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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事務官 今年會招考嗎
發表人  

發表日期

2/23/2007 1:07:39 AM
發表內容 司法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有效運用司法資源,落實憲法對人民訴訟權益之保障,仿德國、奧地利之法務官制度,於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設置司法事務官,以獨立處理非訟事件或襄助法官處理訴訟事務,爰提法院組織法修正條文草案計五條,茲敘述其修正要旨如下:
一、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明定其官職等。又司法事務官為法院新增人員,爰按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類別,於附表增列司法事務官之職稱及員額(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
二、為使司法事務官充分發揮功能,依訴訟及非訟事件之性質,將交由司法事務官處理之事務區分為可由司法事務官獨立辦理之事務及承法官之命襄助辦理之事務二類,並分別規定所辦理事務之種類及範圍。又鑑於司法事務官之員額未必能夠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一次補足,關於司法事務官得獨立辦理各類事件之範圍及日期,授權司法院定之,以作為過渡時期適用之依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二、第十七條之三)。

註:本訊息摘自司法院網站
回覆 畢業生 在2/23/2007 4:37:39 PM的回覆:
我是猜
不會

光是一個債務清理法就意見不同
以及司法事務官職等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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