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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我們該如何討回公道?
發表人 被書記官欺負的銀行法  

發表日期

11/9/2006 10:42:26 PM
發表內容 老師,以及各位同學大家好:
我們任職於大台北地區的其中一家銀行,
由於我們最主要的工作,
是在起訴後,到法院開庭,
並在取得判決確定証明書後,
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債權憑證等等適當的執行債權行為,
因此必須常與法院書記官、通譯等工作人員接觸。

我們這個部門只跑大台北地區,
大台北地區的法院,包括台北、士林、基隆、桃園等幾家法院,
水準都很高,
別說是審判長,
光是書記官、通譯等行政人員的法學素養就已經比我們這些純正法律系出身的「正統法律人」還要高出不少,
不得不令人心生敬意。

但在其它少數法院,
少數(其實只是那間法院中的一位)書記官的素質比不上其它相鄰地區也就算了,
還叫我們派人幫他做他份內的事情,
例如要幫他們整理當庭開庭的卷宗、甚至還有同事被要求參加違反意願的交誼活動(純被書記官、通譯請吃飯而己)……
這幾件事在他們法院傳開後,
(應該是他們內部自己傳的,我們才懶得說)
居然有(一位)書記官在上班時間,
不只打一通電話,到我們部門的窗口、及其它法務同事,
叫我們對外『不要亂講話』、『全都是法官的要求』……
甚至還在下庭後,在他們紀錄科辨公室質問那天去開庭、很無辜的同事……

直到現在,依據平常往來的經驗,
我們相信那股的法官一定被書記官矇在鼓裡,
任由書記官在外狐假虎威,然黑鍋、壞名聲都是由法官背,
苦的不只是被欺負的我們,
更包括那股雖然龜毛,但人還不錯的背黑鍋法官!

請教李老師及諸位同學,
我們該怎麼做,
才能在自保的情況下,
讓那股的法官看清他的書記官的真面目?
進而讓那書記官不再用任何理由,對我們同事做出非關職務的騷擾行為?

我們在銀行當法務,
賺的只是一個月四萬多的辛苦錢,
很多壞事都是催收部門做的,
我們只是單純寫狀紙、開庭、陪同執行而己,
不要再說我們賺的是黑心錢、是應得的報應!
如果我學的不是法律而是商業,
我寧願笑臉迎人去當業務!

心力交粹的銀行小法務敬上
回覆 ??? 在11/9/2006 10:53:04 PM的回覆:
我也遇過,書記官駁回我的訴訟代理人聲請。超想去司法院檢舉的。書記官行使審判長職權,司法荒唐至此。
回覆 看開點?????? 在11/10/2006 8:54:46 AM的回覆:
官官相護......................
檢舉絕對沒啥用,自己蒐證向媒體檢舉,
不過如果沒弄到他退休或被解職,我保證你以後的日子會不好過,因為許多老書記官根本不擔心考績,更不怕挨罵,而且彼此間交情粉好,你將來去法院可能會遇到許多人為的障礙.......
<有時候當律師也要看書記官臉色>
好好下定決心考司法官,在法院或檢察署裡,年輕司法官修辱資深書記官的事件比比皆是...
回覆 心情沉重的法院工作者 在11/10/2006 11:51:31 PM的回覆:
回應二樓的同學,
如果您覺得自己的訴訟權有被侵犯,
請您讓當事人帶著您聲請閱卷,
就可以看得出究竟是誰駁回您的訴訟代理人之資格,
究竟是法官下裁定駁回?還是書記官下處分書駁回?
時到再講是不是像您所講的,書記官駁回您的訴訟代理人資格?

回應三樓的同學,
我記得我們法院有流傳一個聽說是真實的故事,
有一位法院同事a因不滿另一位b平常處世風格,
a居然找媒體到辨公室拍攝,打算揭發b其中一項愛貪小便宜小毛病,
但沒想但竟然連累其它無辜的同事,
因此a之後便被孤立了,
講這個故事的人告訴我說,b平常做人處事的態度,並不是讓人很服氣,如果有人想整b,很多人都會暗助,但a的手段已經影響到其它人,其它人當然會發火。
所以如果您也是司法界的工作者,
請不要隨便唆使別人動用媒體『揭必』,
媒體一報,名聲受損的會是全體司法界的同仁,而非僅只是當事人,
更何況,現在媒體又有多少真實性可言!
法院體系很大,同事之間交情再好,也得顧及自己的面子與裡子,不可能得罪一個人就寸步難行;從人性的觀點來瞧,大家都是吃軟不吃硬,知道哪個人不好惹,聰明的就會小心應對,除非像上述的a君一樣犯眾怒!

至於開版者,可否給我您的電郵,我們小聊一下好嗎?
不然我這樣說好了,其實您的答案就在您的字裡行間。


回覆 ??? 在11/11/2006 12:06:27 AM的回覆:
我是在調解庭遞狀的。書記官根本沒有離開我的視線,在場也沒有法官,他應該說是「擲回」而非「駁回」。而且立刻要求我離場,所以卷上沒有由資料。當然調解筆錄上也不會有記載。我想要把事情抖出來,但是當事人不願意,自願認虧了事,基於尊重他的擔憂,我也只能算了。
回覆 ??? 在11/11/2006 12:16:52 AM的回覆:
給樓上的法院工作者,妳真的這麼天真以為,書記官會在卷內留下他駁回(擲回)我聲請的紀錄嗎?沒有法官在場,他根本不收聲請書狀,所以不會留下記錄。
調解庭法官不在場,書記官不收書狀,請問怎麼救濟?如果經由櫃臺遞狀,調解庭都開完了,有啥屁用。
在調解庭上,書記官還暗示訴訟結果呢。法官不在,書記官猴子充老虎,妳知道嗎?
回覆 法院工作者 在11/12/2006 6:01:49 PM的回覆:
喔……原來您是聲請調解啊?
調解庭不是辯論程序喔!
您當天的情況我是真的沒看到啦,
不過很好奇的是說,您怎麼知道收狀的是書記官呢?
通常收狀處排的都執達員、甚至是替代役、職代等工作人員,
他們可能對法律不是這麼的熟悉,
就算是接股的書記官也不見得比辨事書記官更懂法律,
他們熟悉的多為算送達、上訴、抗告期日等程序問題等等,
多包容一下啦!再不然拿著法條跟他們講您的主張就好了,
不用什麼去投訴啦。

倒是開版的同學,可否上來表示一下意見,
我才知道該怎麼幫您啊!

李老師,學生也很想知道您的看法與建議,
就幫幫忙囉!
回覆 樓上的法院工作者 在11/12/2006 6:17:13 PM的回覆:
還有一件事很好奇想問???同學,
有糾紛直接起訴就好了,
為什麼要先聲請調解,
是想省訴訟費嗎?
有的法院、法官會給方便,
但有的(院內的人)就會想故意找碴了!
尤其是那種聲請調解、一毛錢都沒付、對造未到、還叫我們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的人,真的好像是來佔便宜的!
還是老老實實起訴,看分案會分成什麼庭,早日取得執行名義較實再!

對了,您提的是民事的調解吧?不是刑事或行政的調解吧?
目前仍未有刑事、行政的調解庭哦,提了當然被退回!
除非先起訴,啊……這又牽涉到犯罪學的其中一個概念,要講很久,太學理了,這個主題是討論實務不是嗎?
至於書記官暗示訴訟結果????
有時候法官當庭都會暗示訴訟結果耶(不過他主要還是希望二造當事人能調解或和解),這要怎麼說?
回覆
李俊德 在11/13/2006 12:31:45 AM的回覆:
還有一件事很好奇想問???同學,
有糾紛直接起訴就好了,
為什麼要先聲請調解
----------------------------------------------------------------------------
有個概念叫強制調解事件,非經調解不得起訴。

第403條(強制調解之事件)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
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
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
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十、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
十一、其他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
前項第十一款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萬元或增至十五萬元。


回覆
李俊德 在11/13/2006 12:37:57 AM的回覆:

對於一些耍官威的基層公務員,要怎麼辦?

說實在話,我也不知道。

有些人天性尖酸刻薄,亂發脾氣,難以相處............
-------------------------------------------------------------------------------
怎麼辦?比法律還要難

回覆 ??? 在11/13/2006 12:14:23 PM的回覆:
喔……原來您是聲請調解啊?
調解庭不是辯論程序喔!
----------------------------------------------
回應: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您當天的情況我是真的沒看到啦,
不過很好奇的是說,您怎麼知道收狀的是書記官呢?
-------------------------------------------------------------------------
回應:調解庭也有書記官.......因為要製作調解筆錄.......
妳不知道嗎?確定是法律工作者嗎?





還有一件事很好奇想問???同學,
有糾紛直接起訴就好了,
為什麼要先聲請調解
----------------------------------------------------------------------------
有個概念叫強制調解事件,非經調解不得起訴。
----------------------------------------------------------------------------
回應:完全正確!
回覆 ??? 在11/13/2006 12:18:40 PM的回覆:
直覺上,這個所謂的法院工作者,真假難辯......大家小心點,
回覆 ??? 在11/13/2006 12:20:48 PM的回覆:
畢竟連強制調解或是調解庭有書記官在場等都不知道....
況且又鬼扯些行政調解、刑事調解......
感覺很不對!
回覆 ??? 在11/13/2006 1:27:34 PM的回覆:
至於書記官暗示訴訟結果????
有時候法官當庭都會暗示訴訟結果耶(不過他主要還是希望二造當事人能調解或和解),這要怎麼說?
----------------------------------------------------------------------
回應:法官公開心證暗示訴訟勝敗,到還沒關係。書記官在法官不在場時,暗示訴訟結果,頗有司法黃牛之嫌。
看來你對司法黃牛的運作模式,一無所知!
回覆 ??? 在11/13/2006 1:34:11 PM的回覆:
PS:我只是路過剛好看到加入討論分享親身經驗,請不把我當成還在補習的學生,我不是只有讀過書沒實戰經驗的人。
回覆 ??? 在11/13/2006 1:39:06 PM的回覆:
有的(院內的人)就會想故意找碴了!
尤其是那種聲請調解、一毛錢都沒付、對造未到、還叫我們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的人,真的好像是來佔便宜的!
----------------------------------------------------------------------
回應:心態不正確!如果行使合法權利,請問有啥佔便宜可言!!
回覆 我贊成 在11/13/2006 7:36:30 PM的回覆:
直覺上,這個所謂的法院工作者,真假難辯......大家小心點
.......................................................................................................
對阿,看起來有當事者的感覺???????????????????????/
回覆 法官助理 在11/14/2006 12:47:55 PM的回覆:
我在高雄某法院當法助
我看過的書記官大都很好
只要是依規定
就算麻煩也要幫當事人不是嗎
這邊律師和書記官也沒有所謂看不看臉色的問題

我不知道開版者為何會遇到跟法院人員有那麼親密的互動的情形   如果不是想套交情進而便宜行事   我想依法行政在法院應該是落實的不錯   有問題找書記官長或院長申訴吧


回覆 法院工作者 在11/16/2006 11:26:33 PM的回覆:
才幾天沒上來,怎麼這個主題多了不少有趣得回應……

首先,關於強制調解的部份,
真的是我忽略了,我該多用功點才對,
我先說我們這邊的做法好了,
如果當事人送的是起訴狀,並繳交裁判費,
遇到強制調解的案子,
我們也是分某某調字案(有某調、某小調、某簡調、某簡他調、某勞簡調等等),之後以調解程序進行;
如果對方送的是聲請調解狀,就算非強制調解的案子,也只好照樣分某某調字案。

另外提到刑事調解的部份,
我們這邊試行的是少年調解,刑事輕罪調解,
至於基本原理為何,
大家多用點功吧,不過這種調解,實再是很找我們的麻煩!

對了,請問高雄地院的法助兄,
聽說貴院民執每月新收300件以上的新案,
真的假的?
我同事一調到高雄就進刑事科,
光練打字就練了一個月,
聽說也是忙翻天,不比台北的法院還閒!

給???兄,
敝人不才能進法院只是運氣好,
如果不是還在學習,就不會上這裡的網站,
才疏學淺被指正,自會檢討,
也希望您早日考取,得以正名。
回覆 我是樓上的法院工作者 在11/16/2006 11:50:59 PM的回覆:
再看一下前頭的回應,
可能每個法院的作法都不同吧,
針對調解案件,
在非開庭期日,
我們這裡有調解室,調解室裡有德高望重的調解委員,
(要先約時間)
當他們真的調解出一個結果時,
先由法助打好紀錄,
(有的法院設有專門打調解紀錄的法助,有法院是法助輪班制)
再交由當天輪職的書記官及法官做調解筆錄,
並沒有所謂「專門做調解筆錄的書記官」。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開庭期日當天,
針對某某調字案,二造到場後,
先到調解委員那邊調解,如果有結果,
直接由開庭的法官及書記官當庭做調解筆錄,
如果沒有結果、或不願調解,那就有可能直接進入辨論程序,
並改分案。

總而言之,可能是我們法院太小了,
真的沒看過「專門的調解庭書記官」。

至於您說的司法黃牛?
是有聽說過外頭沒執照訟棍,寫一張撤回狀就收費8000元,
至於院內有沒有,公道自在人心!
有風聲(說不定是誹謗)沒證據也沒用。
回覆 ??? 在11/17/2006 12:04:08 AM的回覆:
總而言之,可能是我們法院太小了,
真的沒看過「專門的調解庭書記官」。

------------------------------------------------------
專門的調解庭書記官,我也是第一次聽說,有人曾經提到過嗎?
回覆 ??? 在11/17/2006 12:16:24 AM的回覆:
至於開版者所說的情形,如果妳所言不假,找到媒體保證可以解決。這種事情很有新聞爆點,爆出來的話,這些人保證完蛋。
回覆 知名不具 在11/19/2006 1:35:30 AM的回覆:
想跟這位法務說
據我所知
這位書記官之作為
該股法官應該渾然不知
找媒體,說真的也無法有立即而明快解決
恐將導致該位書記官變本加厲之刁難
對您工作也未必有好處
法官一句話
書記官在如何擺老
他就是得聽話

法官有專線,查一下吧
直接溝通應該是不錯的方法
該股書記官狂凹錄事之作為
早已是非一日之寒
對法務之要求只是其想偷懶之藉口罷了
整卷?
有的是人力派遣助手

書記官無法依手遮天
官?
在法院中
只有法官才是官,書記官只是配屬,狐假虎威罷了
不用過度被官字給震攝
據理力爭
不需投鼠忌器
畢竟
訴訟代理人之代理,也有其極限
況且您是銀行法務
不是書記官法務
您說是嘛?

打個電話
直接請法官裁示吧~

祝福你~

回覆 法官助理 在11/21/2006 12:39:53 PM的回覆:
謝謝你的祝福
我不是在地院
我在高分院
今年因為增額錄取考上你討厭的書記官
也算正名了
也祝你有一天考上法官
就可以給我臉色看了
回覆 知名不具 在11/21/2006 11:23:35 PM的回覆:
????
這位同學好像誤會了
我前面是跟發問的銀行法務說
況且
我身邊書記官好人居多
所以我對書記官沒有敵意
況且我也是法助
只是就職場觀察回答啦

恭喜你考上書記官
我也是~
也許以後會是同事嚕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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