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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意思表示.....但純獲法律上利益......不在此限??
發表人 bal  

發表日期

5/12/2007 9:42:06 PM
發表內容 未成年人甲出賣電腦於成年人乙,已交付,但經甲之父所拒絕
故其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不生效力,甲仍保有該電腦所有權

今如果換成成年人乙出賣電腦於未成年人甲,已交付,但甲之父拒絕.
此時該電腦交付於甲之物權行為對甲而言是否屬於純獲法律上利益,而有甲取得該電腦所有權??
回覆
李俊德 在5/12/2007 11:27:18 PM的回覆:

沒錯
回覆 那......... 在5/13/2007 5:35:33 PM的回覆:
那可以對限制行為能力人主張不當得利吧
這樣理解有錯嗎
謝謝回覆
回覆
李俊德 在5/13/2007 8:50:21 PM的回覆: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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