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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律人之恥
發表人  

發表日期

6/30/2007 6:33:33 PM
發表內容 「當加害者變成被害者,還一副討同情的樣子,真的不知道該說
什麼好!?」
「我覺得那三人絕對是惡徒。而他們的家屬也同樣惡劣
都要幫那三人掩飾罪行。難道對那三惡徒的家屬來說         ,他們三個才算人,被宰的兩個人就不算人嗎?   」
「但是實在找不到判無罪的理由」。
「人權團體」為什麼就看不到被害人的「人權」?
--------------------------------------------------------------------------------
看到一面倒的意見
真令人詫異
如果以上諸位皆是法律人
那就可以暸解為什麼法律人這麼令人作嘔!

你憑什麼說他們是加害人?
你憑什麼說他們是惡徒?
只因為「找不到判決無罪的理由」?
不是應該「找到他們犯罪的證據」嗎?
沒有確切的證據
因為「共犯的自白」
因為「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就確定王文孝被槍決前說的話是正確的
所以他們三個人就該死?

告訴你
被害人的人權在被殺害時就已經被剝奪了
你再殺個千萬人也要不回他們的人權!
更何況是無法確定他們犯罪的被告
輕率殺了這三個人就可以讓被害人的人權回復嗎?

你以為為什麼幾任的法務部長都不敢簽名?
你以為人權團體、司改會為什麼要耗費這麼多的資源在他們身上?

就是因為法律人的狂妄自大!

你對這個過程有一絲ㄧ毫的關心嗎?
你知道從頭到尾的過程有多少瑕疵嗎?
你知道王文孝的弟弟王文忠、蘇建和的鄰居都願意替他們的不在場出庭作證卻被法官輕易駁回嗎?

你知道當初那些刑庭法官出來開記者會
是用什麼理由要人家相信他們的判決嗎?
他們拿出了一疊疊的獎狀
說明自己從小到大有多優秀
拿過多少次第一名
說他們這麼優秀
「怎麼可能會判錯?」

就是你們太優秀了
所以太有自信
太瞧不起社會上看起來很低階層的人
天之驕子怎麼會知道人命有多可貴?
怎麼會知道別人的生活有多不易?

所有人都知道
這件事情吵成這樣
重點已經不在他們有罪無罪
而且台灣的司法程序有多少瑕疵
可是看到網上的這些言論
還是讓人顫慄
如果你們將來是台灣的法官
那這種悲劇只會不斷發生!

就是因為司法的輕率自大、不夠嚴謹
才會造成今天這種局面
才會讓很多需要舞台的人借題發揮、搶盡版面
才會讓這個案件愈來愈複雜
才會讓後面承審的法官壓力愈來愈大

奉上一句
今天大家可以在這裡隨意地批評
只是因為你運氣好
你沒有因為摸個安全帽留下指紋就被關兩年
沒有因為隨便接個電話說笑話就被判三年
等你哪天運氣背的時候遇到了
你也會希望有這麼多人幫助你
而不是在接上被人家吐口水
然後被義正嚴詞地指責「要不是你做的         人家怎麼會抓你!」

最後一點
由法官對於李昌鈺先生的評價
就可以知道
法律人的科學知識有多缺乏!
因為長期陷在文字遊戲裡
完全沒有科學的素養
用自以為是的邏輯去評斷有根據的專業!
恐怖的是
現在檯面上的「人物」
大多是法律出身
這樣的國家要有什麼作為也很難!
回覆 在6/30/2007 6:40:45 PM的回覆:
補充
因為上述的原因
才會讓被害人家屬的痛
延續了這麼久
他們沒有辦法回復正常的生活
而必須讓這個悲劇一值延伸下去
必須為了替死去的親人繼續跟永遠結束不了的案件纏鬥
這樣的傷痛
就是因為審判的草率!
這些錯不是加害者造成的
而是國家造成的!
回覆 阿二 在6/30/2007 7:07:10 PM的回覆:
蘇案被告有罪無罪只有上帝能斷
只是在他們獲得無罪判決之後
情勢已經逆轉
這次下有罪判決比下無罪判決須要更大的勇氣

我不知道他們到底是不是裝的
我接觸過幾位死刑犯
有定讞的      有未定讞的
我只能說在牢房真能改變一個人的態度(是態度      不是心)
犯案時再怎麼窮凶惡極之人在監所幾年(尤其是死刑犯)也都變得彬彬有禮
不幸的是,有些人的有禮變善是為了企圖逃離死神

無論蘇案被告是否真有罪
蘇案被告的誠懇無辜態度已經成為犯罪人犯後態度最佳教科書
殊不見泰安站長臭屁不誠懇不求饒不喊冤的態度
讓也無直接證據證明其有參與犯罪的他
得不到人權團體的聲援

證人黃福來也一度翻供指只有李雙全找他犯案
甚至法醫指控檢方施壓企圖改變驗屍報告
為什麼不聲援李泰安?
因為他不是被判死刑?

所以
犯後態度是很重要的

有人對於法官推翻李博士得鑑定粉反彈
但李博士也只是說照片看似一人所為      但也"不排除"多人行兇
那不是有講跟沒講一樣
院方說李博士證詞不明確似乎也沒吃他豆腐
不過為什麼死刑犯不必羈押?
高院應該負起社會責任
莫非這麼肯定無逃亡之虞?
也許吧
蘇案和無間道裡的劉建明一樣:
我只是想做個好人!
我只是想做個好人!
為什麼不給我機會?
為什麼不給我機會?
回覆 怒個屁 在6/30/2007 7:16:51 PM的回覆:
他們最好是好人
回覆
李俊德 在6/30/2007 7:43:11 PM的回覆:
這樣的傷痛
就是因為審判的草率!
這些錯不是加害者造成的
而是國家造成的!
-------------------------------------------------------------------------------
被害人家屬會傷痛,是因為加害者使他們失去家人。

這樣作賤司法,就會得到大家的支持?
回覆 klaw 在6/30/2007 7:54:22 PM的回覆:
這個案子的卷證大多數人包括我都沒看過,
講一些情緒話大家都會講,
我只能說那些法官花了那麼多時間精神還會這樣判
一定有他的堅強理由∼

不過就這個案子有兩個部分我想談談∼

(1)一人還是多人行兇?
前陣子上刑事鑑定課時剛好是蘇案的檢察官來上課,
她帶了蘇案的兇案現場照片來講解,講了很多,
總之就是檢調跟法醫都認為是多人行兇
說實話我是被說服了
因為一個人砍兩個人各砍七八十刀
砍第一個人時,第二個被害者不會跑嗎?
而現場鑑識報告
認為第一個人被砍時,第二個人是一個被制伏的姿勢~
如果是一人行兇,誰來告訴我第二個人為何是那個姿勢?

(2)李昌鈺的地位?
報紙都說他是專家證人
為何這樣說我是不明白,
因為他又不是剛好在現場怎會是證人勒?
另外我國刑訴並沒有專家證人這個東西,
李昌鈺又不算是鑑定人,
那他是一個被告請出來的專家,他的意見要怎麼去評斷?
況且他給的是一個模糊意見,
"不能排除是一個人行兇"並不是一個確定的字眼
況且這是他是看照片判斷的意見,怎樣講也不能壓過法醫鑑識∼

總之
如果一件事已經被預設立場
蘇案三個一定要無罪
那還有什麼好談的?
就跟王建民上場大家都希望他贏
但如果輸了還是要接受阿
要不然就是流於情緒了∼

不能說判死刑法官就一定怎樣怎樣
這樣對盡心審理的法官不公平∼
總之對那幾個大律師有點失望,
太不專業了∼
回覆 在6/30/2007 8:04:30 PM的回覆:
"島國殺人紀事"裡有提到
該案卷證曾經上網並讓看完的人投票
原本經調查是五五波的
但看完後投票結果有罪比例高達百分之六十幾
無罪比例為百分之三十幾
但只約略提到幾秒鐘
雖然這是一般網路人口的判斷
僅供參考
但某種程度也反映出蘇案並非一如人權團體一面倒的指稱司法如此黑暗

但還是大多數人都沒看過卷證
島國殺人紀事也只是從一名為蘇案抱不平之記者以他所認為的蘇案角度出發
個人甚至覺得裡面極盡醜化審案之法官與起訴之檢察官
回覆 阿二 在6/30/2007 8:14:32 PM的回覆:
再抒發一下
經接觸一名已定讞之死刑犯
和他交談過程中
天阿
眼前這位樣貌老實
態度誠懇充滿悔意的仁兄
居然是一位與鄰居長者交談中出奇不意直接持刀猛砍被害人頭部的殺人犯
甚至殺了他之後再冷血的上樓直接砍被害人妻子的頭部
我的天阿
如果在街上遇到他我會以為他是一個買菜的大叔呢
就連這樣的人也是人權團體一再一再為他聲請非常上訴的對象
甚至他本人都不想上訴了
似乎也由不得他

撇開職權上訴不談
就算今天蘇案被告不想上訴了
人權團體也不會放過他們吧
就算突然承認了
也會說是司法逼瘋了他們吧
越說越偏激了
是我不對
回覆 毋庸質疑 在6/30/2007 10:53:19 PM的回覆:
如樓上所說的有沒有犯只有上帝知道      就衝著這點   就沒有達到"毋庸質疑"      我們手上的厲刃      殺傷力之強      希望我們這一代法律人記得這一點
回覆 好心建議 在6/30/2007 11:56:46 PM的回覆:
你憑什麼說他們是加害人?
你憑什麼說他們是惡徒?
==========================================
同理可證,你憑什麼說他們不是加害人?
你憑什麼說他們不是惡徒?


被害人的人權在被殺害時就已經被剝奪了
你再殺個千萬人也要不回他們的人權!
更何況是無法確定他們犯罪的被告
輕率殺了這三個人就可以讓被害人的人權回復嗎?
===========================================
何以認為判死刑就是輕率,判無罪就是英明神武!?
除了教科書上的理論之外,還希望你能有多一點的人性.

當英雄誰不想?判他們無罪,得到美譽,符合你們的期待
不是很好嗎?但為什麼不這樣判,用你那聰明的大腦想一
想吧!

這些人,判決出爐前,不斷地透過媒體放話,仗著龐大勢力,
施加無形的壓力給法官,判決出爐後,還哭天喊地的,真讓
人看不慣這付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模樣.

最後,開版的仁兄,我要告訴你,就是因為人命太可貴了,
所以才不能被賤踏.如果被害人活著的時後國家不能保
護他們,死的時候國家還不能伸張正義,那我覺得司法的
功能就完全喪失了,我沒辦法去支持一些犯罪嫌疑這麼
重大的人,甚至還把他們形塑成受害者的形象,這種事我
做不來,抱歉!!
回覆 給好心建議 在7/1/2007 10:04:02 AM的回覆:
你的立論都是立於「有罪推定」
你真的有把刑法跟刑事訴訟法念好嗎?
一開始就認定這些人就是加害人
然後要人家說服你?
會不會錯置太嚴重?
很好奇你哪個學校畢業的

另外
回前面另一位
「一個人被砍時另一個人怎麼不會跑?」
這是你根據常理推斷的結論吧?
殺人手法千百種
你怎麼知道他不是先各砍一刀命中要害?
或者先以刀脅持一個再制服另   一個?
很多案例都有不幸的婦女2個以上同時遭1人性侵
這樣逃跑的機率不是更大?怎麼不會跑?
很多電影情節一開始都被認為荒謬
後來卻都血淋淋發生在生活上
回覆 好心建議個屁 在7/1/2007 11:03:12 AM的回覆:
同理可證,你憑什麼說他們不是加害人?
你憑什麼說他們不是惡徒?
--------------------------------------------------
樓上所說這點我認同
針對講這種話…
我無言……   =   =
回覆
李俊德 在7/1/2007 12:17:56 PM的回覆:
「一個人被砍時另一個人怎麼不會跑?」
這是你根據常理推斷的結論吧?
殺人手法千百種
你怎麼知道他不是先各砍一刀命中要害?
或者先以刀脅持一個再制服另         一個?
很多案例都有不幸的婦女2個以上同時遭1人性侵
這樣逃跑的機率不是更大?怎麼不會跑?
很多電影情節一開始都被認為荒謬
後來卻都血淋淋發生在生活上
------------------------------------------------------------------------------
照你的邏輯,所有的犯罪大概都應該無罪判決了

就算攝影機拍到殺人的過程,也有可能是「影像變造」、「基因複製人」幹的。

「基因複製人」幹的?都有「基因複製羊」「基因複製狗」「基因複製貓」了........

以後針對科學鑑證,都提出「基因複製人抗辯」基於「無罪推定」應該都是無罪囉。
回覆 好心建議 在7/1/2007 4:16:31 PM的回覆:
TO:〞小白〞兔(小白+小白=小白TWO)

「一個人被砍時另一個人怎麼不會跑?」
這是你根據常理推斷的結論吧?
殺人手法千百種
你怎麼知道他不是先各砍一刀命中要害?
或者先以刀脅持一個再制服另         一個?
=======================================
你連常理都沒有,還敢問我刑事訴訟法有沒有唸好!!
你好不好意思啊??
套句雍正王朝裡的台詞:你們書是讀到狗肚子裡了,是不!?

我那個學校畢業關你路人甲什麼事
敢情是想來找我嗎?
是想來表演一個人如何殺兩個人給我看嗎?
如果是,那我可以考慮告訴你.

因為我很想知道為什麼:
一個人看到另一個人被砍不會跑,不會反抗
而且一個人連砍七八十刀不會累嗎,
搞不好還要中場休息..........
除非那個王文孝會點穴.






回覆 小弟 在7/1/2007 7:23:55 PM的回覆:
其實,怎說怎對。
只是看哪一種情形比較可信。

我很好奇的是,媒體怎沒去找王文孝的弟弟?
而且,為什麼ㄧ定要那樣早的將它槍決?好像都沒什麼詰問到它的樣子。
回覆 小妹 在7/1/2007 8:08:46 PM的回覆:
因為王文孝當年是現役軍人

次年,也就是1992年的1月11日   

王文孝被軍法判決死刑定讞

執行槍決

回覆 知恥近乎勇 在7/2/2007 12:24:23 PM的回覆:
請問開版者
如果您是該案承審法官
您的無罪判決理由為何??
請開釋!!

你知道
改判蘇案三人死刑的法官
需要多大的勇氣嗎??
支持這種勇氣背後的力量為何?


回覆 不敬 在7/3/2007 7:08:44 AM的回覆:
一開始的時候
王文孝的自白是一人犯案
也做了現場一人犯案的模擬
還拍了錄影帶
不知道現在的卷證資料是不是已經沒有這些記錄了?

實務不是「案重初供」嗎?
因為想像不到            一人怎麼可能可以砍七八十刀
所以推斷         一定有共犯
這是根據常理吧

當初模擬的綠影帶被銷毀了
因為承辦的刑警「重複錄製」所以沒辦法再使用
所以王文孝的一人犯案自白沒有了
一人犯案「教學錄影帶」也不見了

好奇的是
這部分不能找當初的承辦員警對質嗎?
現場模擬總是有人在旁邊綠影觀看吧
不如請他們來說明
當初王文孝是如何「自導自演」
捏造出一人犯案的過程吧!
即使事隔多年
這麼大的案子應該還是有點印象吧?

更好奇的是
李昌鈺的說法是「不排除一人作案的可能」
而法官卻認為
照片沒有拍攝到天花板的高度
所以否定李昌鈺的不排除
還是排除了一人作案的可能
天花板的高度跟坪數大小
哪一個比較可以「猜測」人數呢?
是要疊羅漢嗎?

在之前
蘇建和還被判了「強姦罪」
法醫的檢驗報告跟李昌鈺的「臆測」是一樣的
都是葉盈蘭沒有被強姦的跡象
可是蘇建和還是被判了強姦罪
這會不會也是根據常理?
強盜
不就是劫財劫色嗎?
可是這部分法官可以不採納當年的鑑定報告
法官的力量真的很大啊
可是前審跟這次的法官在這個部份都判無罪
以愚蠢的社會大眾心理
會不會也對另一部分的判決有所質疑呢?

蘇建和他們三人不是犯後態度佳
他們一開始就是這樣的人
只是蘇建和有兔牙臉形像骷髏      
莊林勳橫眉豎目   
劉秉郎小鼻子小眼睛
這在一般人的印象裡可能都不是善類吧?
尤其他們一開始曝光就是因為「殺人犯」的身分
說他們現在態度誠懇無辜
是意味著他們有欺騙大眾的成分嗎?
可是鄰居說他們本來就是彬彬有禮的孩子
有多少人可能相信呢?

被害人的傷痛
當然是加害人造成的
我之前沒寫清楚
我說的「國家造成的」         是指延續這麼多年的官司
如果當初直接判他們死刑
現在家屬的心裡多少也釋懷了一些
可以努力走出傷痛過正常一點點的生活
吳東諺也不會整天被記者追著問
當年的事情你現在覺得如何如何

可是這樣反覆的判決
不懂法律的老百姓
怎麼可以信服?

要講人性、勇氣
誰來講都可以
看你站在什麼角度

蘇建和從一開始到最後都沒有承認犯案
(除了一開始他聲稱被刑求的自白)
我覺得他的勇氣大多了
他當初應該也想不到蹲了這麼久的苦牢有自由的一天
不能從十年後的無罪判決
推斷說他是抱著一絲希望、可以僥倖逃過法律制裁
所以堅持到底吧?
可以這樣堅持十年的人有多少呢?
就算是沒有犯案的人
可能也大多放棄了吧

冤獄賠償法
是要陪償被誤判的人
可是這些人的社會地位有辦法重建嗎?
蹲了2年牢出來
身邊人事已非
這是再多錢都沒辦法補償的
所謂的人性在哪裡?
當初他被誤判的時候      沒有人對他同情啊

因為法官的力量強大
可以否定專業人員的鑑定、被告的陳述
依據自己的所學、經驗、論理來做判斷
所以更要審慎啊!
他們的壓力來自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本身
要能夠不理會這麼多趁勢而出的團體的壓力
仍然做出自己的判斷
當然非常有勇氣
可是這是他的使命不是嗎?
他本來就該這麼做啊!
他也不會因為這樣的勇氣逃過批評
因為被審視的是他的判決
而不是他的勇氣、身體狀況啊!
回覆 klaw 在7/3/2007 9:02:51 AM的回覆:
樓上的你講一堆充滿感性的話,
請問你看過卷嗎?
請問你跟這三個人接觸過嗎?
如果答案是否的話,
你講的東西是沒有根據的∼

你也許會說我也沒看過卷沒接觸過蘇建和
這個我承認,所以我尊重花了那麼多時間在這個案子上的法院,
這樣很不合理嗎,
對法律人而言,
"承認自己不懂"比"不懂裝懂"難多了∼
起碼我摒除了自己的預設立場,因為我承認我不了解這個案子~
回覆 不敬 在7/3/2007 11:30:13 AM的回覆:
樓上的你講一堆充滿感性的話,
------------------------------------------
哪裡感性?


請問你看過卷嗎?
------------------------------------
有ㄟ


請問你跟這三個人接觸過嗎?
-------------------------------------
有ㄟ


如果答案是否的話,
你講的東西是沒有根據的∼
-------------------------------------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那這樣就是有根據囉?


你也許會說我也沒看過卷沒接觸過蘇建和
這個我承認,所以我尊重花了那麼多時間在這個案子上的法院,
這樣很不合理嗎,
--------------------------------------
有人在乎你合不合理嗎?


對法律人而言,
"承認自己不懂"比"不懂裝懂"難多了∼
起碼我摒除了自己的預設立場,因為我承認我不了解這個案子~
------------------------------------------
你摒除了預設立場?什麼立場?
所以你這篇文章的意思是?
意思就是你沒有立場?
意思就是你承認你不懂?
然後呢?

回覆 ann 在7/3/2007 11:31:02 AM的回覆:
===============
蘇建和他們三人不是犯後態度佳
他們一開始就是這樣的人
===============
你怎麼知道?你怎麼有辦法替他們的人格背書?


只要是對蘇三人有利的說法,你就相信,只要是不利的判斷,你都不接受,你自認客觀嗎?
總而言之,管他法醫研究室、司法機關、媒體大眾.....已經投注多少社會成本在辦這個案件......,對你而言,法官只能判他們無罪,否則就是「司法不公」、「法律人之恥」.....,如果前提是這樣,多說有何益?
回覆 不敬 在7/3/2007 11:39:58 AM的回覆:
只要是對蘇三人有利的說法,你就相信,只要是不利的判斷,你都不接受,你自認客觀嗎?
---------------------------------------------
請您指示不利的判斷之證據
謝謝!
回覆 好心建議 在7/3/2007 12:25:00 PM的回覆:
一開始知道蘇建和案,是因為多年前看了無彩的青春
這本書,之後才陸陸續續的瞭解這個案子的案情。

你認為我的立論都是立於「有罪推定」,你無視足以
證明蘇建和等三人參與犯案的證據,硬是要說別人是
有罪推定,那就隨你講好了。
別人不相信蘇建和三人無罪,乃是心證問題,就如同,
你選擇相信蘇建和三人的說法,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那也是心證的問題。

人權團體和政客在判決前挾著龐大勢力透過網路、
媒體,不斷施加壓力給法官,意圖影響判決的作法,
已經讓人很感冒了,判決後,全盤否定法院法官的論
斷不說,投書謾罵,極盡醜化之能事,這種不尊重他
人的行為、囂張的行徑,還想獲得我們的支持?

法律人是一個人,不是冰冷的機器人。

程序正義固然重要,難道發現真實就不重要嗎?
你連一般基本常理知識都沒有,還夸夸而談法律,
未免好笑。
一個人連砍79刀不是沒有可能,
但是是在什麼情況下會成立?
而且是在被害人不跑、不反抗的情形下。

李昌鈺博士說房間太小擠不下四個人,
這樣的說法是真的有點奇怪,
難道四個人一定要擠在同一間房間殺人嗎?
不一定吧!?
難道其他人不會去其他的房間門口把風嗎?

從物證上面來看,現場採集的指紋,共有三枚,
但僅有一枚是清稀可識,另外兩枚無法辯識。
所以結論是刀上僅有一枚指紋。
(而不是至始至終只有一枚指紋)
葉盈蘭身中42刀,吳銘漢身中37刀,且大部分集中
在頭部和頸部,右手無名指被砍斷。
為什麼?王文孝有多高?吳銘漢又有多高?為何傷
口會在頭部?
總之,太多的疑點是你我無法解釋的…
警方不信被害人身中79刀僅為一人所為,
這應該是很合理的吧!

不過,不管最後結果如何!?
那個無父無母的孤兒—吳東諺和他的姐姐,都是輸家。

回覆 不敬 在7/3/2007 1:29:23 PM的回覆:
別人不相信蘇建和三人無罪,乃是心證問題,就如同,
你選擇相信蘇建和三人的說法,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那也是心證的問題。
---------------------------------------------------------------------
我沒有否認自己的「心證」
可是
我合理化他們什麼行為?
你的意思是
我合理化他們的「殺人行為」?




人權團體和政客在判決前挾著龐大勢力透過網路、
媒體,不斷施加壓力給法官,意圖影響判決的作法,
已經讓人很感冒了,判決後,全盤否定法院法官的論
斷不說,投書謾罵,極盡醜化之能事,這種不尊重他
人的行為、囂張的行徑,還想獲得我們的支持?
---------------------------------------------------------------------
沒有人要你們支持那些政客、人權團體
他們囂張的行徑也不是蘇建和三人可以負責的
可是他們的行為因此引發了你的負面印象不是嗎?
為什麼要由蘇建和他們來承擔?
只因為他們是「禍首」?



法律人是一個人,不是冰冷的機器人。

程序正義固然重要,難道發現真實就不重要嗎?
你連一般基本常理知識都沒有,還夸夸而談法律,
未免好笑。
---------------------------------------------------------------
是真的很好笑
我竟然在法律人面前耍大刀
不過隨便扣人家沒有常理知識
不也是先入為主?
因為我的立論跟你不同
所以我就沒有一般基本常理知識?
這件案子發現了實體真實?
所以大家爭論的只有程序正義?




李昌鈺博士說房間太小擠不下四個人,
這樣的說法是真的有點奇怪,
難道四個人一定要擠在同一間房間殺人嗎?
不一定吧!?
難道其他人不會去其他的房間門口把風嗎?
-----------------------------------------------------------
你也自己想了一種情況不是嗎?
別人的推測都是沒知識
你的就非常合理嗎?



從物證上面來看,現場採集的指紋,共有三枚,
但僅有一枚是清稀可識,另外兩枚無法辯識。
所以結論是刀上僅有一枚指紋。
(而不是至始至終只有一枚指紋)
葉盈蘭身中42刀,吳銘漢身中37刀,且大部分集中
在頭部和頸部,右手無名指被砍斷。
為什麼?王文孝有多高?吳銘漢又有多高?為何傷
口會在頭部?
---------------------------------------------------------------
所以砍人一定是站著砍?
依照「常理」
你被砍的時候手會不會擋?
會不會碰到刀?
有沒有可能留下指紋?



總之,太多的疑點是你我無法解釋的…
警方不信被害人身中79刀僅為一人所為,
這應該是很合理的吧!
----------------------------------------------------------------
這就是某個點啊
(沒常識的我不敢再亂用字彙)
所以才需要證據來證明不是嗎?
各種推論當然都是合理的
只要你講的出口



不過,不管最後結果如何!?
那個無父無母的孤兒—吳東諺和他的姐姐,都是輸家。
-------------------------------------------------------------------
這種話我也會講
可是講了有什麼用?
他們會因為你的同情得到安慰嗎?
得到更好的照顧嗎?
馬小久也有關心他們啊
可是他也認為有疑點不是嗎?

吳東諺自己都說自己的病跟案情沒有關係
可是還不是被拿來做文章?

吳銘漢高齡的母親也很可憐
她經歷的16年煎熬
還要照顧吳東諺
竟然還沒有盼到殺人犯伏法
她心裡會甘心嗎?

這樣扯下去不是沒完沒了?

回覆 受不了的旁觀者 在7/3/2007 1:35:20 PM的回覆:
看你這種人的論調,越看越生氣,反正你的意思就是被害人死都死了,就算加害人繩之以法也於事無補,被害人活該就是了,越聽越可惡!
回覆
李俊德 在7/3/2007 1:39:50 PM的回覆:

你真的認為這些判死刑的法官,都是罔顧人命,只為了保全所謂「法律人的尊嚴」嗎?

你們根本不懂法律人

法律人才不會為維持別的法官的顏面,錯了還死撐著死刑判決。

你以為你交代的這些疑點,之前的辯護律師都沒有提出來過嗎?我相信之前的判決書都有交代過,只不過,你們不願意接受而已。
回覆 陰陽司君 在7/3/2007 3:16:06 PM的回覆:
台灣的司法
為什麼如此沉苛??
問題不在法律
在於那些輸不起的當事人
敗訴不尋體制管道救濟
全怪「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蘇案三人也許是冤枉的
也或許真有涉案
這就是為何有利不利的證據均應考慮
法律是社會科學
本來就脫'離不了人的色彩

法官判三人死刑
你們要怪「司法不公」
判三人無罪
是不是換吳家怪「司法不公」?

我看讓三人在神佛面前擲茭好了
聖筊無罪釋放
笑筊死刑確定



你們是不是又要說
問一尊不夠吧......
回覆 你說呢 在7/3/2007 3:31:16 PM的回覆:
所以砍人一定是站著砍?
依照「常理」
你被砍的時候手會不會擋?
會不會碰到刀?
有沒有可能留下指紋?
--------------------------------------
嗯!你講到重點了,
砍人的確不一定是站著砍的
而且雙方都站著的時候,
傷口應該不太可能集中在頭部才對
(揮刀的距離?傷口的深度?)
表示吳銘漢的高度一定是低於王文孝才對
甚至有可能是被牽制或跪著
試問你如何在殺一個人的同時,
還能牽制另一個人?


他們會因為你的同情得到安慰嗎?
------------------------------------------
的確不會
但是他們會因為你們的行為受到二度.三度傷害



回覆
李俊德 在7/3/2007 4:53:21 PM的回覆:

被害人家屬的痛,向來不是「人權團體」關注的重心。

廢除死刑,停止國家暴力---這才是「人權團體」的主流價值!
---------------------------------------------------------------------------------
懂了嗎?你們這群可恥的法律人,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

被害人的生命權----去........,死人還談什麼生命權!
回覆 XXXXXX 在7/3/2007 5:35:41 PM的回覆:
被害人家屬的痛,向來不是「人權團體」關注的重心。

廢除死刑,停止國家暴力---這才是「人權團體」的主流價值!
---------------------------------------------------------------------------------
懂了嗎?你們這群可恥的法律人,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

被害人的生命權----去........,死人還談什麼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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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還談什麼生命權!

一個好好的國家就是給這些只會暢導一些不符我們小百姓人情的一群小部份人給搞亂。
弱勢.無助的人真的好羨慕以前的內政部長蘇嘉全夫人包包丟掉,警察立刻動員大批人力幫她找回來破案的正常事情。


死人還談什麼生命權!

小老百姓的大事又怎能比大官的小事重要!






回覆 XXXXXX 在7/3/2007 5:47:53 PM的回覆:
被害人家屬的痛,向來不是「人權團體」關注的重心。

廢除死刑,停止國家暴力---這才是「人權團體」的主流價值!
---------------------------------------------------------------------------------
懂了嗎?你們這群可恥的法律人,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

被害人的生命權----去........,死人還談什麼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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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話中的真義,我了!      

只要讓我有機會考上,日後遇到這些「人權團體」的親人子女,不管是被人酒醉駕車撞死.還是無故在街上被人搶劫亂刀砍死,或被南港之狼給強姦。

一律給犯罪行為人緩起訴.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最後再訓飭這些受害家屬「人權團體」一頓。

回施予他們永遠不了解的何謂真正的人權主流價值.......

「除暴安良,不畏強權。濟弱扶傾,保護弱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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