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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2007身分法修正重點分析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5/8/2007 1:35:00 AM
發表內容
1.結婚實質要件:
須非重婚(釋字362,釋字552,修正條文§988、§988-1之差異)

2.結婚形式要件:從「儀式婚」到「法律婚」(§982)

3.剩餘財產請求權:專屬權之規定刪除(§1030-1Ⅲ刪除)

4.裁判離婚原因之修正
      「與人通姦者」修正為「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1052Ⅰ②);「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修正為「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1052Ⅰ⑩)

5.受胎期間之修正(不受婚生推定之婚生子女概念之因應)(§1062Ⅱ)

6.婚生否認之訴提出主體之增訂(子女本身),二年時間之延長及起算時點之變更(知悉子女出生變為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1063)

7.子女姓氏之變更(原則從父姓變為當事人約定、成年子女選擇及法院裁判變更)(§1059、§1059-1)

8.非婚生子女請求認領之變革(§1067)
      時間限制不再,認領原因改採客觀事實,生母不貞抗辯之去除(§1068刪除),請求認領對象之增訂。

9.非真實血統認領撤銷之明文化(§1070)

10.收養要件之修正
         夫妻共同收養年齡之明確化(§1073)、收養親等之限縮(§1073-1)、夫妻共同收養之例外(§1074)、同時被收養禁止之法條精緻化(§1075)、有配偶者被收養要件之修正(§1076)、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1076-1)、未滿七歲子女被收養時,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1076-2)

11.收養認可之標準(§1079、§1079-1、§1079-2)

12.收養效力之時點(§1079-3)、無效(§1079-4)及撤銷(§1079-5)

13.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1077)、養子女姓氏(§1078)

14.雙方合意終止收養之要件(§1080、§1080-2、§1080-3)、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1080-1、§1080-2、§1080-3)、裁判終止收養之要件及效力(§1081、§1082)

15.收養終止後與本生父母之關係(§1083)

16.社會福利機構之參與(§1083-1)
         婚生子女姓氏裁判變更(§1059Ⅴ)、非婚生子女姓氏裁判變更(§1059-1Ⅱ)、養子女姓氏裁判變更(§1078Ⅲ)、養子女認可之裁定(§1079-1)、終止收養認可之裁定(§1081Ⅱ)

17.父母法定代理權之限制及其處理(§1086)

18.分居父母親權之行使(§1089-1)

19.宣告停止親權要件之修正(§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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