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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設例
發表人 小弟子再問  

發表日期

12/23/2006 12:38:36 AM
發表內容 老師在講義中的例子為:甲在四月一日對於乙取得一個100萬債權的勝訴確定判決,並在四月十日聲請強執,但在開始強執之後乙主張已在四月五日給甲100萬了,向執行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十四條第一項),乙因此獲得勝訴判決,而由於此項判決性質在通說上為形成之訴,老師在講義中說,甲仍可提出給付之訴請求乙歸還100萬,因為這是在前訴事實審以後發生的事實…學生的問題是既然這100萬是否歸還已在債務人異議之訴中攻防過了,為何還可以再提另一個實體上的訴訟呢!
至於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的債務人不適格之訴:例子是在老師講義的第五十頁(不知道新版的有沒有重編過)那是一個律師司法官的考題的第三題:大概是這樣子,甲對於乙丙丁的合夥A商號取得一個勝訴確定判決,由於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所以甲拿著執行名義向法院請求對丙的財產強制執行,但丙主張伊非合夥人,依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向執行法院債務人不適格之訴獲得勝訴判決,此訴訟性質通說為確認之訴,老師講義上寫說甲不可以再向法院依民法六百八十一條(不知法條有法有記錯)向丙提出給付之訴…學生的問題是上面那個設例可以,這個設例卻不可,是因為它們的訴訟類型不一樣嗎!學生認為不是同樣爭點都在執行法院的訴訟中進行攻防過了嗎!為何結果不一樣呢!不知道這樣清不清楚,如不行我再把課本的題目再那一頁跟老師說好了…                     
回覆
李俊德 在12/23/2006 1:41:22 AM的回覆:

我重新說明好了

4月甲對乙取得一個100萬勝訴判決,5月乙自動清償,6月甲又強制執行:

乙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1.乙勝訴:

因通說採形成之訴,勝訴確定判決之執行力被排除(形成力),但甲對乙仍有100萬債權(不變動實體權利義務)。

(1)乙主張4月未欠甲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違反既判力。

(2)乙主張5月已清償,故未欠甲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不違反既判力(言詞辯論終結後新發生之事實)。

(3)甲起訴主張乙4月欠甲錢未清償,提起給付100債權之訴:違反既判力。

(4)甲起訴主張乙5月欠甲錢未清償,提起給付100債權之訴::不違反既判力(言詞辯論終結後新發生之事實)。


2.乙敗訴:

勝訴確定判決之執行力未被排除且甲對乙有100萬債權(不變動實體權利義務)。

(1)乙主張4月未欠甲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違反既判力。

(2)乙主張5月已清償,故未欠甲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不違反既判力(言詞辯論終結後新發生之事實)。

(3)甲起訴主張乙4月欠甲錢未清償,提起給付100債權之訴:違反既判力。

(4)甲起訴主張乙5月欠甲錢未清償,提起給付100債權之訴:不違反既判力(言詞辯論終結後新發生之事實),但欠缺訴訟利益(因為仍得執行)。









回覆
李俊德 在12/23/2006 1:51:06 AM的回覆:

記住,能否再行主張同一事實(攻防方法)?

這是既判力之遮斷效,排除效。

這不是形成力所能產生的效用。

-------------------------------------------------------------------------------
既判力,執行力及形成力是三個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

形成力,不能阻止同一攻防方法再行主張。


甲乙是夫妻,乙女以甲男與丙女通姦,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為離婚之形成判決,解消甲乙婚姻關係。

乙女得否再以甲男與丙女通姦,訴請甲丙連帶賠償100萬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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