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有關法拍之公寓大廈前屋主積欠管理費問題
發表人 kerwin  

發表日期

6/22/2007 2:52:51 PM
發表內容 學生曾多次受老師啟蒙,知老師尤專於民事法律及強制執行,今有一事疑義,祈老師不吝賜教.
標的物為集合式住宅之法拍屋,其拍賣公告中常記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是否拍定人應負擔前屋主積欠之管理費?
有說:拍賣之法律性質類推買賣,按買賣行為本應負擔前手之不利益,故應承擔前屋主積欠之管理費。
有說:法院拍賣屬原始取得,並非繼受取得,故無須代為清償管理費。
有說:按法條明文『...繼受後遵守...』之反面解釋,繼受前並不受拘束,故積欠之管理費無須承擔。
有說:視住戶規約內容而定。
今衆說紛紜,實不知何為依歸,祈老師能得釋疑,實務見解如何?有否決議或判例?
感謝賜教!感謝賜教!感謝賜教!
回覆 kerwin 在6/26/2007 6:12:43 PM的回覆:
李老師您好:
關於主題所述,學生深受此困擾,可否指點一二,不勝感激。
回覆
李俊德 在6/26/2007 6:35:39 PM的回覆:

如你所述,大家都會站在自己的立場解釋,很難論誰是誰非。

對於管委會:這是共益的費用,沒理由繼受者不繳。

對於執行債務人:房子都沒了,還繳管理費

對於拍定人:應該跟前手要,才是。
==============================================
如果是我的看法,拍定人應繼受此一義務,因為此一債務有預見可能性,應買之前即應將其考量於投標價額之內。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