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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自欺欺人的法學教育改革
發表人 小p  

發表日期

6/29/2007 3:31:21 PM
發表內容 法學教育改革已經爭辯了好一段時間了,依然沒有一個明確的結果。依據立委在立法院提出的「法學教育改革」法案:將使得全台灣大學中法律系的畢業生喪失報考律師與司法官;並模仿美國的「學士後法」制度:逐漸將法學教育移至研究所層級的「法律專業學院」,大幅限制法律專業學院的入學人數門檻。他們認為這種精英式法學教育,才能讓已經喪失競爭力的台灣法律人起死回生,重新提昇法律人的素質,搶攻世界的法律市場。

目前,這樣的作法無異於掩耳盜鈴,只要你踏進台灣的法律世界,你就會發現,真正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於報考國考的學生是研究生還是大學畢業生,而是在於窄化學生思考視野的國家考試制度。

對於一個社會來說,法律可以視為我們生活中的一種工具,法律所涉及的領域其實很廣泛,然而現在國內的法學教育與制度,對於這些大學與研究所的法律人來說,彷彿存在於21世紀的現代科舉,思考僵化的學生配上苛刻死板的考題,無論你大學畢業於哪裡?高點和保成補習班至上,如能考上律師普天同慶,名落孫山則如同喪家之犬。

台灣大多數的法律人,考進法律系或是法研所後一心一意只想考司法官或律師。成為整日便埋首於法律參考書語法條之中的書蟲,除了與法律相關的書,把國考視為神聖的使命,其餘的書籍與智識,不看也不屑於看。他們的生活除了法律,沒有別的專業,許多普及的常識也不足,考上了司法官或律師,便成了訓練有素的狗或是唯利是圖的冷血計時器。律師原本應該是一個很有專業素養的高級服務業,提供民眾或是企業所需要的專業服務與諮詢業務,然而現今不在少數的律師,卻被法學教育與制度塑造成了一種只會收錢和打官司的吸血形象,讓律師的專業光環及訴訟品質愈形低落。   

當然,不可否認地,學士後法的學習改革,可以讓許多人從本身的背景發覺學習法律的重要性與必要性。畢竟我們是處在一個以法律為工具的世代,食衣住行等日常生活、閱讀的報章雜誌與書籍、甚至上網購物、在網路中發言等等,都離不開法律的範疇,因此擁有專業背景的學士來學習法律的效果,將可以使其擁有正確學習法律並與專長結合的認知。但是僅開放學士後法擁有國考資格的作法,卻讓明明經過相同的學習課程,產生截然不同的地位與結果:像是比爾蓋茲這類的曠世奇才,即使沒有碩士學歷,依然可以擁有鶴立雞群的獨到見解;再說,即使研究所的學歷較高,也不意謂著法學碩士可以成為一個明理有見解的優質法官或是律師,法律之領域何其深、何其廣?許多只有法學學士學歷的業界人士,多年在業界的經驗,將使得他們的視野更加開闊,能夠對於實質的問題有更深刻的體會。刻意限制報考的資格,而非改革考試與教學的內容,讓我們法學教育下的學生能夠培養各領域的智識,擁有更寬廣的視野,這樣的提案,無異又是如同禁止孕婦吸煙這類自欺欺人的立法。

當國際社會不斷在變動的同時,專利智財、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管制這類議題成為許多先進國家與跨國企業關切焦點的同時,我們需要更多擁有專業背景的法律精英人才投入我們國家與產業的政策研究與產業策略之際,為我國思考與建構可以與國際接軌的法制環境和制度。而我們的立法與官員,卻還在如同清末般鎖國封閉,提出一些可笑的法學教育改革,為一些不切時宜卻與美國同樣的立法在沾沾自喜,而我們的法律系學生,則繼續沉浸在現代科舉的美夢裡,而不自覺世界局勢的波動已經即將撲面而來。

回覆 ann 在6/29/2007 3:57:42 PM的回覆:
請問這篇有沒有試過投書?個人覺得適合投投看,但是要精簡一點、聳動一點。
回覆
李俊德 在6/29/2007 5:09:43 PM的回覆:

寫的很好,真是經典
回覆 小知 在6/30/2007 9:59:12 AM的回覆:
寫的很棒
祈望能廣為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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