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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李師的書真的有這樣的問題嗎(沒有買公司法 所以不知其言真假)
發表人 新民法函受學員  

發表日期

11/26/2006 10:54:22 PM
發表內容 轉引自保成論壇
引言: 

看來,應該是買了後悔但又不能退錢••
李師的東西只求多、但加入太多雜七雜八的資料,徒然
增加應考的負擔,非常不適合國考。
挨,初出社會想自立門戶的小毛頭,不思內容品質的精
緻,為求量大而大量、為求標新立異而標新立異,泡沫
化是指日可待的。   

   
將軍所言甚是,以公司法為例,在現行法已承認一人公司的今日,竟列六頁A4的各種爭點(P14-19)--確有學術收藏價值.   
   http://www.paochen.com.tw/web/forum/freecontent.aspx?tp_sid=1582
回覆 小南 在11/26/2006 10:58:33 PM的回覆:
這種東西真的很無聊~小白很多~
回覆 鐘鼓饌玉不足貴 在11/26/2006 10:58:36 PM的回覆:
我覺得你貼這一篇文章的心態可議!
回覆 發表者 在11/26/2006 11:11:45 PM的回覆:
心中有疑問,不能講出來嗎?這就是我的心態!這樣也可議嗎?不解!畢竟此人之論述,還能引用出頁碼,任何人都有疑問的權利吧!
回覆 333 在11/26/2006 11:32:54 PM的回覆:
又是高點的工讀生
回覆
李俊德 在11/26/2006 11:40:14 PM的回覆:

我直接跟你講,補習班都是希望學生傻傻的。

補習班的立場是:講義薄一點,課程時數少一點
--------------------------------------------------------------------------------
成本不是大幅減少?補習班懂,我不懂,還需要同學點醒?


我只告訴你,律師考試只取前面百分之八。
-------------------------------------------------------------------------------
我信奉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讀少一點,國考負擔輕一點,準備考試比較有效率
------------------------------------------------------------------------------
等你考個一二年後,你就知道這叫屁話。
回覆
李俊德 在11/26/2006 11:57:20 PM的回覆:
將軍所言甚是,以公司法為例,在現行法已承認一人公司的今日,竟列六頁A4的各種爭點(P14-19)--確有學術收藏價值.   
--------------------------------------------------------------------------------
Q:一人公司欠缺社團性?
大陸法系皆以公司為社團法人,而社團法人為人之結合,係由二人以上之股東所組成之團體,在法律上並取得法人格。換言之,需為複數成員之結合,股東僅有一人,即有悖公司為社團法人之本質。


Q:公司法對一人公司之規範缺失?



對,同學天生聰慧,對社團與一人公司的矛盾,不用人教都懂嗎?

對,同學天生聰慧,一人公司有什麼規範漏洞,不用人教都懂嗎?
回覆 發表者 在11/27/2006 12:01:47 AM的回覆:
老師,我了解了。因為我覺得新修民法不錯啊,公司法會差到哪去?但是不想心中有疑問,才提問。謝謝!
順便請問一下債編部分有包含債各嗎
回覆
李俊德 在11/27/2006 12:02:36 AM的回覆:

那我對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公司治理,講的更多,那不是一堆廢話。

反正,公司法又沒有獨立董事的規定,公司法只承認監察人。
回覆
李俊德 在11/27/2006 12:05:39 AM的回覆:
債編部分有包含債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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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有

重要的概念,統合於債總下第四章債之效力中之契約效力講解。

但並沒有再就債各說明。
回覆 .......... 在11/28/2006 3:19:20 PM的回覆:
我之前補過高點.買過保成的書.但我現在只聽李老師的函授.上李老師的課.雖然內容比起其他兩家還多.但是我寧願多花點時間慢慢念.也不願有些問題在高點保成的書上沒有的.然後永遠都不知道也不懂...與其念很快.我選擇不如懂很多.畢竟司法官的考試就是在比誰唸得多.誰忘得少...如果開版的人真的跟高點或保成有關係.我只能說...我不齒這樣的行為....
回覆 flydragon 在11/28/2006 6:04:41 PM的回覆:
與其念很快.我選擇不如懂很多
.....................................
這一陣子,約莫也有一年半,我大量的聽課程,現在開始在自修,成果卓著!      因為懂得夠多,唸的也夠通暢   更快速
回覆 客觀第三人 在11/28/2006 8:36:37 PM的回覆:
我不是宇法的學生   
但是   我看過李老師的書   也跟同學借過錄音帶來聽
我覺得   李老師的書   既可以當國考用   又可以當該科的工具書
因為內容豐富
而且   重點在那也標的蠻清楚的
我覺得其他補習班   只是在忌妒李老師的書
既可以讓上課的同學掌握到重點   又不容易被侵權~
因為像當初我跟同學借錄音帶來聽   我還是必須自己買書
因為~用印的....更貴!
其他補習班就不一樣了
上課都用講義
人家拿去印一印就好   
李老師~您真內行阿~
回覆 鐘鼓饌玉不足貴 在11/28/2006 9:26:28 PM的回覆:
之前會質疑開文者動機
真的是因為之前也有過這類轉過來的文章
在批評老師的   
目的多半都是要讓老師看到生氣而已

其實我也聽別人說過
拔到獅子的鬃毛
掉落的頭髮就可以長出來呀
所以
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自己去念念看吧
看之前很多考上的人分享心得
有人說他沒有看期刊論文
光憑老師的講義就考上了
所以內容多寡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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