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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女童夜市玩夾娃娃機 午夜12點一過…被員警帶回做筆錄!
發表人 「以客為尊」  

發表日期

7/13/2007 7:38:08 PM
發表內容 女童夜市玩夾娃娃機 午夜12點一過…被員警帶回做筆錄!
   更新日期:2007/07/12   13:23   記者:記者洪淑珠、崔文沛/高雄報導   
   
警方執法是否過當引發爭議,高雄市一名10歲女童和姑姑到夜市玩夾娃娃機,過了凌晨12點,警方以店家違法讓未成年者逗留,將兩個人強制帶回警局做筆錄,嚇得女童不斷哭喊我沒做壞事,女童家人質疑警方執法過當,傷害女童幼小心靈,但警方強調,一切依法辦理。

投訴民眾居筱梵:「你(警察)第一次可以口頭警告,我還待在店裡面,你(警察)三番兩次還看我還待在裡面,你可以把我帶回警局,我心甘情願,問題是你今天口頭警告都沒有!」

回想起當天晚上,她帶著10歲大的姪女,開開心心的到高雄市瑞豐夜市玩夾娃娃機,沒有想到時間過了12點,三四名便衣警察以店家違法讓未成年逗留為由,強制要居小姐連同姪女一起回警局做筆錄。

投訴民眾居筱梵:「可不可以拜託警告我們就好,他(警察)說不行不行,我們依法行事,我就說小朋友年紀還小,你已經嚇到他,因為我們家小朋友已經在那邊哭了。」

員警強制把兩人押上車,任憑居小姐怎麼說,員警只冷冷的回答一切依法處置,居小姐擔心姪女會受到傷害,堅決要坐在警局外的花檯做筆錄。「他(警察)居然…更誇張的是,『小朋友你知不知道你身分證幾號?』,她才10歲!」

高雄市鼓山分局副分局長柯玉錕:「我們並沒有跟家屬做充分的溝通,把我們的善意,讓她充分了解而讓她誤會,我們在處置方面有點過當。」警局坦承沒有跟當事人做好溝通,的確有疏失,但由於女童不是現行犯,警方強制押人,是否太大驚小怪,執法過當。看看寫在警局牆壁上這句「以客為尊」的標語,顯得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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