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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力廣案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4/3/2007 11:24:22 AM
發表內容 台中高分檢特偵組96年3月15日新聞稿

台中高分檢新聞稿96.3.15

一、黃崇仁係股票上市之力捷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捷公司、91年1至4月間實收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42億9,511萬4,000元、現更名為力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縣寶山鄉研發二路1號之1,因舊有資料為力捷公司,下仍統稱:力捷公司)及力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信公司,公司登記: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70號8樓)、力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傳公司、91年8月6日註銷,力信、力傳公司為黃崇仁所有之投資公司,用以控股力捷公司股票,公司登記: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68號8樓)董事長及股票交易之受任人,陳文捷為黃崇仁特助(負責處理黃崇仁個人雜務,住所與黃崇仁相同),李秀珠為力捷公司股務經理,專責黃崇仁股票買賣事宜,王俊升為力捷公司軟體事業群部門總經理兼董事(91年3月29日自行辭任董事,原董事任期90年6月21日至93年6月22日)、王正明為力捷公司副總兼發言人,林車忠、張茂豪為力捷公司股票交易作手。
二、上揭黃崇仁等力捷公司內部關係人及股市抄手,利用其職務上先於大眾投資人知悉公司內部利空消息之機會,於91年4月9日力捷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90年度財務鉅額虧損30億6,520萬6,000元,達實收資本額42億9,511萬4,000元二分之一以上,並公告「辦理減資銷除虧損」,及遲於91年4月25日股市觀測站才公告每股淨值2.75元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即每股淨值低於5元),證交所依法於5月3日公告力捷股票自91年5月7日起,改列力捷為全額交割股之重大消息發佈前,黃崇仁等人竟利用其關係戶及人頭戶,先行大賣力捷股票,以後獲得不法暴利並減少其經營不善自己該有之持股損失。其等獲悉力捷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先行大量出脫力捷公司股票,嚴重危害市場資訊之流通及證券交易之公平性,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之罪嫌。
三、本案經本署特偵組指揮台中市調查站搜証多時,發現案情重大,惟為儘量減少對股市的衝擊,全案於96.3.15下午1時30分股市收盤後,由台申高分檢特偵組簡文鎮檢察官會同台中地撿署卓俊忠檢察官,共同率台中市調查站、台北市調處、基隆市調查站調查員及檢察事務官等數十人,分別在台北市力捷公司辨公室、黃崇仁住處、新竹市力捷公司工廠辨公室、台中縣、基隆市等九處地點,展開同步搜索扣押相關証物,並即時傳拘黃俊欽、陳文捷、于素珊、李秀珠、王俊升、王正明、譚仲民等相關人員,現正積極偵辦該案中。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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