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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關於民法新修正1063
發表人 疑惑者  

發表日期

7/4/2007 11:13:53 PM
發表內容 老師在聽您的錄音時...您說過若於成年後知悉...例如22歲知悉其為非婚生子女...老師說至遲可以於24歲提起??

但是法條文義僅限於未成年知悉...但於考慮未成年人思慮不周...方例外准許其於成年兩年後...亦得提起...

學生於此甚感疑惑...煩請老師指教...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7/5/2007 12:12:45 AM的回覆: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
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

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均有適用

===============================================
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未成年子女均有適用

你多唸一下吧
回覆 45645 在7/5/2007 11:24:10 AM的回覆:
請問
但書不是會排除本文之適用??
如果是本文與但書可以一併適用,則修法理由是否有作說明?
回覆
李俊德 在7/5/2007 2:00:18 PM的回覆:
但書不是會排除本文之適用??
---------------------------------------------------------------------------------
22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

20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

19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19歲延至22歲(但書)

18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18歲延至22歲(但書)

17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17歲延至22歲(但書)

16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16歲延至22歲(但書)

15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15歲延至22歲(但書)

14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14歲延至22歲(但書)

13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13歲延至22歲(但書)

12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12歲延至22歲(但書)

11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11歲延至22歲(但書)

10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10歲延至22歲(但書)

09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09歲延至22歲(但書)

08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08歲延至22歲(但書)

07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07歲延至22歲(但書)

06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06歲延至22歲(但書)

05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05歲延至22歲(但書)

04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04歲延至22歲(但書)

03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03歲延至22歲(但書)

02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02歲延至22歲(但書)

01歲知悉起2年內(本文)01歲延至22歲(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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