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預售屋之變更起造人
發表人 趕進度  

發表日期

4/2/2007 10:32:09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您在民法總則的課程有提到
如果建商在建屋之初變更消費者為起造人
並以其名義申請使用執造的話
日後即使消費者取得所有權狀
依然沒有房地的所有權
因為不是原始出資建造者
剛好親戚最近買了預售屋
上建管處的網站查詢
發現建商變更了兩次起造人
原使申請者為「京倫建設」
第一次變更為「京業建設」
第二次變更為「安泰商業銀行」
請問老師這樣子是正常的嗎?
日後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
不知道可不可以問這個
如果不行的話還請老師原諒
非常感謝<(__"__)>

回覆
李俊德 在4/3/2007 12:45:40 AM的回覆:
原使申請者為「京倫建設」
第一次變更為「京業建設」
第二次變更為「安泰商業銀行」
-----------------------------------------------------------------------------
看你會不會被變更為起造人嗎?

如果你是辦完保存登記後,才移轉登記就沒問題。

不然,就會有風險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