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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大法官許玉秀質疑同仁開「小門」不盡職
發表人 小p  

發表日期

7/7/2007 8:16:13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7.07.07    
大法官許玉秀質疑同仁開「小門」不盡職
黃錦嵐/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昨日作成解釋,宣告最高行政法院一項調整簡易程序門檻的決議,符合司法院依法的授權命令,亦不違憲。但許玉秀大法官質疑多數大法官:通常訴訟程序的「大門」,突然變成簡易程序的「小門」,對人民的信賴傷害果真不足掛齒嗎?   

            在不同意見書中,許玉秀大法官更以「難道不應該向人民交代…,免得落入官官相護的嫌疑嗎?」質疑多數大法官。   

            大法官昨日作成的釋字六二九號解釋,是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股長李明華,因申報財產爭訟敗訴定讞聲請的釋憲案。   

            李明華因財產申報不實,八十九年間被裁處七萬元罰鍰,提起行政訴訟。當時,訴訟金額逾三萬元者,適用通常程序,三萬元以下則適用簡易程序。   

            最高行政法院依據司法院的授權命令,於同年十一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通過一項過渡條款決議:提高前繫屬的案件,提高後尚未終結者,改分為簡字案…。   

            李明華的爭訟案,因此改分為簡易案件,由獨任法官審判,無須經過言詞辯論,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也因為爭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見解不具有原則性,從程序上即遭到駁回、敗訴定讞。   

            李明華認為,他的審級利益受到侵害,最高行政法院上述過渡條款決議違憲。   

            本號解釋,只有許玉秀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許玉秀質疑:司法院制定的授權命令,應送立法院審查,但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的過渡條款,不送立法院審查。   

            難道過渡條款不應該屬於授權命令的一部分嗎?過渡條款可以因此規避國會審查嗎?未經立法院審查的過渡條款,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嗎?   

            許玉秀的結論更辛辣,她直言大法官的任務既然在於解釋憲法,如果只抄襲立憲者寫在憲法的「公益」,頂多稍微把公益誇大一下,然後請人民想像那個沒有尺和秤可以衡量的重大公益是什麼,也算是盡責嗎?把大法官同僚都虧了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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