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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拋繼承自救 老師應該教
發表人 小p  

發表日期

8/12/2007 9:57:35 AM
發表內容 拋繼承自救   老師應該教   
   
【聯合報╱陳業鑫/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高縣鳳山)】   2007.08.12   02:03   am   
   
      
我在法院審理案件實務上,常常看到基層弱勢民眾不懂繼承法律風險,也不知道要善用限定繼承制度避險,繼承龐大債務,尤其許多未成年子女,還在求學階段,就被巨債壓身,人生已無前途可言。而且學歷、經濟情況、社會地位越低的民眾,越容易淪為此種過度保護債權人的野蠻法律的祭品,這樣的情況,當然不符合法律追求公平正義的目的。

依據我國現行民法的規定,在你的父母、祖父母、兒女、孫子或兄弟姊妹死亡後,如果你不懂得掌握二至三個月黃金自救期,利用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制度避險的話,有可能在辦完喪事後,一覺醒來,房子被查封,銀行存款被扣押,薪水被扣三分之一,接著就接到法院的傳票,準備上法院。這樣的事情,可能發生在全台灣二千三百萬人中的任何一人身上。

前幾年審理此類案件時,我深深感覺此一法律對一般民眾不教而殺的不人道,於是把此類的案件全部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希望大法官能展現魄力,宣告此種野蠻的法律違憲。遺憾的是,大法官認為,就人民對繼承債務法律認知欠缺這件事,純粹是我個人的推測,於是將我的釋憲聲請案,全數決議不受理,等於告訴這些繼承債務的基層民眾:「不懂法律就乖乖繼承債務吧!」

但是,無辜民眾繼承債務問題仍然存在,不會因為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就消失,尤其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大,M型社會的底層,在維持生活的困境中掙扎的小老百姓,面對家中親人過世,維持工作與料理後事兩頭燒就夠頭痛了,如何會注意到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然後就在生活已經夠艱難的情形下,再繼承龐大的債務,辛苦工作存錢買的房子被查封拍賣,薪水被扣押,沒地方住,連生活費都成問題,如此的惡性循環,不僅翻身無望,更可能走上絕路!這樣的社會能安定嗎?

在此沈痛呼籲法務部的民法繼承編研修小組,盡速提出繼承債務法律規定的修正草案,有慈悲心的立法委員也能夠主動提案修正,以解決龐大基層民眾因不懂繼承法律規定所招致之風險。在法律修正之前,希望內政部戶政司能通令各級戶政事務所,在民眾為親人辦理死亡登記時,能告知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相關程序,甚至進一步提供例稿供民眾直接聲請限定繼承,我強烈建議每個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都直接辦理限定繼承,以絕後患!

我也建議教育部能夠把此一法律知識列入公民或生活與倫理等國中小學義務教育課程內,教授公民科的老師也能瞭解並教授此一法律知識,讓最多的民眾瞭解親人死亡所帶來的繼承債務法律風險。

另外,各大宗教團體及殯葬業者,在協助民眾辦理親人後事時,把協助民眾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列入服務項目,把民眾繼承「天上掉下來的債務」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最後,請各位民眾拿起電話,打給你選區的立法委員,務必在最短期間內,修正此種野蠻的法律,不要讓弱勢民眾繼承債務的悲劇,一再重演。   

【2007/08/12   聯合報】

打工錢遭查扣   天哪!隔代繼承4000萬巨債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2007.08.12   03:49   am   
   
      
   
國立中正大學研究生何承驥,刻苦求學,卻莫名其妙繼承祖父四千多萬債務,正尋求法律協助。
記者謝恩得/攝影   
國立中正大學研究生何承驥與兩個就讀大學的妹妹,父親早歿,母親哀傷過度精神異常,前年提款時,發現戶頭內辛苦積存的助學金遭行政執行署查扣,始知媽媽沒幫他們拋棄繼承,致兄妹「隔代繼承」祖父留下的四千餘萬債務,人生變色。

何承驥說,有聽過「父債子還」,卻從沒聽過祖父的債由孫子來償還,對他們兄妹而言,情何以堪。建議立委修法採限定繼承,不能債留孫子,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廿三歲的何承驥月前獲悉,台中縣青年林學鎮與他有同樣處境,繼承父親上千萬元債務,因律師林瓊嘉免費幫忙打官司勝訴,免除了千萬元父債。他不希望將滿廿歲的小妹跟他一起背負重債,日前請林律師幫忙。

何承驥說,五歲時阿嬤過世,阿公再娶,爸媽搬到高雄苓雅區投靠舅舅,爸爸與外祖父分在八十四、八十五年病亡,他母親連連失親人,心情受到重創,從此精神就處於不穩狀態。

九十四年十月,他兩個妹妹到郵局提款,發現帳戶內打工積存的學費近兩萬元,遭高雄行政執行署查扣,查詢方知阿公病逝後,二房子女個個拋棄繼承,當時他媽媽重病,未辦拋棄繼承,阿公拿土地向高雄縣仁武農會抵押借款兩千多萬元加上遺產稅、滯納金計四千多萬元債務就由他們兄妹承受。

何承驥說,當時感覺猶如青天霹靂,難以接受這筆天外掉下來的巨額債務,向高雄地院民事庭訴請拋棄繼承,但一審法官查出他的祖父過世後,「二房」曾寄存證信函通知他媽媽,他卻到九十四年底才聲明拋棄繼承,已逾越法定知悉兩個月內期限,判決駁回。

何承驥不服再上訴,他以當時父親、外公接連病逝,後有內公病歿的沉重壓力,致他媽媽精神不穩定,又不諳法律,雖收受拋棄繼承書,但根本無從主張權利,但二審法官依然判決駁回。承審法官同情的說,這是「天外飛來的債務」,但礙於法令,只好判決駁回。   

【2007/08/12   聯合報】
債留子孫》解枷鎖   律師促修法限定繼承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2007.08.12   03:49   am   
   
      
為承繼父債的青年林學鎮免費打官司的律師林瓊嘉,昨天痛批孫子繼承祖父的龐大債務是立法一大疏失,讓未成年人無辜扛上巨債,建議未來修法採限定繼承,不能債留子孫「複製貧窮」。

林瓊嘉指出,任何法律的適用,當兒少最佳利益與交易安全衝突時,須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社會救助首要幫貧困家庭脫離貧窮,以免未成年無端背上巨額負債,永無脫離貧窮的機會。

她說,法律反映社會事實,有引導社會進化的功能,司法裁判最能彰顯法律對社會進化的影響,並及時反映社會的需求。中正大學研究生何承驥兄妹,背負隔代債務,形同不公平的競爭。

林瓊嘉強調,從聯合國兒童公約至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相關規範,都肯定「兒少最佳利益」應受憲法保障,因兒童沒有能力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因為父母或隔代債務牽絆,在人生起跑點就背負重債,完全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2007/08/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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