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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一個關於承攬契約的問題
發表人 bby0320  

發表日期

12/18/2006 4:59:41 A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最近在工作上遇到一個案件,但是沒有很好的討論對象,
所以想要寫信請教老師,希望老師可以幫忙解惑,謝謝!
  案例事實簡單的說,就是甲承攬了乙佛堂的裝修工程,

在裝修之前,明白向乙表示,這個工程雖然要一百萬至二百萬
元,當只收五十萬,半買半送,就當做功德。(契約成立)
當進度到了地板時,明白向乙表示,現在用來裝修地板的材料,都是十幾年的庫存品(乙並未提反對)。但是到了要請款的時候,甲卻以現在最新最貴的建材的價格,向乙請款,因為雙方認識所以乙也不疑有他,依照甲所開出的請款單付款。
(最後付款總價,遠超過乙的預計的五十萬,達一百萬餘元,
門窗也是以高級氣密窗的價錢請款,但實際指是普通的鋁窗)

  請問老師,上述案例中甲這種「以少報多」的情形,您認為有沒有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還是您認為這只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完全给付)?

  學生是認為應該同時會有刑事上詐欺罪及民事上不完全给付的責任,但是不知道這樣對不對,想請老師指正一下,謝謝老師!      

(也請版上的各位學長姐指教,謝謝)
回覆 bby0320 在12/18/2006 10:37:44 AM的回覆:
好像應該是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而不是不完全给付
更正一下,抱歉
回覆 bal 在12/18/2006 12:03:04 PM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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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承攬人依誠信原則負有通知定作人義務,承攬人違反應可參照217條法理,限制承攬人得行使之權利)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同時發生不完全給付,應有264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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