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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不當得利的請求權?
發表人 函授笨學生  

發表日期

12/26/2006 7:28:02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和板上的大大們一個笨問題,由以下兩案例及其解說所產生的疑問:
1.甲因寄託589or使用借貸464,將a車給乙保管,乙無權處分將a車賣給惡意的丙,此時構成118,嗣後甲不承認。
解說:甲對丙只有767之請求權,而179因丙有法律上之有效原因(買賣),故甲不得主張。

2.甲真意保留86贈與406a車給明知的乙,兩人構成86但書。現乙將a車賣給惡意的丙,則甲對丙亦是引用118?對丙有767的請求權,那有沒有179的請求權呢?

若乙另外將a車租賃給善意的丁,請問甲對丁的請求權。
解說:能行使767和179,因乙、丁間的租賃雖有效,但丁僅得對乙主張有租賃權,對真正權利人甲無任何權利。故甲可主張179和767。

抱歉,辭不達意~因學生在別的書上有看到這兩題的解說,感到疑惑-
何以題1的甲對丙,因丙的買賣有效只能用767,題2的甲對丁,解說卻可用179和767?
若照題1的說法,丁的租賃債權亦為有效,為何甲卻能行使179?
若照題2,權利主張的人--那題1的丙之買賣,主張對象是乙,丙對甲不也該是沒有任何權利嗎?
題2的丁之租賃,主張對象是乙,何以~題1的甲不能主張179,而題2的甲卻可以呢?

不好意思,我的表達能力真的很不好,希望老師懂我意思,幫我解一下疑惑,因為這個沒想通~我實在很難過!
回覆
李俊德 在12/26/2006 10:03:31 PM的回覆:
請問老師和板上的大大們一個笨問題,由以下兩案例及其解說所產生的疑問:
1.甲因寄託589or使用借貸464,將a車給乙保管,乙無權處分將a車賣給惡意的丙,此時構成118,嗣後甲不承認。
解說:甲對丙只有767之請求權,而179因丙有法律上之有效原因(買賣),故甲不得主張。
-------------------------------------------------------------------------------
錯誤的說法

一,甲對丙得主張767,請求a車返還

二,甲對丙不得主張179(利益客體為a車所有權):

理由為甲仍為a車所有權人,丙未取得a車所有權,故丙未受有利益。

三,甲亦得對丙主張179(利益客體為a車之占有)
回覆
李俊德 在12/26/2006 10:06:01 PM的回覆:
2.甲真意保留86贈與406a車給明知的乙,兩人構成86但書。現乙將a車賣給惡意的丙,則甲對丙亦是引用118?對丙有767的請求權,那有沒有179的請求權呢?
-----------------------------------------------------------------------------
同上說明

利益客體:a車所有權之不當得利,否定。

利益客體:a車占有之不當得利,肯定。
回覆
李俊德 在12/26/2006 10:08:17 PM的回覆:
若乙另外將a車租賃給善意的丁,請問甲對丁的請求權。
解說:能行使767和179,因乙、丁間的租賃雖有效,但丁僅得對乙主張有租賃權,對真正權利人甲無任何權利。故甲可主張179和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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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事實再陳述一次,我不清楚是跟上面那一種情形結合
回覆 函授笨學生 在12/26/2006 10:44:06 PM的回覆:
   老師~~謝謝你!!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
若乙另外將a車租賃給善意的丁,是跟題2的情形-(甲真意保留86贈與406a車給明知的乙,兩人構成86但書。現乙將a車賣給惡意的丙)-相結合的。
這題我有改過,原題的丙是善意的。

原題如下-

甲真意保留86贈與406a電腦給明知的乙,兩人構成86但書。現乙將a電腦賣給善意的丙,請問甲對丙?
解說:丙善意,
1-類推87第一項但書。
2-民801、948善意受讓(優先適用)  

如乙將甲之a電腦出租給善意之丁
解說:乙、丁間的租賃雖有效,但丁僅得對乙主張有租賃權,對真正權利人甲無任何權利。故甲可主張179和767,且丁不得類推87第一項但書。


因為我這個問題是在看過那本書裡的無權處分及案例解說後,馬上又看意思表示不一致及案例解說。
看到題2丁的部分,立刻聯想到題1,陷入了~何以題1的惡意丙-->甲尚只能767。而題2的善意丁-->甲卻能179及767,所以才會跑出179的主張問題。

本來,我一直以為會不會是跟86、87的-->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無效專指處分行為而言。
意即-題1的買賣,甲無法主張179。
而題2的租賃,卻因為無87第一項但書之適用,故甲可主張179。

我知道,還是說得很亂.......
可是,我想我大概知道問題在哪了~~在解說的誤導....
回覆
李俊德 在12/27/2006 12:55:47 PM的回覆:

了解就好了

你的陳述稍嫌混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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