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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問題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12/8/2006 10:08:58 PM
發表內容 有關於民法183之類推適用

POWERPOINGT舉了幾個例子

EX
甲賣車並交付乙,乙又贈善意之丙,甲乙間債權及物權行為皆無效

乙(不可歸責)誤取甲之蘋果後贈善意丙

學生想請問者為:
上述二例中,乙不是都有取得過標的物之占有(受有利益)
為何不符179之構成要件而適用183??


謝謝老師
回覆 踼翻你 在12/8/2006 10:47:48 PM的回覆:
我以前也有遇過這種問題........
我猜您可能是因為一句話在作祟:
"占有非權利,僅是法律上利益"

就現實來講,乙確實占有該車或該果,受有利益
但就考試來講,我覺得就先"跳過"不論吧.

白話點說,
甲是丟了"整個所有權"的人,
理想設計上應該是討論,
如何幫甲要回所有權,或討回相當的價金?
主張"單純占有"返還,用處似乎也不大就是了.
回覆 學員 在12/8/2006 11:08:43 PM的回覆:
我以前也有遇過這種問題........
我猜您可能是因為一句話在作祟:
"占有非權利,僅是法律上利益"

就現實來講,乙確實占有該車或該果,受有利益
但就考試來講,我覺得就先"跳過"不論吧.

白話點說,
甲是丟了"整個所有權"的人,
理想設計上應該是討論,
如何幫甲要回所有權,或討回相當的價金?
主張"單純占有"返還,用處似乎也不大就是了.
-----------------------------------------------------------------
謝謝踼翻你同學

不過我想既然承認乙受有利益

若跳過不論而認不符構成要件

則似有將179和182I "利益" 判斷相混淆之嫌

何況若有"適用"之餘地,何須"類推適用",就像鳩占鵲巢一般

不過一切還是要請老師為我們解惑^^"



回覆 菸酒僧 在12/8/2006 11:14:43 PM的回覆:
我想是原po把"誰對誰"主張179搞混了

你舉的例子中,丙有不當得利嗎?
受有利益->所有權ˇ
使他方受有損害->甲喪失所有權ˇ
無法律上原因->???         丙又有利益的法律上原因:801      948

所以丙不會構成不當得利喔

只是因為它是無償取得,希望能夠退一步....就是這樣
回覆
李俊德 在12/8/2006 11:30:34 PM的回覆:
甲是丟了"整個所有權"的人,
理想設計上應該是討論,
如何幫甲要回所有權,或討回相當的價金?
主張"單純占有"返還,用處似乎也不大就是了.
--------------------------------------------------------------------------------
這是觀察重點

1.汽車所有權(價值四十萬)(問題的核心重點)

甲喪失所有權,乙未取得所有權或對價,所以,不可能由甲對乙主張利益客體為所有權之不當得利。

2.汽車之占有(利益輕微,每天二千元)(非問題的重點)

乙取得汽車之占有(受有利益),甲喪失汽車之占有(受有損害),利益客體已無法返還(181但)(,償還相當之價額(利益輕微,每天二千元)。


再想想,甲要的是汽車所有權或相當價值的賠償。

回覆 學員 在12/8/2006 11:51:06 PM的回覆:
我懂了!真是醍醐灌頂

謝謝老師及各位同學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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