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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民法
發表人 小王  

發表日期

7/3/2007 2:50:02 PM
發表內容 民法講義P80、81有關死亡宣告與前後婚效力的問題
第一階段是說
如果後婚的雙方當事者皆善意,
則後婚有效,前婚自然歸於消滅。
第三階段老師「好像」是說回歸到第一階段
P89頁86年律師考題第2小題也是說回歸到第1階段
可是我覺得
如果釋字552好像不是回歸到第一階段
因為第三階段釋字552的意旨似乎是說
如果後婚的雙方當事者皆善意,
則前、後婚『均屬』有效
管見理由請見P81上面第2行開始
「...如因而致前後婚姻關係同時存在時...」
請問老師是否如此?
還是老師的意思本來就是說第一階段跟第三階段
本來就有所不同了?
回覆
李俊德 在7/3/2007 4:37:27 PM的回覆:

看一下988及988-1的新修法理由。

應該就可以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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