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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遠期本票?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2/6/2007 11:15:21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如果發票人簽發記載將來日期為發票日的本票,這樣類似於遠期支票的本票,是否有效?
回覆 管窺之見 在2/7/2007 12:30:14 AM的回覆:
本票有到期日,是不應該叫做遠期本票的
就算用類似   這樣的觀念也怪怪的
文義性底下的外觀解釋原則,本來就不以實際發票日為準
回覆 ??? 在2/7/2007 11:22:17 AM的回覆:
這樣的本票有效嗎?
回覆 管窺之見 在2/7/2007 11:54:37 AM的回覆:
我認為有效啊
外觀解釋原則,不以實際發票日為準
也就是說只要有票載發票日就算是形式要件具備啦
不以票載還有實際同一天為必要
回覆
李俊德 在2/7/2007 12:09:51 PM的回覆:

發票日僅須有記載,即為已足

而且發票之年月日,應以實際作成票據行為之年月日為準。因此,即使遠期支票之發票人於票載發票日前死亡,亦不影響票據之效力。

所以,本票上所載發票日如尚未屆至(如96年7月1日),到期日亦未屆至(如96年12月1日),該票據仍屬有效,而以實際發票日(如96年1月1日)為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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