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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釋627
發表人 123  

發表日期

6/29/2007 5:35:11 PM
發表內容 總統應該可以要回國家機密文件吧

公訴檢察官們不知有沒有看釋627

總統當然具有國家機密特權ㄚ

而且總統只要<釋明>即可

回覆 456 在6/30/2007 2:15:09 PM的回覆:

      
但解釋理由書也寫到總統不服法院對是不是機密的裁定可以抗告,總統釋明後法院不接受而拒絕,總統可以抗告,由高院五位庭長或資深審判長組合議庭審查,又總統以外第三人無憲法52之保障,只要無對總統職位身分有所侵害之證據保全程序仍可為之,只要目前的審理程序無對總統職位有所侵害,仍可審理,所以我覺得對其他人的審理是合憲的,且對文件扣押為保全證據手段,仍可為之.又理由書寫到就算總統涉及案件仍可以為必要的勘查或證據保全程序,只是不得為[偵查   起訴   審判],就算該機密文件可以證明總統涉案,只要不對總統行上該程序就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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