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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李老師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7/2/2007 10:23:49 AM
發表內容 我是四等學員,有關書記官刑法以及刑法課本的考古題,老師為何不是從三階開始検驗,而是直接切入主題,這樣會不會太危險了?如果從三階檢驗:構成要件該當性中放入如共同正犯,違法性放入正當防衛等等觀念,不要直接寫答案,可不可以呢?
回覆 學員 在7/2/2007 11:24:26 AM的回覆:
老師,我有收到刑分講義,覺得老師編得很精簡,很適合考試。
回覆 老師 在7/2/2007 11:27:16 AM的回覆:
老師的考古題是從刑總開始分析題目,我想先從可能成立何種罪名做標題,然後檢驗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罪責中放入刑總的觀念,逐一審酌是否該當或不該當的原因及理由,作為考試答題的方向,老師覺得如何呢?
回覆 學員 在7/2/2007 1:34:14 PM的回覆:
不好意思,姓名是學員,標題為請教李老師,別誤會
回覆
李俊德 在7/2/2007 2:06:50 PM的回覆:

刑法講義主要是蔡老師,林老師及我合編的

至於考題解答為林老師撰寫的

我想解答考題每人有不同的風格,你參考一下相關爭點的解答。改成你所熟悉的答題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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