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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疑惑中
發表人 民法  

發表日期

12/25/2006 7:08:14 AM
發表內容 請問互不找補的白話文是什麼意思
講義是寫         房屋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
那位什麼互不找呢
找補是指---找尋補足(百分之三以內)之處的意思嬤
回覆 畢業生 在12/25/2006 1:12:48 PM的回覆:
那是消保法的問題吧!

主要是建商和買屋的消費者的糾紛
易言之,
部分建設公司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上表明,坪數若有誤差、概不負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強調,預售屋交屋時,權狀坪數若差異超過百分之一以上時,業者須負「找補」責任,不得任意縮水卻不負責。   
消保會指出,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房屋面積若有誤差時,

倘誤差是在百分之一以內,買賣雙方無須對此誤差負責;

倘誤差是不足時,不足的部分,超過百分之一以上,賣方應就不足部分負責;

倘誤差是超過,且是超過百分之一以上時,買方只就超過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部分負責。
回覆 畢業生 在12/25/2006 1:17:37 PM的回覆: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法律效力在消保法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
之事項。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
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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