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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損害賠償範圍問題?
發表人 花生米  

發表日期

6/23/2007 5:31:36 PM
發表內容 甲有房屋一棟,價值1千萬,並已經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以1千2百萬出售予乙,惟尚未辦理過戶,某日鄰居丙炊事不慎導致失火,將甲所有房屋燒毀,問
(1)甲得對丙請求之損害賠償範圍?
(2)承上述,若丙是故意引發火災,則丙對甲負損害賠償範圍有何不同?
針對第一題,學生認為丙之賠償範圍依民法第二一六條規定,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故甲應該可對丙請求所受損害1千萬及所失利益200萬才對啊!-------------但解答,認為需視丙主觀認知範圍及丙的注意範圍是否包括所失利益而定,老師您所上的課程內容並沒有要以此判斷啊!到底正確答案為何?

對於第二題,當學生看到第二題時就產生了極大的疑問,不太可能兩題的答案皆相同,如此第一題學生的答案到底對不對?


謝謝老師回答!!!
回覆
李俊德 在6/23/2007 6:23:30 PM的回覆:

那我能說什麼?

我只能說現行損害賠償範圍係屬法律規定:216至218-1

而有人認為損害賠償範圍應視加害人主觀是故意或過失而變成主觀浮動的範圍。

所以是不是你應該去問某老師:故意侵權行為賠償範圍大於過失侵權行為賠償範圍?

問我幹嘛?
回覆
李俊德 在6/23/2007 6:30:22 PM的回覆:

另外,你不要再問李淑明書上的問題了

我沒有替高點書籍提供後續服務的熱忱

看高點書籍產生的疑惑,請自行解決
回覆 花生米 在6/23/2007 6:35:42 PM的回覆:
老師,您不用如此激動,我只是覺得該解答有問題而已,且認為自己還在學習,所以以老師所上的內容來回答問題我只是想知道李淑民的解答到底錯在那邊,並非要質疑老師所上的內容,說到底就是應該把李淑民的爛書丟掉吧,以免徒增困擾!!!!
回覆
李俊德 在6/23/2007 6:42:47 PM的回覆:

我沒有激動,只是語氣不耐煩而已。

我又不是很閒,幹嘛幫別人善後。
回覆 花生米 在6/23/2007 6:47:06 PM的回覆:
還有,老師我並不是要拿李淑明的題目來煩您,只是老師對於您所教的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的部分我實在不太懂,老師的講義針對此部分題目又少的可憐,且我又不會舉題目,那叫我該怎麼辦,去死嗎??誰叫我不會?我是看到之前有人問有關王澤鑑的問題,且有解答,但依然不確定自己的答案對不對,也是請老師指正啊,另外,之前也有人針對所失利益及所受損害的題目問老師,且觀念不太懂,其實我也有同樣的疑問啊?我想再找出那篇討論,但找不到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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