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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民法物權
發表人 有點不懂  

發表日期

8/16/2007 12:13:04 PM
發表內容 請問在講授物權-時效取得時,談及

違章建築,得否時效取得所有權?...您說不行
-----

只問李老師您的原意為,

1.無權占有他人違建之人,不能時效取得"該違建"之所有權...

2.違建之原始建築人(無權占有人),不能時效取得"該基地"之所有權.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8/16/2007 12:22:36 PM的回覆:

不動產時效取得之效果:取得登記請求權

違章建築:無法辦理建物第一次保存登記
回覆 有點不懂 在8/16/2007 12:40:11 PM的回覆:
1.無權占有他人違建之人,不能時效取得"該違建"之所有權...
--
這點我就懂了


2.違建之原始建築人(無權占有人),不能時效取得"該基地"之所有權.
--
應該
只要該基地係"未登記不動產",
只要有人無權占有該基地20年以上...
就能取得對"該基地"的登記請求權

有無蓋違建,應該就不重要了.
(說穿了,是我自己想太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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