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消極確認之訴之舉證責任分配】()
發表人 張3豐  

發表日期

1/12/2007 10:36:07 PM
發表內容 【消極確認之訴之舉證責任分配】

老師您好:

一、老師您於民事訴訟法PPT   024第21頁第5格謂:「關於消極確認之訴,『確認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與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其並不區分,均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二、惟老師您於PPT024第22頁第1格所舉之例子卻是:

(一)並未收到100萬元:
                  1.甲主張借乙100萬元,乙則表示並未收到100萬元。
                  2.原告乙以甲為被告,提起確認100萬債權【不成立】之訴。
                  3.「被告甲」主張權利存在。
                  4.舉證責任之分配:
  應由「被告甲」就權利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

(二)業已清償100萬元
                  1.甲主張借乙100萬元,乙則表示已經清償100萬元。
                  2.原告乙以甲為被告,提起確認100萬債權【不存在】之訴。
                  3.「原告乙」主張權利不存在。
                  4.舉證責任之分配:
                     應由「原告乙」就權利消滅事實負舉證責任。

【我的問題】:
1.根據一、所述,不論是『確認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或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乃均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2.而二、(二)4.,卻是由「原告乙」負舉證責任。
3.這是否有矛盾之處抑或是我的觀念轉換哪邊出了問題呢?


煩請老師解惑。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12/2007 10:50:47 PM的回覆:

不成立及不存在,不加區分均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此乃實務見解。

學說上認為應加以區分,課堂上是先講實務見解,再剖析學說看法,為何你還會搞混呢?
回覆 張3豐 在1/12/2007 11:00:33 PM的回覆:
原來如此。

啊,我真是糊塗蟲一條。

民事訴訟法(二)第237頁,19上字385、20上字709、42台上字170,其意旨為:消極確認之訴,不區分「不成立」與「不存在」,均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我找到了。

謝謝老師提醒。

難怪我想說,奇怪,老師怎麼會帶我們先看這三個判例,才正式說明消極確認之訴,原來是這個意思。

真是不好意思。

我真是糊塗蟲一條。

謝謝老師抽空回答。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