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這兩段似乎有問題
發表人 有點擔心  

發表日期

1/23/2007 10:03:59 A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1.2006版行政法講義第二本第91頁所提到國家賠償請求權   
        這段,提到「郵局採行政機關之組織形式」,應該是指改
        制前的郵局,而非現行的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同本講義第318頁公開範圍引用行政程序法第45條,而
        經查詢後發現此條文已被刪除(刪除時間及理由如下: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及第四十五條係有關行政資訊公開之規定,惟本
          院業依本條第三項規定研擬「政府資訊公開法」草案
       送請審議,如審議通過完成立法程序,則本條及第四   
       十   五條規定已無存在必要,爰刪除之。)
  上述講義的內容應該似乎和現行法不合,應該要為修正      
  吧﹗謝謝老師撥空回答﹗
回覆
李俊德 在1/23/2007 10:24:24 AM的回覆:

謝謝你的指正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