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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性侵當成敷藥 檢方不敢置信
發表人 聯合報  

發表日期

12/8/2006 12:02:06 PM
發表內容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6.12.08   03:24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638920.shtml
      
廿歲的專櫃小姐被男子張龍德騙說臉上長痘子是得菜花的病徵,張龍德說,他願意在自己的生殖器上抹藥膏,插入她下體幫她「敷藥」,她竟相信而遭侵害。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說,「從來沒看過性侵害案是這種理由得逞」。

承辦檢察官說,專櫃小姐被性侵害後,哭著去找男友,但她不是告訴男朋友如何被性侵,而是哭訴得了性病;檢察官開庭時,她敘述案發經過,檢察官聽了直搖頭。

台北地檢署昨天將卅多歲的被告張龍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認為,張為逞獸慾,利用被害人無知,造成她身心重大傷害,犯後還辯稱是女方自願獻身,毫無悔意,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被害女子高職畢業,張龍德是裝潢工人,包商店街一些工程。今年九月廿四日下午,張告訴被害人臉上長痘子可能得菜花,聲稱可幫她檢查;隨即帶她到地下室停車場,取出「血糖測試器」在她手指頭扎一下,再將血液滴在自製的「德國檢驗器」,取信被害人他確實學有專精。

測試後,張告訴被害人得了菜花,還假意表示他手上有治性病的昂貴藥方,可幫她治病。

被害人不疑有他,在百貨公司地下三樓女用廁所內,任由張在手指上套保險套插入她下體「敷藥」;當天晚上;張又將被害人帶到旅館,張準備一支銅管,在銅管上套保險套、抹藥膏,插入被害人的下體,之後又藉詞治療效果都不好,不夠「深入」,決定「親自」上陣。

張要被害人替她口交,待下體勃起後,在生殖器上塗上厚厚一層藥膏,除插入她陰道,又說她的肛門也滿是菜花,讓被害人同意與他肛交。

被害人當天被「治療」了兩、三次,不覺得被騙,回家告訴男友說得了菜花,很難過;經男友追問出實情,認為張龍德欺人太甚,向警方報案。   

【2006/12/08   聯合報】@   http://udn.com/
   
回覆 踼翻你 在12/8/2006 12:26:31 PM的回覆:
請教李老師........

此種例子,是否會不構成"強暴、脅迫、恐嚇"???

畢竟,如果加害人未以公佈病歷為要脅的話,
被害人似乎也可以自行找其他醫生醫治.

雖然此種同意有點"奇怪",但被害人也是在自己可以選擇的情況而同意.


回覆 畢業生 在12/8/2006 1:19:24 PM的回覆:
太誇張了~
令人昏倒
回覆 pig 在12/8/2006 3:21:26 PM的回覆:
張龍德是否構成犯罪?
............................................
淺見以為,
被害人已滿16,又係出於自願;
除非能將張某使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信以為真接受其「治療」之行為,涵攝於第221條第1項「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之構成要件,否則恐難以妨害性自主罪章所定之罪相繩!

期待知道檢方偵結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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