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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一個生活案例上的繼承問題~THX^^
發表人 阿龐  

發表日期

2/9/2007 8:08:08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這是我朋友他媽媽遇到的實際生活案例問題~
因為我只念完了老師的民法還沒唸完身分法
不知道這樣回答朋友有沒有問題?請老師解惑一下~

案例如下:
甲夫乙妻有三男二女,且都已結婚,而甲夫有一塊土地假設
市價3600萬。由於二女嫁得不好.生活過得很辛苦,所以甲夫曾口頭承諾以後分割土地時,多少也要給兩個女兒各一份。
但是後來甲夫囿於傳統重男輕女觀念,私下聯繫代書將土地全部分割成三份而分別贈與三個兒子,並交代不可告知二女。
後來事隔半年,無意間被二女所得知,請問二女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我簡單地白話告知我朋友說
若沒有因分居之贈與的話,配偶及第一順位繼承人應平均
繼承(民1138&1144),故應分成六份,一人各600萬。

若甲夫過世後,因分居贈與的財產依照
民1173仍應算入應計遺產中。而請求權時效因身分法沒有
特別規定,所以依民125條為15年;也就是甲夫若過世後,
追溯15年前的因分居贈與之財產都應算入應計遺產。

但若甲夫委任代書辦理土地分割時,以書面註明其不願
讓二女繼承的話。依照民1223,甲夫仍不得侵害二女的
特留分,二女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故仍有
十二分之一之繼承財產(300萬)。

---------------------------------------------------------------------------------

以上是我跟我朋友講的內容,不知道有沒有講錯,
如果有錯的話,請老師指正,並告知此案例的正確
權利主張為何?讓學生可以再告知該友人~謝謝您^^

回覆 THX^^ 在2/10/2007 9:18:49 PM的回覆:
甲夫乙妻有三男二女,且都已結婚,而甲夫有一塊土地假設
市價3600萬。由於二女嫁得不好.生活過得很辛苦,所以甲夫曾口頭承諾以後分割土地時,多少也要給兩個女兒各一份。
但是後來甲夫囿於傳統重男輕女觀念,私下聯繫代書將土地全部分割成三份而分別贈與三個兒子,並交代不可告知二女。
後來事隔半年,無意間被二女所得知,請問二女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
第一.農夫如果於生前即贈與還討論繼承幹麻???
第二.農夫應該還有債務未清吧????
第三.農夫之配偶應該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回覆
李俊德 在2/10/2007 9:27:17 PM的回覆:

我覺得這二個女兒,應該沒什麼方法主張

第一,我認為這並非生前特種贈與

第二,即使構成生前特種贈與,現行係採充當計算,而非現物
返還,不能主張。

第三,即使父親曾口頭承諾以後分割土地時,多少也要給兩個女兒各一份。
--------------------------------------------------------------------------------
應該也不構成對女兒的贈與,因為贈與之標的根本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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