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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解不出來,麻煩老師解惑
發表人 台中恰恰(彰化小N的  

發表日期

1/11/2007 9:22:00 PM
發表內容 很抱歉,可能題目要解釋一下,請老師耐心看完:
原本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皆為丁所有,後來丁將土地移轉給其三個兒子甲、乙、丙分別共有,房屋所有權並未過戶,惟丁因年事已高,房子交由兒子甲、乙、丙管理,甲、乙、丙將房屋出租給第三人並平分租金(房屋與土地的使用權源到底為何,學生其實並不相當清楚,因為甲、乙、丙、丁為一家人且房屋都是甲、乙、丙在管理,甲、乙、丙可能同意丁無償使用土地,又或者依照他們管理房屋收取租金情形看來可能以租金做為使用土地的代價而為有償使用,又或者依照案例情形有425之1推定有租賃關係存在),嗣後丙的應有部分因欠債未還,而被法院拍賣,由戊(即家母)買受(買受時知道土地上有房屋存在,但不知道他們使用權源為何),今戊因年年繳納土地稅卻無法使用土地,可否訴請拆屋還地?還是會有425之適用,只能向丁請求租金(425之1”推定在房屋使用期限內”租期是否為租到房屋倒塌)?假如租期是永遠,可否在甲、乙不同意情形下與丁終止租約,請求返還土地(這樣要負債務不履行責任嗎)?假如戊聲請法院傳訊甲、乙、丙詢問土地的使用權源為何,而其陳述並無特別約定,但房屋為父親的當然同意其使用,這樣是否為舉反證推翻其等並無租賃關係?若其使用權源變為使用借貸,戊可以如何主張權利?還是先分割土地再請求拆屋還地對戊比較有利?讀了幾年的法律碰到實務問題的考生,還是解不出來,請老師指教。
回覆 請先自己解解看! 在1/11/2007 10:00:51 PM的回覆:
請先自己解解看,再請老師回答。

一定要先自己試著作作看,不然法學功力不會進步。

看到這樣的問題,覺得很討厭。

因為自己都不會思考,就來問別人。

實在很遜。

同時,敘述搞成「一陀」,這要人怎麼回答。

問問題,要有條理,要分點分項。

要麻煩別人之前,自己的準備工作要做好。

如果自己不試著先解解看或思考一下,那一輩子可能就只能一直問別人,而無法獨立思考並憑己力實際法律問題。

回覆 自己不會先查書嗎? 在1/11/2007 10:02:20 PM的回覆:
自己不會先查書嗎?

連書都懶得翻嗎?

不會自己先分析一下嗎?

你有沒有在唸書啊?
回覆 阿揮伯 在1/11/2007 11:49:55 PM的回覆:
解不出來,很簡單,問我就對了。

去買浣腸,小心使用以後就可以解出來了。

祝你解放快樂。
回覆 韋小寶 在1/12/2007 12:42:00 AM的回覆:
請閱讀偉大的邱聯恭老師的"爭點整理方法論"
回覆 解不出來.... 在1/12/2007 9:45:58 AM的回覆:
事實上進入訴訟攻防如何有誰會知道
你怎麼知道對方無使用權限????
我覺得你媽媽為何會去買這種應有部分?<而且他知道..>
與其打官司,先申請調解看看,看看對方是否有可能會讓步
如果不行,再拿去設一次抵押,看可不可以多多少少拿一點
回來,這種事情你母親本身就應該自己承擔風險
<貪小便宜,   法拍的東西常常有問題>

回覆
李俊德 在1/12/2007 11:01:23 AM的回覆:
原本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皆為丁所有,後來丁將土地移轉給其三個兒子甲、乙、丙分別共有,房屋所有權並未過戶,惟丁因年事已高,房子交由兒子甲、乙、丙管理,甲、乙、丙將房屋出租給第三人並平分租金(房屋與土地的使用權源到底為何,學生其實並不相當清楚,因為甲、乙、丙、丁為一家人且房屋都是甲、乙、丙在管理,甲、乙、丙可能同意丁無償使用土地,又或者依照他們管理房屋收取租金情形看來可能以租金做為使用土地的代價而為有償使用,又或者依照案例情形有425之1推定有租賃關係存在),嗣後丙的應有部分因欠債未還,而被法院拍賣,由戊(即家母)買受(買受時知道土地上有房屋存在,但不知道他們使用權源為何),今戊因年年繳納土地稅卻無法使用土地,可否訴請拆屋還地?還是會有425之適用,只能向丁請求租金(425之1”推定在房屋使用期限內”租期是否為租到房屋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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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25之適用
回覆
李俊德 在1/12/2007 11:01:53 AM的回覆:
假如戊聲請法院傳訊甲、乙、丙詢問土地的使用權源為何,而其陳述並無特別約定,但房屋為父親的當然同意其使用,這樣是否為舉反證推翻其等並無租賃關係?若其使用權源變為使用借貸,戊可以如何主張權利?還是先分割土地再請求拆屋還地對戊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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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425,你也可以運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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