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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台灣社等控告馬案三法官
發表人 烏合之眾  

發表日期

8/21/2007 8:07:27 AM
發表內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21/today-p5.htm

〔記者林俊宏、項程鎮/台北報導〕台灣社等本土社團認馬英九所涉特別費案,有貪污的客觀犯罪事實,但承審法官做無罪判決,昨上午與民進黨、台聯黨立委及市議員等,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審判長蔡守訓、法官徐千惠與吳定亞涉嫌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枉法裁判」罪。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劉壽嵩指出,這是民眾的訴訟權,法院方面沒評論。

北社指出,馬英九涉嫌將特別費公款佔為己有,並申報所得稅、繳納女兒卡費等私用生活支出,已涉及貪污罪,三位法官判決違反常識認知,明知馬犯罪事證確鑿,依舊做出無罪判決,已構成「枉法裁判」罪事實。北社說,如法官對馬犯罪事證確鑿,都可以做出如此判決,一般公務員該如何面對最低標準的「公款不得私用」公務執行守則?一般平民百姓要如何相信司法公信力?

昨前往提告的包括台灣社、台灣北、中、南、東社、台灣客社與立委謝欣霓、林重謨、高建智、北市議員顏聖冠及台聯立委黃適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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