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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如何做才不違法?
發表人 小美  

發表日期

7/24/2007 12:51:56 PM
發表內容 請教一下:
                  在一個因緣際會的場合下,我收到兩封匿名信〈email〉,信中內容係帶有曖昧情愫,也出乎尋常朋友的關心程度,男女主角都是同一辦公室同事,男已婚,女未婚,兩人朝夕相出不夠,假日還要寫email想著對方........。我很想告訴男方的老婆,要如何讓他老婆知道或看到那兩封email呢?
回覆 小美 在7/24/2007 12:57:56 PM的回覆:
其實我想的是,那男人金玉其外,敗絮其內,應受處罰,只是,有權處理那男人的只有他老婆吧,說來,他老婆被蒙在鼓裡也蠻可憐的,他的形象是個顧家好男人,沒想到另一面竟是如此醜惡!唉~~~~這就是人性!
回覆 老婆不一定可憐 在7/24/2007 1:22:52 PM的回覆:
引用網路文章---------說與不說之間,供你參考.

這是很沉痛的教育,同時也是寶貴的人生課程,我自此學到,誰說兩國交戰不斬來使?第一個被梟首示眾的大概就是那個報訊的人,沒有人喜歡壞消息,所以大家才會報喜不報憂,把惡耗傳給當事人,不管你是好意還是八卦,都是報凶的烏鴉,   莫說不要奢望別人感激,不要遷怒到閣下頭上來已經算是皇恩浩蕩。

尤其是男女關係,變化的速度快於切開的西瓜擱在烈日下發餿,今日你儂我儂,不表示明朝不會反目成仇,有些時候,時間會自動照顧好一切,不說破,有些外遇可能會不了了之,在妻子發現蛛絲馬跡之前已經完結,況且我又不知道人家夫妻是否早有「默契」,說出來,等於是逼人家面對問題,加速事情的演變,但是變化的方向是好是壞,只有天知道,而我不想做那隻推波助瀾的手。
回覆 為何匿名信會寄給妳 在7/24/2007 1:23:54 PM的回覆:
堅決支持通姦除罪化
大法官是因為自己吃不到,才作出554

當事人說不定只是搞搞曖昧增加上班情趣
如果沒妨礙到妳的話妳管別人那麼多
如果妳和女方很熟
就私下對她講講男方的壞話
就算仁至義盡了


回覆 小美 在7/24/2007 1:48:03 PM的回覆:
回覆樓上的問題:
  為何我會收到匿名信?應該說有人向我檢舉吧〈ps:那男人我不熟〉,且已找位重量級的長者向那男人規勸他,不過,成效不彰,那對男女每天藉故加班,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仍同進同出,有時還藉出差之名一同出遊,最上面的老闆也知悉,不過他不打算做職務異動。重點是,連其他同行都知道,真是壞事傳千里!
回覆 那還不簡單 在7/24/2007 2:09:39 PM的回覆:
如果是這樣
那妳也寄匿名信給他太太呀
你就上網咖或用家樂福免費的電腦
到yahoo隨便申請個匿名信箱
(網上都有身分證字號產生軟體,不過通常有毒用過要刪掉)
然後"不小心"把信複製寄給他太太
如果不知他太太信箱
就寄給幾個男女主角的好朋友
記得和妳相關的資訊要刪掉
然後就當沒這回事兒並且完全忘記匿名信箱
而且要和蘇建和一樣打從心理完全否認掉自己曾做過這件事
然後任事情去發展吧

回覆 小美 在7/24/2007 2:48:56 PM的回覆:
我想問的是:
     憲法賦予人民通訊自由,任意散播或轉寄他人信件是違法的吧?
回覆 除非你直接告訴他太太 在7/24/2007 3:42:10 PM的回覆:
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所以才要用匿名信箱
不要用家裡或公司的電腦
用過要刪掉工具的網際網路選項
最好來個重整
要戴手套
該信箱只用1次就忘掉
也最好不要被監視器拍到
不過監視器通常保留1周到1個月
萬一對方想告你時應該來不及保全證據了

如果要完全不違法的話
就是最好不要去管別人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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