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教老師民訴的問題
發表人 全力衡  

發表日期

3/25/2007 5:05:59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請教老師:

討論別訴必提及新同一事件,而寫到新同一事件勢必也談到同一事件。

我的問題是,在討論是否為同一事件時(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訴之聲明相同相反或可以代用),檢驗到訴訟標的的時候,要不要再跑一次新舊訴訟標的理論?抑或只要直接用舊訴訟標的理論下去解就可以了?

謝謝老師!
回覆 全力衝 在3/25/2007 5:29:32 PM的回覆:
老師:

我想合併上述的問題,再說得清楚一點。

我想,我的上述問題是不是根本不成立...

因為,會碰到別訴及新同一事件說的案件,通常都涉及確認之訴,而不管「前訴是給付之訴,後訴是確認之訴」,或「前訴是確認之訴,後訴是給付之訴」,都應該直接用「權利的作用」來判斷訴訟標的,意即,只要是「物權和物上請求權就不是同一訴訟標的」;「債權和債權請求權就是同一訴訟標的」,所以,其實根本不用去管新舊訴訟標的理論。

是這樣的嗎?
回覆 參考看看 在3/25/2007 7:18:07 PM的回覆:
「物權和物上請求權就不是同一訴訟標的」
......................................................................................................
我覺得可以這麼看
所有人一定能行使物上請求權嗎?<有可能租給別人,有權占有>
只有所有人能行使物上請求權嗎?<民法858有準用767>
所以請求確認是否為所有人當然不影響另訴請求767

                  「物權和物上請求權就不是同一訴訟標的」
            這個結論有點武斷
回覆
李俊德 在3/25/2007 8:07:56 PM的回覆:

會討論到別訴禁止主義的概念,是誰?

駱永家老師,那他採什麼觀點呢?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