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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區分所有
發表人 碰碰胡四ਫ਼  

發表日期

8/18/2007 6:00:04 PM
發表內容 在講授區分所有,有關公寓大廈管理例4條2項時
對於92政大民法組的考古題,
學生有個不知道算不算是問題的問題,
想請教李老師。


依題目原始設計....
1.乙當初向建商甲買了四樓(專有部分)+A停車位
(照理講,乙要多付些價金給甲,才能多買車位)

2.嗣後,乙將四樓賣給丙(非原本住戶);
乙另將A停車位賣給丁(乙之同棟鄰居)
---------

學生有疑問者,
係乙的此種"分開"賣法,應該不至於"無效"那麼嚴重吧?

1.對丙而言:
丙可能(預算有限)不想買A車位,只想買四樓住,
丙甚至可借此向乙殺價,而能輕鬆入住。

2.對丁而言:
可能丁當初入住時就沒買車位,
或想再多買個車位來使用。

故對乙丙丁來說,好像三者都能因此獲利,
且似乎也並不違反公寓4條2項的精神。


不知道學生這個不成熟的想法,
是否有何疏漏之處?
能否煩請李老師賜教

回覆
李俊德 在8/18/2007 6:21:41 PM的回覆:

問題是,車位是怎麼登記的?
回覆 碰碰胡四ਫ਼ 在8/18/2007 6:25:32 PM的回覆:
我也不太懂登記方面的事情...
也許三種停車位都應該討論一下,


但還是只假設是法定停車位吧...
因為感覺比較不複雜

回覆
李俊德 在8/18/2007 6:33:40 PM的回覆:

向建商加價購買車位

以後預售屋落成後

車位是登記為共用部分
回覆 碰碰胡四ਫ਼ 在8/18/2007 6:48:57 PM的回覆:
依題意...
A車位好像沒有去登記,
只是由建商甲出具"使用權證明明書"於乙

請問降子算是,
依"原始公寓大廈買賣契約"而設定"約定專用部分"嗎?

--------
在不論屋價漲跌之情形下....

學生在想,
假設乙當初花900萬買四樓,多加100萬買A車位,

今天,
丙"只想買"四樓,且沒錢買A車位(丙只出得起900萬)
而(原住戶)丁則"只想買"A車位,

難道法律,
一定要乙(或丙)一次拿出1000萬,
才能讓乙(或丙)心想事成嗎?

感覺好像怪怪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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