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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該如何寫
發表人 民法  

發表日期

12/24/2006 5:56:30 AM
發表內容 老師常說
所有權為一顆球         其他物權為另一顆球
考試時可以用這樣的文字來表達嬤
回覆 鐘鼓饌玉不足貴 在12/24/2006 7:29:58 AM的回覆:
完全物權與定限物權?
回覆 學員 在12/24/2006 10:06:30 AM的回覆:
所有權為一顆球     其他物權為另一顆球

老師之所以強調此點,主要是要使我們理解所有權和其他物權是互相獨立之權利,其他物權所具有之權能(如地上權之使用收益)並非由所有權之權能分離而設定者,充其量僅係其他物權對所有權本身權能產生之限制。

所以老師說的話你記在腦海當理解工具,考試就轉化成法律文字即可,不用寫那樣白話

像違章建築的移轉事實上處分權,就可以以老師傳授給你的知識寫出評論。如:所有權權能乃基於所有權而生,與所有權密切結合,是否能與所有權分離而單獨讓與非無疑問....等等的


回覆
李俊德 在12/24/2006 6:18:13 PM的回覆:
老師常說
所有權為一顆球     其他物權為另一顆球
考試時可以用這樣的文字來表達
----------------------------------------------------------------------------
當然不可以,誰知道球是什麼?那是為了輔助同學理解物權法定主義下的旁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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