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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行政院撤銷NCC和解案
發表人 UNHAPPY  

發表日期

2/15/2007 9:46:42 AM
發表內容 以下兩則新聞稿可能涉及行政法問題。


撤銷和解   政院決收回中廣兩頻道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7.02.15   03:48   am

   
行政院「變臉」,決定以NCC上級機關名義,撤銷NCC私下與中廣的和解案,收回中廣公司的寶島網及音樂網。行政院長蘇貞昌對於NCC未能勇於執法,至為震怒,要求組專案小組調查NCC有無失職,如有失職將送公懲會處理。   
行政院表示,中廣兩年前換照時,新聞局以附款行政處分,要求交出寶島網與音樂網兩個頻道,中廣在向行政院訴願會提訴願被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NCC以訴訟外和解的方式,撤銷原來新聞局的行政處分,兩造達成和解,並同意寶島網和音樂網兩執照延長六年至二○一○年六月卅日。   
行政院長蘇貞昌對這個的結果非常不悅,在院會說了政務委員林逢慶一頓外,也責成政務委員許志雄等五人組成專案小組調查NCC有無失職,同時撤銷NCC與中廣達成的行政決議,要求務必收回上述兩頻道。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說,行政院以「上級機關」的立場,撤銷NCC廢止附款之處分;而電波頻率屬全民共有,NCC對兩個頻道的回收,「不但未勇於執法,反而在訴訟中以協議方式草率處理,使政府喪失隨時回收頻道的權限,是否違法失職,有待釐清。」   
【2007/0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聞稿
針對96年2月13日經濟日報報導:「NCC與中廣和解蘇揆震怒」乙文,本會說明如下:

中華民國96/02/13 
聯絡人: 陳書銘0920796806    
有關報導:「NCC因與中廣私下和解,並取消行政院新聞局先前訂定發照給中廣的五項條件」乙節,本會說明如下: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廣)於93年經行政院新聞局以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之附款方式換發廣播執照,中廣因不服行政院新聞局之行政處分及行政院之訴願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本會換發未附任何負擔及保留廢止權附款之廣播執照。
鑑於廣播電視法第12條於95年6月修正,將執照效期由2年延長為6      年,因此原行政處分(含附款)之期限亦由2年延長至6年,本會基於保障當事人之權益,爰就中廣是否因情事變更及已履行先前附款之要求進行檢視,經檢視結果,於95年11月15日第121次委員會議決議廢止前揭附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5年11      月28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庭中本會表示已作成廢止原行政處分之決議,審判長基於法院及訴訟兩造之考量,提議兩造得以本會作成廢止原附款之處分後,由中廣公司撤回訴訟之方式結案,並由中廣公司訴訟代理人當庭承諾:「如被告(本會)依據會議決議廢止系爭全部附款,原告將不對被告提出有關本件其他訴訟上之請求(包含國家賠償)」。嗣經本會於95年12月8日作成前揭廢止附款之處分,中廣公司並於95年12月19日撤回行政訴訟,因此並無報載有私下和解之情事,且避免政府可能面臨國家賠償之問題。
另中廣公司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收回問題,並不因本會廢止原附款而停止處理,本會於96年1月11日第135次委員會議即已主動決議中廣音樂網頻率收回事宜,將與其他配合執行遏制匪波任務之公民營電臺作一致性之規劃。

   



上揭新聞稿中,可能涉及的行政法概念及問題為:
(一)、本例出現幾個行政行為及各行政行為之定性為何?
(二)、訴訟上和解之性質及效力為何?
(三)、行政院對「NCC廢止附款處分」所為之撤銷處分,此處分適法性如何?

個人既提出問題,自當提出擬答。但不是現在,請各位考生先想一下你的答案。


回覆 UNHAPPY 在2/15/2007 10:38:47 PM的回覆:
本題試答如下:

(一)本例依時序出現之行政行為及其定性:
1、「行政院新聞局於93年以『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及『要求交出寶島網與音樂網兩個頻道』之二個附款方式換發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廣)廣播執照」:
此核准換照之行政行為性質為行政處分(以下簡稱A處分),並為授益處分、形成處分、附附款之主行政處分,而「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即屬該主行政處分之附款(以下簡稱a附款),另「要求交出寶島網與音樂網兩個頻道」亦屬該主行政處分之附款(以下簡稱b附款),此b附款則為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二項第三款之「負擔」,學理上有認「負擔」得與主行政處分分離評價、而為一獨立之行政處分、從而得單獨對之提起行政爭訟。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95年11月15日第121次委員會議決議廢止前揭附款」:
NCC此一行政決議為行政機關內部之行政決定,個人不知其行政行為之定性為何。
3、95年11      月28日由與中廣雙方達成之「如被告(本會)依據會議決議廢止系爭全部附款,原告將不對被告提出有關本件其他訴訟上之請求(包含國家賠償)」:
此雙方藉由行政法上意思表示對立合致所成立之行政行為,實體法上性質即行政程序法第136條之和解契約(為隸屬關係行政契約之一種),程序法上性質則屬行政訴訟法第219條至第228條之和解。
4、「NCC於95年12月8日作成廢止附款之處分」:
此「廢止」行為,係行政處分(以下簡稱B處分)、形成處分、授益處分。又此處分所欲廢止之「附款」,應指A處分中全部附款,含『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及『要求交出寶島網與音樂網兩個頻道』。
5、「行政院於本年二月間以上級機關的立場,撤銷『NCC廢止附款之處分』」:
此「撤銷」行為,係行政處分(以下簡稱C處分)、形成處分、侵益處分。

(二)訴訟上和解之性質及效力:
1、訴訟上和解之性質:
依吳庚老師之見解,系爭和解實具雙性質,即兼為公法契約及訴訟行為,且當公法和解契約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時,行政訴訟法上之和解行為亦應同其命運。
2、訴訟上和解之效力:
依行政訴訟法第222條準用第213條、第214條及第216條,有效之和解具有確定判決之確定力及拘束力。惟,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同法第223條參照)

第(三)小題答案想不出來,容後補述。

回覆 UNHAPPY 在2/16/2007 8:53:45 PM的回覆:
真抱歉,由於案例事實不足,第(三)小題行政院撤銷處分之適法性無從判斷。這是鄙人的疏忽。
另外,提出第(四)、(五)小題:
(四)、假設行政院對「NCC廢止附款處分」所為之撤銷處分適法,試問:本例和解契約是否繼續存在?
(五)、假設本例之和解契約繼續存在,若你是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委任律師,則依據行政契約法律關係,你對他方當事人應為如何之請求?
回覆 關於和解... 在2/18/2007 12:10:04 PM的回覆:
此雙方藉由行政法上意思表示對立合致所成立之行政行為,實體法上性質即行政程序法第136條之和解契約(為隸屬關係行政契約之一種),程序法上性質則屬行政訴訟法第219條至第228條之和解。
..............................................................................................................
我個人覺得
<訴訟上和解>與<訴訟外和解>不太相同
前者生終結訴訟之效果....後者僅得為訴訟進行中之抗辯事由
回覆 H0 DL3 在2/18/2007 12:16:27 PM的回覆: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95年11月15日第121次委員會議決議廢止前揭附款」:
NCC此一行政決議為行政機關內部之行政決定,個人不知其行政行為之定性為何。
,.........................................................................................................
我覺得廢止本身縱使有權廢止<保留廢止權>
但因其係針對具體個案對外發生效力且具單方性
所以我認為應仍係行政處分\///////
回覆 行政院 在2/18/2007 12:26:23 PM的回覆:
第(三)小題答案想不出來,容後補述。
...............................................................................................
我認為613號解釋
大法官並未完全否認獨立機關之存在
僅係針對立法院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任命權侵犯權力分立
之界限而宣告違憲
就獨立機關之建制精神
我覺得行政院應無權介入NCC之決策形成
行政院監督權限<有...但應受到拘束>
絕非如同本案得直接撤銷NCC之處分
<若無權限作成之處分應違反行程111條...無效>
回覆 UNHAPPY 在2/21/2007 8:55:56 PM的回覆:
感謝樓上的同學從個人能力所不及的觀點賜教。
鄙人就社會生活中與行政法領域相關聯的事實自行設計問題並提出粗淺擬答,竟然真的在此年假「淡季」得到考友之回響。
個人真心推崇李老師開放這塊「園地」讓「非」學員參與。並呼籲考友們提出問題的同時也提供擬答,不要怕受到批評指正。重點是「天助自助者」、「德不孤、必有鄰」,如果你的答案是「磚」,必能引來「玉」。
回覆 我就是磚.... 在2/23/2007 2:21:15 PM的回覆:
「德不孤、必有鄰」
.......................................................................................
我喜歡這句話
我也感謝李老師提供這片美好的園地
我也衷心希望能少點謾罵多點分享
<我覺得每次對罵的版回應總是特別多????>
希望大家能一起維護這個好地方
祝大家新春愉快..心想事成..順利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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