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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時及各位同學
發表人 小王  

發表日期

3/14/2007 1:54:11 PM
發表內容 過年前有發生ㄧ件讓我很生氣的事情
就是我去燦坤3C買了一個DVD      PLAYER,
包裝上面的標示寫說
ㄧ重送      安裝so-nst   ADSL前五個月免費
二重送      百事達租片卷1000元
看到這個標示我就買了
結果我拿裡面的小紙條〈與包裝寫ㄧ樣ㄧ重送、二重送的〉去百事達換,
結果百事達說
要先安裝so-nst   ADSL,
才有二重送...
!!!
我以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第2項「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書面向縣政府的消保官申訴,
結果他把我的申訴書送到公平會,
今天公平會回函說,
這涉及商品標示法,
與消保法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
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請問是這樣嗎?
消保法是普通法?
回覆 畢業生 在3/14/2007 2:22:11 PM的回覆:
就商品標示而言
商品標示法相較消保法是特別法

消保法是民法特別法

上述是兩件事而非一件事

另就消保法第11條
我建議你不能只從文義解釋
應從目的性解釋
了解消保法第11條規範目的和立法理由

就本案而言
如果單從消保法和定型化契約內容而言
你是的主張是無理由的
因為內容是一重送...二重送....
而你卻是只看二重送..而不看一重送...

或許你應該做的是
請教消保官有沒有可能從調解方面去協助你的消費爭議
回覆 畢業生 在3/14/2007 2:26:00 PM的回覆:
補充說明

會送到公平會
可能是針對---不實廣告---
因為公平法對不實廣告訂有罰則

但是本案
我個人的看法
難謂其為不實廣告

而就商品標示而言
主管機關本來就是經濟部
回覆 ann 在3/14/2007 2:56:04 PM的回覆:
一、若安裝是免費,想知道你為什麼不安裝?
二、廠商的真意是「二重送以一重送為停止條件」,但是說實在的,
如果是我我也看不出來是這個意思。我覺得這兩重送應該是獨立不互相影響的。
三、這應該還是消保的問題   而且應該不只是要約之引誘   而是要約
十一條應有適用
四、建議找民間的消基會   陳述上述主張   最有效
回覆 路人甲 在3/14/2007 3:18:21 PM的回覆:
一、若安裝是免費,想知道你為什麼不安裝?

我猜所謂"安裝so-net         ADSL前五個月免費",文句並非那麼單純,應該還有   1.尚須另行支付ADSL電路月租費   2.規定幾MB以上頻寬   3.另行支付網路異動費用或設定費   4.綁約幾年等規定,當然還得出賣您的身份證影本及個人資訊,這種廣告到處都有,隨便買個電子產品or軟體,就會附一張這種廣告,我的作法就是直接丟進紙張回收箱!
回覆 p 在3/14/2007 7:53:25 PM的回覆:
你好衰喔。如果是我,我也會很生氣。
回覆 小王 在3/14/2007 8:13:04 PM的回覆:
給畢業生
為什麼不能主張消保法第11條
難道你光從字面上就可以看的出來ㄧ重送是二重送的停止條件嗎?
應該是有爭議的吧?!
----------------------------------------------------------------
給老師
老師我有買你的那套考試看過你的那套[準備考試暨生涯規劃講座]VCD 
其中有講到看新聞要與法律連結
要有敏銳度
我想這也是ㄧ個活生生血淋淋的親身經歷吧
可不可以請老師敎敎我
像這種情形要怎麼辦?
回覆
李俊德 在3/14/2007 9:12:25 PM的回覆: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自行依職權調查認定,如兩個或兩個以上之行政機關,對於同一事件均認為有管轄權(積極衝突),或均認為無權限而不行使管轄權(消極衝突)時,即出現管轄爭議或權限衝突。
==============================================
那你現在應該可以深刻體會何謂行政機關管轄權的消極衝突
回覆
李俊德 在3/14/2007 9:19:45 PM的回覆:

其實,問題的關鍵在於:

你希望行政機關幫你解決紛爭,迅速保護你的民事權利。

行政機關則希望你自行解決紛爭,所以盡量找理由把事往外推。

所以,對你說一堆五四三。

什麼消保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有的沒有。
--------------------------------------------------------------------------------
民事起訴吧,就可以解決紛爭
回覆
李俊德 在3/14/2007 9:26:38 PM的回覆:

你的主張是有道理的,引用法條也正確。

但是你希望行政機關幫你主動出面解決紛爭,是有點期望太高了。
回覆 zero 在3/14/2007 10:13:51 PM的回覆:
蘋果日報爆料專線

電話專線:0809-012-555 傳真專線:0809-013-666
電子郵件:news@appledaily.com.tw
回覆 畢業生 在3/15/2007 8:14:47 AM的回覆:
那你應該試消保法第22條去主張
還比較有希望

回覆 畢業生 在3/15/2007 8:22:49 AM的回覆:
並且就事實面陳述
你會購買是因為一重送,,二重送的交易條件

如果不是一重送,,二重送的交易條件,,
你就不會去購買

一重送,,二重送的交易條件對消費者而言
有廣告的功用

以本案來說,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是我在想你的買賣相對人
契約而言,應是指燦坤3C
回覆 畢業生 在3/15/2007 8:25:37 AM的回覆:
真地要起訴嗎?

金錢和人力的成本不低哦
回覆 還有 在3/15/2007 3:13:13 PM的回覆:
   
我覺得各銀行等寄來的"免費手機"兌換券
也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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