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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拾荒婦撿報紙 竊盜罪遭警移送
發表人 拾荒人  

發表日期

8/11/2007 1:22:17 PM
發表內容 拾荒婦撿報紙   竊盜罪遭警移送
   更新日期:2007/08/10   07:10   記者: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台北縣蘆洲市八十歲撿破爛維生的楊姓老婦人昨天撿拾廢棄物,順手撿起地上一份報紙放在置物車,卻被住戶報警抓人,警方依竊盜罪嫌將楊姓老婦移送法辦,她哭著說被冤枉,「這一輩子都沒有拿過人家的東西」。

板橋地檢署內勤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楊姓老婦並無前科,犯行輕微,直接將老婦飭回,但她卻在法警室附近徘徊兩個小時,法警問她怎麼還不走?才發現她身上一毛錢都沒有,沒錢坐車回家。

檢察官獲悉後,立刻指示蘆洲分局派車將老婦載回蘆洲市住處,在場的法警痛批:「警察搶績效也不是這樣搶的!」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警方並無權力可對老婦「微罪不舉」,但起碼可就案情先請示檢察官,若無必要,將老婦函送即可,只為了一份報紙,就將八旬老婦隨案移送,未免太不近人情。

警方調查,楊姓老婦昨天上午八時在蘆洲市長安街沿街撿拾破爛,看到地上有一份報紙,隨手撿起放在置物推車,蔡姓女子突然現身,動手翻老婦的推車,找到報紙後宣稱是她的,並隨即報警說老婦人偷她家信箱內的報紙。

楊姓老婦人在警訊時,一直解釋報紙是她在地上撿的,不是偷信箱的;但蔡姓女子不信,堅持提出竊盜告訴,警方訊後將楊婦依竊盜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楊姓老婦說,她從小當童養媳,靠拾荒獨自養大女兒,從沒拿過別人的東西,如今卻被當成小偷,說到傷心處,眼眶都紅了。後來檢方通知蘆洲警方來接人,員警知道老婦人只是涉嫌偷報紙被移送,也搖搖頭跟老婦道歉。
回覆 警察小題大作算什麼 在8/11/2007 2:01:40 PM的回覆:
<金恆煒專欄>   馬施不出   奈紅軍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1/today-o3.htm

台北地檢署起訴去年藉所謂「雙十節」發動「天下圍攻」非法活動的「主謀」施明德等十六人,老實說沒有什麼意義了。沒有意義,不只是因為「紅軍」已經自取滅亡,更重要的是,地檢署以「集會遊行法」當起訴理由,用「低低舉起、低低放下」來形容都嫌不足。

因為「紅軍」之亂明顯是「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符合刑法的「內亂罪」定義,依刑法一○○條:「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原來我去年已經觸犯了"內亂罪"了...            Orz

回覆 回樓上的 在8/11/2007 2:23:15 PM的回覆:
該"總編輯"可能隨手翻翻法條
覺得照字面的意思就可以成立內亂罪
自許著拿著筆的人總是比拿著槍的人厲害許多
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真正的定義
我想他自己應該解釋不出來
就照字面亂說一通
把全國的檢察官都罵的超級無能一般
涉及政治的事情
總是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回覆 構成要件該當 在8/11/2007 2:40:16 PM的回覆:
在某些人眼中,紅衫軍根本就是暴民,搞暴動...

應該統統抓起來去槍斃...
回覆 jane 在8/11/2007 3:01:54 PM的回覆:
有些司法人員就是這麼沒有水準,只欺負小老百姓
回覆 別隨之起舞 在8/12/2007 4:00:30 AM的回覆:
聯合滋事庫轉貼一位自稱報導中當事人蔡小姐在聯合新聞網所張貼聲明,要求聯合報查清事實並道歉,聯合報至今尚未作出回應。發言於2007-08-10   21:03:27

                     我就是那位報警處理的蔡小姐,貴報何記者和檢察官為何不看看警察先生翻拍的社區錄影帶,那位80歲的楊老太太偷我們公司的報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而且並不是只有我們公司被偷,附近許多住戶也有相同的困擾。

                     我們公司是清潔公司,有參與政府的一些清潔標案,所以我們有訂政府的採購公報,而採購公報在外面是買不到的。我們訂採購公報已經很多年了,從最近一個月來,我們公司的報紙不停被偷,我們向社區主委反應很多次,請主委將監視器轉向信箱的方向,希望能有喝阻作用但是沒用。後來我們公司的小姐還打了一張公告,希望不要偷信箱裡;當天的報紙,還是一樣每天被偷。曾有社區住戶告訴我,他有碰過一次偷報人,有告訴她這份報紙對我們公司很重要,請她不要偷,還被她罵了多管嫌事。昨天我和社區主委抓到老太太時,她辨稱是從地上撿來的,不是偷的,我們報警請警察過來,並去調錄影帶出來,證實當時早上8點10分左右老太太從外面進來設區大門,拿走信箱裡的報紙。

                     也許有人會說一份報紙又沒多少錢有必要小題大作嗎?但是這份報紙對我們公司是很重要的,尤其是當天的報紙,更何況我們只是希望她不要偷當天的報紙這要求有很過份嗎?不然我們何必訂ㄋ?

                     我們公司每一次有回收的報紙,也都是整箱放在社區大門口外,讓那些拾荒的老人家可以收去賣錢,並沒有交給垃圾車回收,就是希望幫助她們。而這次的事情讓我很生氣也很灰心,貴報為何不查清事實再來報導ㄋ?或許好人不能當吧。記得昨天在警察局裡,我還跟警察先生說我並不是要告她也不要求賠償,只希望她不要再偷信箱裡的報紙了,我這樣也錯了嗎?

我希望貴報何記者先生和檢察官能看清、查清事實,還我一個道歉。謝謝。發言於2007-08-10   21:21:23

我對昨天那位警察先生很抱歉,害他被不明是非的檢察官罵ㄌ一頓。即使是今天再有一樣的事情發生,我還是會選擇報警。昨天本來是不打算報警的,只是老太太的強辨讓人很無
力,我們只好請警察先生來的。我再強調一次,我們只是希望不要再偷信箱裡的報紙了。發言於2007-08-10   21:29:36

對於貴報造成我名譽上的傷害,請貴報何祥裕先生還我一個道歉。請你先查清事實再作報導好嗎?
我真的很生氣,請你道歉。   謝謝。   蔡小姐啟

幻魅之楓發言於2007-08-10   23:19:54

一、老太太不是第一次被發現偷報紙ㄌ,已經勸告過很多次,就因為屢勸不聽,甚至強辨是地   上撿的,我們才會報警處理。

二、我如果不通人情我不會等那麼多次後才報警。

三、我們公司在社區裡面,平常大門鐵門是關上的,而信箱就在大門旁邊,應該沒有送報生會送到大門吧,不放在信箱會更容易被偷吧。

四、信箱裡的東西本就屬於私人物品,不管如何,偷拿本來就是不對,不論她的年齡多少應該都一樣吧。

五、我們都有把不要的回收物品放在大門口供拾荒之人收走,如果這樣還不夠,我要不要一天訂10份報紙供人予取予求ㄋ

蘆洲蔡小姐上

幻魅之楓   發言於2007-08-10   23:45:37

今天民視的記者都有親眼看到她還在抽取別人住家信箱裡的東西,請問報警都沒用ㄌ,勸說有用嗎?

今天不論被拿走的是什ㄇ,如果不是報紙而是很重要的文件,請問我們的損失要找誰負責?

幻魅之楓      發言於2007-08-10   23:53

翻拍的帶子在警察局,我已經請警察先生拷備一份給我,我還會去社區主委那裡把所有拍到的畫面拷貝下來當做證據

我只希望還我一個公道,一句道歉

文章轉載自
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yoyoman&f_ART_ID=115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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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遭本來就有很多這種人..明明是"半偷半拿"的心態..自己也心知肚明....卻一直以自己的身分跟職業作掩護.....人家把東西擺在外面..並不等於要讓你拿去回收..........這社會已經有很多恣意妄為的拾荒老人常常隨意亂拿別人放在家門口的東西...連問也不問...就自己拿走.........相當可惡....
回覆 愛呆丸的大話新聞 在8/12/2007 8:19:33 AM的回覆:
攏係聯合報這種統派媒體,

聯合中共與國民匪黨在那邊亂報新聞,欺負呆丸人啦...

改看自由時報,

立場公正客觀,全國第一大報.
回覆 太子黨 在8/12/2007 12:19:00 PM的回覆:
自由時報,

敢報導杜正勝部長兒子酒醉打人的事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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