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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否認子女問題(民法)
發表人 小小  

發表日期

2/27/2007 10:21:18 PM
發表內容 94年書記官
甲女與乙男結婚不滿5個月生下1子丙,經乙男追問後,始知丙之生父為丁男,問乙男可否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試附理由說明之。

結論是乙男不能提起婚生否認之訴,那乙男可不可以提起確認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啊?
不然這樣乙男好像沒有救濟管道。要一直戴綠帽一輩子喔??
這樣很可憐耶~~
回覆 小小 在2/27/2007 10:30:21 PM的回覆:
94年書記官
甲女與乙男結婚不滿5個月生下1子丙,經乙男追問後,始知丙之生父為丁男,問乙男可否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試附理由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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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乙男如果死掉了,丙不受婚生推定,不是繼承人,也不能繼承乙男的遺產...我這樣思考有沒有漏洞啊...
回覆
李俊德 在2/27/2007 10:34:36 PM的回覆:

乙丙為直系姻親而無親子關係,根本沒有否認婚生或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必要。
回覆 小小 在2/27/2007 10:58:59 PM的回覆:
感謝老師。我懂了。一語點醒夢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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