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更行起訴.....民訴(中)P63頁
發表人 埃及  

發表日期

5/25/2007 2:54:36 AM
發表內容 有關民訴(中)P63頁,中有個問題是:「如甲起訴主張••••,則甲代位丙行使權利有無理由?」

學生的疑問是,老師說應採否定說這點學生理解,不理解的地方是題目是問甲代位丙行使權利有無理由?那麼所謂應採否定說應該是指丙在第二審言詞辯論前所提起之訴」應該依據本法第253條,裁定駁回之。

上述理解有錯嗎?請李老師更正,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5/25/2007 9:42:53 AM的回覆:
最高法院   67   年度第   11   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

院長交議:

甲起訴主張乙將某地應有部分出賣與丙,經丙將其轉賣與甲,由於丙怠於行使權利,因而代位訴求乙應將某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移轉登記與丙。惟於第二審言詞辯論期日前,丙已對乙提起上開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之訴。則甲代位丙行使權利有無理由   ?

=============================================
這個題目是楊建華老師,利用決議事項改寫的

肯否二說,亦係楊建華老師的用語
回覆
李俊德 在5/25/2007 9:46:04 AM的回覆:

決議設定的題目,用語不是很妥適,應該用甲之代位起訴是否受到影響比較好


所謂應採否定說應該是指丙在第二審言詞辯論前所提起之訴」應該依據本法第253條,裁定駁回之。
===============================================
沒錯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