問題所在了:陳瑞仁以雞同鴨講的質問,當成控告阿扁總統和第一夫人貪污的證據。我們都知道,這次國務機要費的發票是用拼湊的,有很多是第一夫人向朋友拿發票來湊的,而發票中會有第一夫人自己的發票,也是理所當然的事。絕對沒有道理只去要朋友的發票來報帳,而自己的發票卻不拿出來的報帳,除非心裡有鬼。因此,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有第一夫人購買物品之發票的必然性了。   

既然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必然有第一夫人購買物品之發票,那麼要追查的是,第一夫人拿購買物品之發票所請領的國務機要費是放在阿扁總統和第一夫人的口袋呢?還是全給阿扁總統為國家做事呢?   

我們沒有看到陳瑞仁有追查這樣的問題,找出這個問題的種種證據。我們卻看到陳瑞仁以個人偏見的扭曲阿扁總統的言論,自己認定阿扁第一次說的是第一家庭並沒有支取國務費購買自用物品,就算有買也是餽贈他人,但檢方提出鑽戒相關證據時,阿扁改口說是自己買來送給吳淑珍的。   

換句話說,陳瑞仁打從一開始就認定阿扁和阿珍是貪污的,以〔有罪推論〕來偵辦案件的。因此,他不去考慮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有第一夫人購買物品之發票的必然性,卻倒果為因的把有第一夫人購買物品之發票當成是貪污的證明,並以曖昧的言詞來質問阿扁總統,在阿扁總統陷入其曖昧的質問後,誤以為是問〔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中,吳淑珍夫人購買物品之發票的種類〕,的到雞同鴨講的回答,然後自我想像是阿扁總統在改口,在改說法了。   

是以如此,當陳瑞仁在起訴書提出〔如果該只鑽戒是陳總統之餽贈,理應全數價金均由國務機要費支出,何以僅部分支出?〕這樣的質疑,就更加暴露不聽證據說話,以個人偏見而〔有罪推論〕的事實來。   

我們知道,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是用拼湊出來的,如果第一夫人欲借此上下起手,混水摸魚的貪污時,理應把全數價金均由國務機要費支出,而非僅部分支出,這樣才能滿足貪污的企圖。我們既然了解到國務機要費的發票需求不可能剛剛好是鑽戒的全部,滿足發票需求只能去拼湊的,那第一夫人為了湊數而拿部分發票來湊個符合的數目,那是理所當然的。   

陳瑞仁對鑽戒的質疑,反而是給第一夫人一個清白的證明了,響噹噹的打了陳瑞仁一個巴掌。只不過在陳瑞仁〔有罪推論〕的個人偏見下,這樣的證據不但變成啞巴不會說話,還自我想像那是總統以「追認」方式來餽贈諸多物品給吳淑珍夫人,〔莫須有〕的認定那是貪污,莫名其妙的起訴第一夫人貪污了。   

以上略談這兩點是筆者初步看陳瑞仁的起訴書,所發現的最基本邏輯錯誤,其餘的錯誤以後再發表。除非陳瑞仁有很多的證據沒寫上去,否則只以他寫的起訴書來看,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這兩個不合常理的論點,完全是套用過去黨國構陷入罪的誣陷手法。過去黨國時代,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就是用這樣倒果為因,莫須有等等種種手法來製造冤案的。   

我們不能肯定陳瑞仁是故意構陷入罪阿扁和第一家庭,但是筆者對陳瑞仁辦理國務機要費案此事的批判是以起訴書的資料和呈現的事實來斷言,除非陳瑞仁能再提出更多或更明確的資料來證明筆者是錯的,否則透過陳瑞仁的起訴書,我們可以很明確的看出陳瑞仁正在沉淪在國務機要費案的構陷入罪過程裡。   

如果陳瑞仁並非黨國共犯,非故意製造黨國惡勢力鬥爭仇恨阿扁的材料,那陳瑞仁的辦案能力真應該向曾益盛多學習一點,否則製造此冤案的事蹟,加上給黨國惡勢力有藉口繼續鬥爭台灣人民和台灣政權,其濤天罪過只怕花其一生都難以贖平。   

PS1.本文發表於總統對外說明之前。   

PS2.媒體都將陳瑞仁說成是深綠人士,這樣的說法非常有問題。之所以會把陳瑞仁說成是深綠人士,是因為陳瑞仁自稱是深綠和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家屬。基本上,這兩者都不夠成深綠的條件。例如,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家屬就是深綠嗎?這由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吳伯雄效忠中國黨的事實,可以證明並非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家屬就一定是深綠的道理。   

再者,在黑心泛統媒體上罵阿扁的人,很多都自稱是綠營的,這些假綠營要被認為是綠色,那只是鬧笑話而已。就吳龍來說,吳龍自稱是反扁人士,現在為了台灣,為了民主,而不得不替阿扁講話,吳龍就是深綠了嗎?吳龍就改變反扁的立場了嗎?   

沒有,吳龍的立場從來沒變過,替阿扁講話只是為台灣,為民主而說的,不是為阿扁說的。這次國務機要費案是一個大冤案,為台灣好,或是為台灣民主發展,都有必要讓大冤案昭雪。   

吳龍反扁的原因,就是思印的〔擁抱改革才能救自救〕一文,第四段批判阿扁的觀點。這種擁抱黨國惡勢力,與黨國惡勢力為伍的做法,就是吳龍反扁的原因。   

同樣的道理,李登輝先生和台聯此次與黨國惡勢力聯手罷免阿扁,吳龍自然不認同。因此,望李登輝先生和台聯勿在犯下與阿扁一樣的錯誤,並能看清冤案,改變策略,全力挺扁,成為〔忠誠〕台灣的〔在野黨〕,這樣才能成為一股強大的第三勢力。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ettoday.com/write/   
●來稿也可寄至public@ettoday.com   

(●作者吳龍,雲林人,水電業者,工專畢。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吳龍特區)   
回覆
李俊德 在11/7/2006 1:38:24 AM的回覆:

很好.................笑。
回覆 老師竟然有耐心看完. 在11/7/2006 2:35:11 AM的回覆:
我看完前三段就看不下去了=.=

「減薪A小錢」固然是有他的道理啦,但無論如何這也只是間接證據,要用經驗法則去推論直接事實的存否,如何能夠對抗檢方龐大的間接證據呢?

此外,我打從幾年前到現在就有疑惑:為什麼要把支持某政黨跟愛台灣扯在一起?支持某黨=愛台灣?支持阿扁=愛台灣?叫阿扁下臺、說台灣經濟景氣不好=唱衰台灣?中間的邏輯何在?

此外,為何要推出「本土政權」這個令人厭惡的口號?我本身是外省人,但我想,除了原住民之外,台灣島上所有人都是來自大陸,我想這是不爭的事實,差別只在來台時間先後。外省人就是所謂外來政權,就是中共同路人?

愛說笑,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我們在民國36~38年打共匪的時候你們在台灣過著安逸的日子呢。
回覆 ....... 在11/7/2006 4:22:52 AM的回覆:
不愧是水電業者,工專畢講來頭頭是道...佩服佩服
回覆 ....... 在11/7/2006 4:25:06 AM的回覆:
保護陳水扁到這種程度.該水電業者應該可以去要求請領國安局的特勤費...
回覆 黃俊德 在11/7/2006 7:45:10 AM的回覆:
阿扁應該下台

但馬英九也應該被追訴,因為他幹了跟陳水扁一樣的事

現在全世界都知道我們的首都市長拿公款來買狗食給自己家的狗吃了,難怪現在台北市的學生都認為市長獎是貪污獎都沒人想領,還好我的市長獎上面的市長是陳水扁不是馬英九,不然真是丟臉死了,怎麼會有像馬英九這樣不要臉的人?實在是噁心,自己把特支費拿來私用(=變相加薪)就沒事,別人就該下台?真搞不懂馬英九怎麼能白目到這種程度.....


還有....奇摩的統計能信嗎?
回覆 一群法律人 在11/7/2006 7:48:36 AM的回覆:
也是檢察官看法



就法論法,陳瑞仁檢察官對吳淑珍等人的起訴書,我們有一些看法。

一、起訴書第一頁「犯罪事實」為法院審理被告是否犯罪之範圍,並據此而適用法律,本件起訴書最後一頁「肆、核被告等所為……」即係起訴書所適用之法律,其基本之架構是吳淑珍蒐集發票交請不知情之林哲民、陳鎮慧等人向會計處申領國務機要費,檢察官適用法律的結果認為吳淑珍涉及行使偽造文書及詐取財務之貪污罪,然而上述之犯罪經過係一連串之接續動作,構成有行使變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詐取財務之貪污罪,這三罪間究係想像競合犯或牽連犯,應從哪一罪論斷,起訴書漏未審酌,顯然即有不完整之瑕疵。

二、起訴書第二頁犯罪事實記載「(變造買賣人之統一發票)」,然細究起訴書均未有詳細記載變造統一發票之經過,勉強查看檢察官可能是以「(出納陳鎮慧)並在該等發票空白之買受人欄蓋上「總統府」之條戮,再以便利貼或鉛筆在支付報告單註明『夫人』」,因而認定吳淑珍是變造統一發票之間接正犯,但依起訴事實吳淑珍顯然沒有指使或利用陳鎮慧去變造的行為,應是陳鎮慧身為出納為了申報費用,本能想當然的做上述註記工作,如此何得令吳淑珍負變造私文書的間接正犯責任,顯然起訴有誤。

三、起訴書記載「致負責審核之總統府會計處人員……(登載不實傳票)」,因認吳淑珍涉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然而依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台上字第一七一○號判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需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需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本件會計處人員,既認其等「負責審核」,即需「實質之審查」,那麼吳淑珍依判例所示,就應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事實顯然錯誤。此項錯誤可能導致本件將獲「無罪」之判決。

四、起訴書記載「(吳淑珍)至蒐集發票到一定數額時(新台幣數千元至五十多萬元不等)小信封將妥後(申報國務機要費)」,因認吳淑珍有詐取財務之行為。然而此單純之申報行為,未有任何的掩飾措施,應與詐欺之使用詐術顯然不同,何得認吳淑珍有詐取財物。

五、本件報帳過程所提出之發票甚為零散,數額更有小至數千元,縱使至愚之人,若果有貪污之意思,亦知要加以掩飾,免得日後為檢察官很容易的即取得犯罪之證據,而陷自己被判罪之危險,本件依檢察官起訴事證,吳淑珍於申報時顯然未對這些發票日後有被作為犯罪證據產生任何的戒心,其於申報時是否有違法之認識,恐非常有問題,顯然應無貪污之犯意,何得令其負貪污之罪責。

(本文為數名檢察官之討論心得投稿)
回覆 雙重標準 在11/7/2006 7:50:28 AM的回覆:

■   陳楨祥

我希望馬英九的特支費案件也應該轉移由陳瑞仁偵辦,免得相同性質的案件,被不同的檢察官、法官判出不同的結果。

記得宋楚瑜的興票案嗎?檢察官是以不起訴結案,不得再上訴,原因是「為了政治和諧」。

(作者為廣告公司負責人)

■   林正森

馬英九特支費公款進私人荷包沒事,陳水扁領用國務機要費則有罪。馬英九特支費養自己的狗沒事,陳水扁用他人發票領用國務機要費有罪。質疑馬英九特支費是「打烏賊戰術」,質疑國務機要費就成反對貪腐。

這不就是兩套標準?

(作者為中山大學電機所研究生)

■   黃保山

陳總統實在可憐,自願薪水減半,好像沒有一個人感恩或稱讚,比拿公費養流浪狗的人還不如。如今卻因一千多萬的機密費用說法不被檢察官採信而有貪污之嫌,藍軍如獲至寶,趕緊驅離紅軍要獨自上演三連罷。讓一個有幾百億不明不白黨產的政黨來罷免,我們只能說「陳總統,你入錯黨了!」(作者為設計人員)
回覆 王照宇(轉貼) 在11/7/2006 7:52:16 AM的回覆:
馬總統?   小心陳瑞仁!



陳瑞仁檢察官偵辦的國務機要費案,日前起訴吳淑珍等人。由起訴書內容觀之,主要應係依「總統府多年來慣例」,認為國務機要費之「非機密費」部分支用,需具備原始支出憑證,以證明有實際支出於公務,否則即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詐取財物罪。

姑且不論所謂「總統府多年來慣例」之內容如何、「多年」究竟起訖於何時,也暫且不論以「慣例」作為刑罰之依據,有無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之嫌,但本件起訴至少就政治層面而論,恐怕衝擊最大的並不是民進黨,而是國民黨。

在今年九月爆發的「馬小九事件」,根據報章雜誌以及北市府的說法,馬英九市長將所認養流浪狗馬小九之住院、驅蟲及飼料等費用,將相關憑證由市長之特支費加以報銷,馬市長並表示已將此等款項事後「歸還」。另據媒體報導,此案已與其他馬市長涉及的特支費案件,由檢察官進行偵查。

由於事後的歸還並不妨礙原本犯罪的成立,因此如根據前述陳瑞仁檢察官的見解,即「以憑證報銷的支出,必須使用於公務,並須檢具原始憑證」,則由於馬市長利用需憑證報支的首長特別費,支出私人養狗的用途,縱使憑證本身為真,也已涉及貪污罪行。另外,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廿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故如未來檢察官及法院也繼續採取陳檢察官的看法,則馬英九的「特支費養馬小九」行為,恐怕也會被認定為貪污。如判刑確定,縱使未被褫奪公權,馬英九也無法參選總統。

所以,陳瑞仁檢察官本件的起訴,看似對民進黨有重大衝擊,實則只要檢察機關及法院執法標準一致,不因人設「法」,繼續以陳檢察官設定的標準檢驗馬英九,則最後真正受到衝擊的,恐怕會是國民黨在二○○八年時面臨「泛藍共主」馬英九無法參選總統的窘境。

至於對民進黨而言,至多就是由呂副總統擔任總統至二○○八年,期間朝小野大的行政困境應不會改變,綠營各天王們參選總統的資格也不受影響。

而對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而言,如果馬英九因此無法參選總統,說不定會是個「利多」呢!

所以,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後,馬英九一句「哀矜勿喜」,恐怕正是他內心真實的寫照吧。

(作者為執業律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回覆 A 在11/7/2006 8:56:01 AM的回覆:
要袒護一個大盜...去指摘一個小偷是沒用的..

你辯贏了我.辯贏了其他人又怎樣..
人民還是會用正常的體制來審判..

挺就挺啊..有什麼不能挺..又沒關係..我又不會痛..

你真以為討厭扁的都反扁嗎..??
我坦率的說..此時此刻我真心挺扁..挺到2008...
回覆 給黃俊德 在11/7/2006 9:01:42 AM的回覆:
既然是阿扁該下台
馬英九也該下台

那領市長獎上是馬英九的名字或是陳水扁的名字不都一樣嗎

怎會生      拿馬英九丟臉      拿陳水扁不丟臉      這麼奇怪的話

看來是因為你自己思想本身奇怪所致吧      我猜
回覆 又是一群分身? 在11/7/2006 10:09:34 AM的回覆:
我覺得樓上那幾篇文章包括黃俊德都是同一個人貼=   =
怎麼會那麼多人集中在大清早七點五十分左右連貼好幾篇?

自己家的狗被人嫌了,就要趕快開始酸別家的狗,珍厲害
回覆 的確民調不準 在11/7/2006 8:33:14 PM的回覆:
因為民進黨的支持者   大多是不上網的...不過民進黨真的要小心"年齡斷層"      每天利用奇摩的人有700萬人多數是年輕人...以前覺得支持民進黨年輕人比較多....不過現在...您覺得呢      根據調查有八成以上居住在台灣的人   認為自己是台灣人      民進黨不準別人成為台灣人   是否過於壟斷"本土市場"
回覆 愛台灣VS害台灣 在11/8/2006 11:28:47 AM的回覆:
李俊德   在2006/11/6   下午   11:41:20的回覆:
我看阿扁殺了一個人,然後辯解:「我會殺他,因為他是中國派來顛覆台灣,殺他是為了愛台灣」
我看有百分之16的人都會毫無保留的相信阿扁,然後說這個人該死
===============================================
老師的見解真是一針見血,只用一個小故事就把整件事給解釋清楚了
在台灣至少有百分之16的台灣人是不需要事實.真理.法律
他們腦中只存在「仇恨中國.殺死中國人,就是本土.就是愛台灣這一件事」
日本怪伯伯佔釣魚台不還.美國大叔來家裡臭罵台灣,因為與中國無關.所以,我們台灣人不必在意,也不必還擊
阿扁說台語.幹瞧中國,他就永遠都是對的,至於其他貪污歪哥方面,大家都可以掰啦
就算大家再舉出更多的真相,對16%的台灣人而言,都是傾中國共匪派
可嘆的是那位正直敢講真話的林岱樺,應該要菜累蛋,準備下次選舉準備被人清算.鬥臭了
回覆 愛台灣VS害台灣(中 在11/8/2006 11:45:45 AM的回覆:
花6000億買武器,不多花錢在治安的維護,助學貸款利息的補貼,清寒學子的免費課業輔導,貧.病.無助自己台灣人的救助...上
可笑的是在今天兩岸的關係上,台商爸爸在中國繳稅幫中國造飛彈,兒子卻在台灣當兵準備用6000億買來的武器來打自己爸爸的中國住家.工廠.辦公室.二奶
當宣佈台灣獨立,中台大戰時,爸爸出錢造的飛彈打兒子.兒子用武器打爸爸.或者中國王文洋出錢造的飛彈VS台灣王永慶繳稅買的武器
這種荒謬的事發在在冷戰結束後的21世紀,真的很好笑
同時,也看出陳律師多麼精於算計謀略,連軍購都可以做為他愛台灣.綁架16%台灣人的工具
回覆 ..... 在11/8/2006 1:34:08 PM的回覆:
今天又收到助學貸款利率要調昇的信.記得前幾個月也收到一次.我只能說.過去這幾年.台灣的經濟是越來越差.也許是大環境的改變.但是反觀鄰近的國家.新加坡.韓國.日本....台灣別說是四小龍之末了.連稱四小龍都快稱不上了.我們的總統卻連一枚鑽戒的流向改口改了三次.反反覆覆.就是想辦法讓鑽戒跟國務機要費沒關係.試問....如果是正大光明的購買的話...何須說詞反覆.吱吱嗚嗚.遮遮掩掩的把人民都當成白痴一樣欺騙....要說陳水扁沒說謊...抱歉.打死我都不相信.......
回覆 ..... 在11/8/2006 1:35:38 PM的回覆:
抱歉.用注音打的.有幾個字沒選字.用了錯別字.讓各位法律人見笑了~_~
回覆 什麼都不懂的人 在11/8/2006 9:53:33 PM的回覆:
我是一個大一學生,看了這麼多討論,我一直很不解??為什麼阿扁要下台但是沒有人要馬英九下台???他不是跟阿扁一樣都把國家的錢拿來私用嗎?????他說他不小心他不知道這錢不能這樣用就沒事,阿扁說他不小心他不知道這錢不能這樣用馬英九卻叫他下台?????我真的要精神錯亂了,這些政治人物在搞什麼???可以這樣睜眼說瞎話嗎??
回覆 追求自由 在11/9/2006 2:40:36 AM的回覆:
給愛台灣V.S害台灣同學:
我想,我應該就是你口中那種百分之16的人
我想我的想法應該可以幫助你對我們這群少數份子的了解
有時候,不支持這個見解,是對於這個見解理解不夠的緣故
正如,我非常不能同意你的想法
但我認為可能是因為我不夠理解你的想法
也希望你或其他看到的人看到後能給我指教.....

我認為,立場的論述,首在其意識形態的出發點,也就是認同問題
正如我認為我是台灣人,我只希望台灣能夠擁有
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等等價值,此外,在經濟的發展之餘
也能夠兼顧一下環保....等等
而不是為了什麼祖國的統一大業.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等等
總之,身為台灣人,我只重視台灣的利益....不會考慮其他

而台灣要獨立.或跟中國統一.或現在甚至還有美屬派等等
我認為都可以討論.....只要台灣能夠持續進步...持續先進國家
所認同的普世價值

但中國卻不管這些,他們只要求我們跟他們統一,只為了他們自己
的利益,此外,論民主.論法治.論人權....中國都是屬一屬二的落後
在每一個人權報告中都敬陪末座.....論經濟...沒錯,他們是發展很快,但他們的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裡,貧富不均情形異常嚴重...
萬一哪天被統一以後,同學你確定你會這麼幸運,變成那少數
超有錢的人嗎,號稱共產卻最不共產,資本主義的壞處通通都有,社會主義的好處卻通通沒有,此外,表面上社會平靜,實則暴動頻傳......

像這樣的國家,我們當然不能否認他們是大國.甚至是強國
但他是個能符合普世價值,而使人民幸福的國家嗎
像您所說:在台灣至少有百分之16的台灣人是不需要事實.真理.法律他們腦中只存在「仇恨中國.殺死中國人,就是本土.就是愛台灣這一件事」

我分2段回應
1.您認為我們這些百分之16的人不講事實真理法律
我個人是認為台灣已進入民主國家之林,應依體制內解決
亦即尊重司法結果
此外,在嘲笑別人的同時,也請你能夠稍微...稍微的就好,的反問一下自己
在319槍擊案時,法院終局判決出來時,你是否能夠尊重司法
在李昌鈺的報告出來時你有無尊重結果
在周錫瑋召開記者會請了一個福小姐在說明案情時
你有沒有真的相信那事後經科學證明推翻的臆測
前述3點事實.經科學驗證的真理,及法院的最終判決
希望您也會尊重,畢竟一根手指指著別人時,有四根是指向自己的

2.至於仇恨中國的指控,沒錯,我們很討厭中國
但那是因為我們認為跟中國統一...對台灣絕對是災難
而且他們不是有800多棵飛彈對準台灣嗎
此外,除了中國以外,還有誰對台灣武力威脅
美國嗎.日本嗎....難道中國威脅我們,還要對他微笑面對嗎




回覆 追求自由 在11/9/2006 3:05:01 AM的回覆:
日本怪伯伯佔釣魚台不還.美國大叔來家裡臭罵台灣,因為與中國無關.所以,我們台灣人不必在意,也不必還擊

就美國部份,您認為美國來家里臭罵台灣,干涉我們的內政
所以我們要在意.要還擊,這裡我也做2點回應:
1.美國干涉台灣內政是頭一遭嗎,在阿扁想正名制憲,想拿掉一沒有,都遭到美國的制止,難道不是干涉內政,泛藍的委員不但沒指責美國,還拿美國壓阿扁,為什麼你們只挑對你們不利的就說是
干涉內政,對你們有利的就不說,所以我的理解就是你們在意的
不是干涉內政,而是對美國說了你們不喜歡聽的話,所以你們也不用搞民族主義啦,當然您如果認為我的理解有錯,歡迎指教

2.美國押我們買武器,不然台美關係就會螺旋下降,意思就是
不買他們就不跟我們成為好朋友了,你們就跳腳成這樣
那如果美國說:台灣是美國打下來的,應該屬於美國,所以
美台應基於一個美國原則談判,敢獨就要打,你們不就要組成
台灣人民解放軍去解放美國了....
聽起來有點奇怪....又有點相似.....
沒錯,我們不能理解的是中國說要打你,你們卻維維諾諾說不能得罪
美國只說不跟你成為好朋友,就在那喊打喊殺
依我們的理解,只能解釋你親中反美....
難道你認為不能得罪中國,卻能得罪美國
是因為中國比美國還強大

回覆 苦瓜 在11/9/2006 3:07:33 AM的回覆:
他們是發展很快,但他們的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裡,貧富不均情形異常嚴重

-----------------------------------
第一點:
樓上同學是去過大陸?還是說有詳細數據資料可佐證?我很好奇想知道,有哪個國家的財富是掌握在"多"數人手裡?

貧富不均是資本主義社會下的正常現象;如果您是想指對岸,貧窮階級的人根本很難翻身成為富裕階級,我想台灣應該也好不到哪去才對。


第二點:
我看不太出來,第一家庭有沒有A錢,與中共有幾顆飛彈威脅,有什麼關連性?
回覆 ....... 在11/9/2006 3:15:23 AM的回覆:
很多人都會扯到說叫馬英九也要下台.問題是一個是可能a了幾千塊到數萬元.另一個卻是a了幾千萬.我個人認為在此時提出叫馬英九也要負責的話.只是在模糊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的焦點.不是說a了幾萬塊的人就沒事.而是應該先請位高權重a的也最多的陳水扁總統說清楚講明白.a個幾千塊可能可以說是不小心的.a個幾千萬連鑽戒到底是誰買給誰的都講不清的.能說不是故意的嗎
回覆 追求自由 在11/9/2006 3:17:28 AM的回覆:
這裡回應苦瓜同學
1.如果在一般的資本主義國家發展初期,   貧富不均的確存在
可中國號稱是共產主義國家歐.結果還有好幾億的人在
貧窮線以下,此外,他們的醫療健保比台灣的還糟糕
很多人沒錢去看病......

2.您說的第一家庭A錢跟中國的確無關
我只是針對那位同學對中國跟美國或台灣的
雙重標準提出質疑而已
回覆 追求自由 在11/9/2006 3:41:12 AM的回覆:
目前中國對台灣的定調
就是一國兩制.和平統一....
就向香港一樣....50年不變
那50年以後呢....豈不要過跟他們一樣
也不要說什麼50年啦....
才不到10年,就想立香港基本法23條
要不是因為反對聲浪太大.....且怕台灣人看到會更抗拒
還不早就通過了.....
要是台灣早被統一....中國哪會管香港人阿
一國兩制基本上就是做給台灣人看的


此外看看西藏
看看中國軍人是怎麼槍殺這些號稱是自己同胞的
殺完後還若無其事抽根事後煙....有外國觀光客拍的影片為證歐
一向注重民主人權的台灣法律人
怎都不替他們出一點聲音


回覆 追求自由 在11/9/2006 4:08:25 AM的回覆:
此外,我不能接受的是,有些政治人物在美國生子,當美國人媽媽
有些政治人物兒孫都在美國,在美國有5棟房子
自己不想當中國人,卻一直逼台灣人去當中國人.....而且不時在罵美國,如果美國這麼差,中國這麼好,那就在中國置產阿

如果台灣可以有自主空間,當然要自主
可以保持中立的話當然要保持中立
台灣沒有與大國對抗的本錢
但台灣獨特的地理位置
使的台灣變成美日堵住中國的前線
或中國出海對抗美國與美國爭霸的前線
但如果現實上不能....而被迫要投入某一陣營
我寧願親美日反中
最少台灣追求的普世價值還能維持
台灣賴以為生的高科技產業才有升級的空間
台灣的晶圓代工是複製美國模式喔...不是中國


寫這些東西的目的
是我不能接受不支持親中反美日的立場的人
就是不顧事實真理法律
就是像聯合報社論所說的
一高二低...鄉村黨....
等等歧視別人的言論
在你們指責別人搞族群對立的時候
可曾反省自己沒有誤解過別人
歧視過別人......
就算不認同別人的意見
也請試著了解別人為何這樣想
回覆 A 在11/9/2006 8:51:15 AM的回覆:
貪污事件...最後變成親中親美的辯論...

這個過程就是我討厭ㄚ扁的地方..
回覆 16%人真好笑 在11/9/2006 10:06:30 AM的回覆:

首先,16%人很好笑

另外,除了理性中間人民以外的都很好孝

你要獨立還是你要統一關"不要貪污政府"啥鳥事

民進黨貪污--去死

國民黨貪污--去死

任何黨貪污--都去死

這就對了嘛

獨立建個台灣貪污國~有比較好嗎

統一建個中華XXX國~有比較好嗎

重點在      要個廉明政府

你是腦筋裝什麼啊
還振振有詞

殘害台灣的一群人

回覆
李俊德 在11/9/2006 10:27:45 AM的回覆:

為什麼陳水扁就可以與台灣畫上等號?

什麼時候他成了台灣救星?非他台灣不能獲得救贖?

陳水扁下台,呂秀蓮上台,我們台灣就會投向中國的懷抱?

鬼扯一同...................
回覆
李俊德 在11/9/2006 10:31:52 AM的回覆:

無條件喜歡阿扁,崇拜阿扁,相信阿扁

阿扁做的都是對的,阿扁拿的錢都是去做機密外交,都是愛台灣的行為

阿扁有直屬於自己的007有什麼不對?

--------------------------------------------------------------------------------
愛阿扁就勇敢的講出來

不要老是扯愛台灣,反對阿扁就是中國同路人這些鬼話
回覆 金橫委 在11/9/2006 2:41:16 PM的回覆:
為什麼陳水扁就可以與台灣畫上等號?
-----------------------------------------------------------
扁哥是台灣的元首
當然代表台灣
為什麼不能與台灣畫上等號呢   




什麼時候他成了台灣救星?非他台灣不能獲得救贖?
------------------------------------------------------------------------
就現在的局勢來說
目前還有誰是泛綠陣營端的上檯面的人物?
電火球???秀蓮阿姨???




陳水扁下台,呂秀蓮上台,我們台灣就會投向中國的懷抱?

鬼扯一同...................
-----------------------------------------------------------------------------
國際媒體大多認為
相對於扁哥而言
呂秀蓮"總統"無法妥善處理兩岸關係!
回覆 金橫委 在11/9/2006 2:47:06 PM的回覆:
至於仇恨中國的指控,沒錯,我們很討厭中國
但那是因為我們認為跟中國統一...對台灣絕對是災難
而且他們不是有800多棵飛彈對準台灣嗎
此外,除了中國以外,還有誰對台灣武力威脅
美國嗎.日本嗎....難道中國威脅我們,還要對他微笑面對嗎
--------------------------------------------------------------------------
所言甚是
直得大家深思~
回覆 金橫委 在11/9/2006 2:51:01 PM的回覆:
美國押我們買武器,不然台美關係就會螺旋下降,意思就是
不買他們就不跟我們成為好朋友了,你們就跳腳成這樣
那如果美國說:台灣是美國打下來的,應該屬於美國,所以
美台應基於一個美國原則談判,敢獨就要打,你們不就要組成
台灣人民解放軍去解放美國了....
聽起來有點奇怪....又有點相似.....
沒錯,我們不能理解的是中國說要打你,你們卻維維諾諾說不能得罪
美國只說不跟你成為好朋友,就在那喊打喊殺
依我們的理解,只能解釋你親中反美....
難道你認為不能得罪中國,卻能得罪美國
是因為中國比美國還強大
------------------------------------------------------------
精闢!!!
一真見血~
目前的大環境使然
一直就是有人搞不清楚誰是敵人誰是朋友!
回覆 金橫委 在11/9/2006 3:07:48 PM的回覆:
你要獨立還是你要統一關"不要貪污政府"啥鳥事

民進黨貪污--去死

國民黨貪污--去死

任何黨貪污--都去死

這就對了嘛
---------------------------------------------------------
自台灣有政黨活動以來
哪個沒有貪污紀錄?
貪多貪少罷了
有沒有被抓到罷了
以你的標準
恐怕政黨的工作不是在立院審法案
而是在法院打貪污官司了
簡言之
你太單純了......




獨立建個台灣貪污國~有比較好嗎

統一建個中華XXX國~有比較好嗎

重點在                  要個廉明政府
-------------------------------------------------------------
你遺漏另一個重點
依台灣當今的政治生態
公正廉明的清官
多半都被邊緣化了
上不了檯面
怎麼執政?

回覆 金橫委 在11/9/2006 3:11:54 PM的回覆:
從早上一直義憤填膺的罵"外省中國人滾回去"(論調和金橫委同)
----------------------------------------------------------------------------
論調和金橫委同???
拜託~
我從來都沒有搞過分化族群的事
別把我與那些地下電台的混為一談!
回覆 金橫委 在11/9/2006 3:26:40 PM的回覆:
另外,除了理性中間人民以外的都很好孝
--------------------------------------------------------
你口中的理性中間選民就是李遠哲院長口中的"沉默的綿羊"
台灣有這種人值得高興嗎?


你要獨立還是你要統一關"不要貪污政府"啥鳥事
---------------------------------------------------------------
小朋友
不要只單面向思考事情
扁哥去留與否牽動著美中台三角關係!

回覆 /..\ 在11/9/2006 3:28:34 PM的回覆:
自台灣有政黨活動以來
哪個沒有貪污紀錄?
貪多貪少罷了
有沒有被抓到罷了
以你的標準
恐怕政黨的工作不是在立院審法案
而是在法院打貪污官司了
簡言之
你太單純了......
*************************************
講別人太單純不如說自己太偏頗綠色

大家都跟理性國民一樣不偏藍跟綠

台灣會比你們這些偏藍偏綠的好太多了

這才是愛台灣

你愛台灣?!算了吧~~~~~~你是愛綠色
回覆 追求自由 在11/9/2006 3:29:38 PM的回覆:
為什麼陳水扁就可以與台灣畫上等號?

什麼時候他成了台灣救星?非他台灣不能獲得救贖?

陳水扁下台,呂秀蓮上台,我們台灣就會投向中國的懷抱?

鬼扯一同...................

------------------我是分隔線--------------------
我想,老師可能是誤會我的意思了
1.關於阿扁的部分:
我想,我po的原意,並不是阿扁就代表整個台灣
也不是說阿扁就算貪污也要縱容
我只是認為,標準要一致
如果今天阿扁被起訴,就要下台
那依這種標準的話
許財利一審已被判有罪....是否也應下台
而馬英九的特支費,已遭檢察官侯寬仁審理中
萬一.....我是說萬一,也被起訴的話
是否也應下台呢
我只覺得,有一個固定的標準,制度建立起來是好事
而不是說因為他是各位不支持的人,所以就要特別嚴格

2.關於美中等等問題:
我並沒有說,每個反扁的人就等於親中....請老師明察
而是針對那位愛台灣v.s害台灣的同學所提出的
押我們買軍購就要喊打喊殺
而對要打我們的人卻維維若若
明顯不符比例....對這樣的雙重標準不能接受而已

3.我從來沒有認為阿扁下臺,呂秀蓮繼任
台灣就會倒向中國,請各位別誤會了

4.我只是絕得,有不同的立場沒差
只是希望標準要一致,如此而已

5.最後還是要謝謝老師,能容許我們這些少數不同意見的聲音
我還是始終認為,不贊同這個意見,有可能是因為理解不夠
大家都可以提提自己的看法,如果老師還是不能同意,請再給指教
回覆 /..\ 在11/9/2006 3:30:59 PM的回覆:
你遺漏另一個重點
依台灣當今的政治生態
公正廉明的清官
多半都被邊緣化了
上不了檯面
怎麼執政?
*************************************
就是因為有向你這類的偏藍或是偏綠的人
才造成你說的現象

因果關係先搞清楚

都是你們這些人害的

害台灣的一群人

只支持自己的顏色
回覆 /..\ 在11/9/2006 3:33:41 PM的回覆:
論調和金橫委同???
拜託~
我從來都沒有搞過分化族群的事
別把我與那些地下電台的混為一談!
**********************************************
別說不是      別說沒有

會偏頗特定顏色的的人

多是出自"意識型(形)態

分藍   分綠   的根源就在      

1.統獨

2.省籍

承認吧

你這類害台灣的人
回覆 /..\ 在11/9/2006 3:36:18 PM的回覆:
你口中的理性中間選民就是李遠哲院長口中的"沉默的綿羊"
台灣有這種人值得高興嗎?
********************************************
有你們這類人才不值得高興

害台灣
回覆 /..\ 在11/9/2006 3:38:47 PM的回覆:
小朋友
不要只單面向思考事情
扁哥去留與否牽動著美中台三角關係!
******************************************
小朋友不要想當大騙子

台灣換不是陳水扁當總統

美國不會怎樣

你連自己都騙不了了      還想騙人

你啥時要長大

回覆 /..\ 在11/9/2006 3:44:31 PM的回覆:

被起訴

許--下台

馬--下台

扁--下台


其中有一個因為別人不下台      

自己也不下台

那把自己講得那麼崇高幹嘛

那你支持這樣子的人幹嘛


標準就是你自己要這樣子去要求政治人物

不是要政治人物依"天經地義"的標準(不貪污)

他們是政客~你不知道嗎

本來就欠人民監督

回覆 理性的抉擇 在11/9/2006 3:46:53 PM的回覆:


在國務機要費風波中,部分媒體替那些主張阿扁請假或辭職的民進黨人士貼上「改革派」的標籤,反之,那些接受「一審有罪就辭職」的人就被戴上「保皇派」的帽子。

在反扁媒體與藍營的眼中,「改革派」代表道德勇氣與理想的堅持,「保皇派」則是趨炎附勢、出賣良知,向當權者搖尾示好的妥協派。改革派是一頂桂冠,保皇派則是恥辱的印記。然而,就像紅衫軍把支持倒扁的民眾稱為新公民,不願穿上紅衫的人視為支持貪腐,媒體用「改革派」與「保皇派」區分民進黨政治人物,本質上是分化的伎倆,不具參考的價值。

絕大多數的政治議題,並不是非黑即白的是非題,而是多重選擇題。而且,也不是只牽涉道德層面,而是複雜的法律、制度與文化,甚至現實的利弊得失之估算。因此,倒不倒扁,就紅衫軍而言,只喊出一個堂而皇之的口號即可,但對其他民眾而言,一則必須確認阿扁是否貪污,再者,確認的標準,到底係以起訴為準,抑或一審、二審或三審定讞,才算數?而阿扁倒了之後的政局是否陷入動盪不安?如果不是仇恨阿扁的人,對這些問題都會有理性的評估。

在人類歷史上,多少罪行假道德之名行之,今日台灣民眾對政治議題不再陷入道德的狂熱之中,而能理性思考,這是台灣之幸與民主之福。在倒扁的議題上,只有理性抉擇才是王道,「改革派」與「保皇派」的區分,是不適用的。   
回覆 美琇 在11/9/2006 3:49:44 PM的回覆:
媒體報導,綠營民眾六成以上接受陳總統所說「一審有罪就下台」;反觀民進黨內新潮流系所呈現的態度卻是堅持某種「被殖民者的是非」。一般民眾的單純堅定與政治人物的權謀算計,形成強烈對比。我之所以標舉「被殖民者的是非」,是因為我認為真正的「是非」已經被扭曲了。如果要論是非,我們就來論大是大非。

第一個大是大非是「總統有沒有貪污」?如果一個總統必須在五年內,蒐集七百多張的發票報帳(留下作案證據)來貪污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完全違背常識與經驗法則,所以我不認為陳總統有貪污。如果總統沒有貪污,三罷免或全民公投的前提(總統貪污)已經不存在,沒有實施必要;再論及「阿扁與民進黨綁在一起大家一起死」的所謂「大局為重」的觀點,都偏離了事件的本質。

第二個大是大非是「總統職位的重要性」。在檢驗陳總統的過程中,包括綠營知識份子、「大話新聞」與民進黨新潮流系,都不斷地將「總統職位極小化」,這是一種「被殖民者的是非」,也是我們最深沉的悲哀。當論者用放大鏡在凝視所謂「一百三十二萬鑽戒」的問題時,我們認為這是「是非」,其實我們是將一個台灣人總統不斷地「極小化」。縱使這件事有處理瑕疵(馬英九用公費養小狗也是相同問題),但若與「總統職位」的重要性與意義相比,實在不符政治比例原則。這也是為什麼柯林頓的性醜聞案和公然說謊,最後並沒有被美國參議院通過彈劾之故,就是考慮總統職位與國家穩定的政治重要性。

第三個大是大非是「全民公投有民粹疑慮」。總統是否涉及貪污本身是法律問題,我們口口聲聲說「尊重法治」,尊重法治就是走完法律程序。當有人主張「用全民公投決定總統去留」,其實已經將法律丟入垃圾桶,不能稱為「尊重法治」,這只是另一種「合法化的民粹主義」。如果大家記憶猶新的話,美國轟動一時的辛普森殺妻案,當時所有民眾與媒體都一致認定辛普森殺妻,但是最後法院審判結果是證據薄弱、無罪開釋。這就是成熟民主國家的「尊重法治」   —   —   即使無法接受,也必須接受「法律的最後裁決」。

個人不能接受總統「一審有罪就下台」(法定程序是三審),我同意汪平雲律師所主張,法院應顧及國家利益拒絕審理此違憲(五十二條)案,等總統卸任後再審理。不過據我了解,扁的這個決定是基於「黨內政治鬥爭」(扁必須在「開放三罷投票」與「一審有罪下台」二選一)的最後妥協。

第四個大是大非是「歷史定位」。雖然現在很多民進黨內同志和綠營人士,都將「挺扁」當作一種「羞恥」,選擇明哲保身或切割,但是如果回頭想想:到底是誰終結了國民黨五十年的外來統治?是陳水扁。縱使六年來他在總統之位犯了不少錯,這次危機也多少是其政治處理上的「自食惡果」,但是並不能抹滅他對政黨輪替的歷史貢獻。同樣的,如果十年後的歷史寫下:「政黨輪替後第一任民進黨總統因為貪污而下台」,請問你可以接受嗎?而且貪污金額只有一千多萬元。這個羞恥的印記不但將永遠烙印在我們心中,也會被親中人士不斷羞辱:「台灣人總統連貪污都不會,只能貪個小鼻小眼的零頭。」更何況陳總統並沒有貪污。

所以,我們要大是大非,就要重新回到原點,檢視我們的是非標準在哪裡。是透過殖民者的眼光來界定的「被殖民者的是非」,還是做為一個有自尊的台灣人或者放諸任何成熟民主國家都適用的「大是大非」!(
回覆 ..... 在11/9/2006 4:25:52 PM的回覆:
關於陳水扁的一審有罪就下台.我非常不認同.似乎想靠這句撇清所有的政治責任.比起副司法院長.總統的道德標準不是應該更高一些的嗎.但是我只看到一昧的推託.就算一審再怎麼快速.相信一審完離阿扁的任期也快完了.到時候是不是再叫一些人鼓譟.撐阿撐.又把任期給做完.藉此以卸任元首的身份.當然民眾也不會比在任時還要關心是否有貪污的事情...陳水扁現在就是一句話.只要拖到任期完.不會被罷免.就是他贏了...如果真的讓他做完任期....我會對所有的政治人物包含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台聯黨都徹底的失望....中華民國連一位有政治家的風範的人都沒有....只有一堆政客罷了
回覆 踼翻你 在11/9/2006 4:35:25 PM的回覆:
回樓上...

其實不用想太多,幻想台灣會有什麼政治家...

陳水扁已經是政治上的死刑犯,多活一天算一天。換做我是他,死撐活賴地做完任期是人之本性,可以理解。
回覆 嘻嘻 在11/9/2006 5:01:41 PM的回覆:
第一個大是大非是「總統有沒有貪污」?如果一個總統必須在五年內,蒐集七百多張的發票報帳(留下作案證據)來貪污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完全違背常識與經驗法則,所以我不認為陳總統有貪污。
第二個大是大非是「總統職位的重要性」。與「總統職位」的重要性與意義相比,實在不符政治比例原則。
第三個大是大非是「全民公投有民粹疑慮」。
第四個大是大非是「歷史定位」。是陳水扁不能抹滅他對政黨輪替的歷史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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琇美您的論點蠻奇怪的耶
第一。經驗法則不能取代罪刑法定。不然以後辦案全憑經驗法則就好了。不必念太多法律。照你這樣說,台南那個警察貪污九百元。應該也無罪吧!
第二。國務費案被起訴的是吳淑珍,不是陳水扁,起訴書寫的很清楚,而且你說的比例原則,也要符合法律才對。難道只顧比例原則,可以不管法律規定嗎?
第三。公投法也是法律。
第四。如果貢獻大就可免除貪污嫌疑之追究。那國民黨對台灣也有貢獻吧,也不用每天都講要追討黨產了
回覆 越看越不爽 在11/9/2006 5:17:51 PM的回覆:
1.   阿扁是元首就可以代表台灣?
            難怪台灣一直有貪婪之島的美譽....
            貪污      A錢      愛呆玩         

2.   最早拋出"公投"這個議題的人是誰?
            好像是哪一年有所謂"公投綁大選"的疑慮?誰稿的?誰一直倡      導"制憲公投"?而且還搞出一個公投法來.   現在你又說公投是拋棄法制.....你是再替阿扁說話還是在打阿扁八掌?

唉      我期中考作弊被老師抓到,那我要跟他說:我聯考都沒作弊了~~會為了區區期中考作弊嗎~喔耶~~舉證阿~打我阿笨蛋~
回覆 *.* 在11/10/2006 5:10:25 PM的回覆:
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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