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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票據偽造真的是實質要件之欠缺嗎
發表人 louar  

發表日期

4/12/2007 2:14:02 PM
發表內容 請教版上各位大大
票據偽造真的是實質要件之欠缺嗎
從代行(代理)的角度來看或許沒問題(其實還是有問題的,因為被偽造(無權代行)之人只有限制的追認能力(不得溯及-多數說),而且無權代行人也無須如同無權代理人一般,需自負票據責任,所以將其與代理比擬,似非妥適)
但就簽名的要件來看
如果該簽名的名義人否認簽名係自己所簽,則依71台上2139決之見解,該簽名似為無效,其如有爭執,則應屬舉證責任之問題(簡單說,就是名義人根本沒有為票據行為的意思=無簽名)
似乎想岔了,也許從執票人的角度而言,只要票據上有簽名,而且法定應記載要件齊備,那剩下該考慮的就只有實質要件的問題(簡單說,只要法定應記載要件齊備,執票人就可以主張票據行為獨立性(撇開執票人的善惡意不論),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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