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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卡奴別想奢華 銀行祭出15誡
發表人 小p  

發表日期

8/22/2007 8:16:56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7.08.22    
卡奴別想奢華   銀行祭出15誡
陳怡慈/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年四月上路,銀行界估計潛在適用人數逾卅萬人。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今(廿二)日將親赴司法院拜會秘書長范光群,盼支持公會版的更清族反奢華十五誡。在這個戒條下,「清算族」甚至進入7-ELEVEn消費都要管理人同意。   

            月生活費上限   最多五千元   

            據公會研議,清算族每筆日常生活費最多三百、每月最多四千;至於更生族,未來每月必要生活支出最多五千元、不能住四星級以上飯店。兩者均不得出國旅遊、不能搭小黃與高鐵。   

            司法院目前正研議債清法相關施行細則與注意事項,銀行業身為苦主,心急之餘,許德南決定主帥親征,要親自演一場反奢華大戲。他說:「這次拜訪,是去溝通一點意見,希望司法院能考慮銀行的立場。」   

            更生、清算族   禁搭高鐵飛機   

            我國債清條例給自然人兩種方式因應債務。「更生」是債務人重新和債權人談好還款條件,用最長六年時間慢慢還債,必要時可延長兩年;「清算」則是債務人把現在的財產分配給債權人,從此一了百了,但均須經法院裁定同意。據美國實證,清算比更生更受債務人歡迎。   

            為何以每月最多五千元為門檻?銀行主管說,「就湊個整數,沒什麼法理基礎,也沒這必要。社會已經給你重生恩惠了,總不能要求天天喝星巴克咖啡配Mr.   Donut吧。」   

            為達恫嚇與宣傳效果,公會特地以正面表列方式,定義何謂「奢華」。包括計程車、高鐵與飛機,都被認為是奢華交通工具,一律禁止搭乘。若要開車,最好是二手,價格不能超過五十萬。而若要買電視、電鍋、洗衣機、微波爐、瓦斯爐、抽油煙機、冰箱、冷氣、電腦、手機等耐久財,合計金額不能逾十萬元。   

            因為清算只須拿現在財產來分配,清算程序完畢、法院裁定免責後,清算族等於從此無債一身輕,對銀行威脅更大。相較更生六誡,公會一舉祭出清算九誡,要求原則上每筆花費最多三百,且不能進入單筆消費逾五百元的場所。   

            到便利店消費   須管理人同意   

            據此精神,清算族若要到7-ELEVEn買東西,因7-ELEVEn有賣烈酒,單筆消費逾五百,清算族須事先取得清算管理人同意,以概括授權未來能自由進出全省四千多家7-ELEVEn門市。而若要到全家便利店消費,銀行主管說,可能需重新取得清算管理人授權同意。

中國時報   2007.08.22    
債清條例   恐助長卡債族毀約
謝錦芳、林上祚/台北報導

            據銀行界估計,由於債清條例的影響,年底將有一半的卡債族會毀約。這些毀約的卡債族屆時是否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其實是個大問題。   

            至於銀行公會提出卡債族「反奢華條款」,銀行主管坦承,未來要如何落實這些條款,的確是個大問題。   

            台新金控總經理林克孝指出,更生與清算機制有其必要,可以給予卡債族重生的機會。但是,也不能被濫用,因此訂定反奢華條款,有其必要,但若要產生嚇阻力,也應該有明確的罰則。   

            根據中信金、台新金等大型金控的觀察,卡債族每月的毀諾率在去年最高峰時曾經達到五%,這項比率一直下降。不過,就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通過立法時,這項比率不降反升,亦即毀約的人又增加了。   

            花旗銀行台灣區消費金融總經理管國霖表示,債清條例通過後,去年與債權銀行達成債務協商的三千億元信用卡卡債,可能有一半左右,會選擇以破產方式逃避債無償還。這個比率比原先業界預估的三到四成略高。   

            金控主管表示,這些人不再還錢,有可能是以為債務清理法提供更好的條件,因此不想再還錢。可是他們不清楚,債清法中明定,與金融機構達成債務協商的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雖然,這項規定有但書,在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下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原則上是不可以的。

中國時報   2007.08.22    
反奢條款   宣示用啦
謝錦芳/特稿

            雙卡風暴之後,數十萬卡債族的問題成為各銀行的最痛。銀行公會提出「反奢華條款」,雖然不容易落實,宣示意義大於實質,但是如果沒有這項規範,則個人破產機制的道德風險將大幅增加,後遺症更大。   

            熟悉個人破產法的律師指出,無論美國或是香港,都會對聲請破產人的生活加以限制與約束,在香港就是有名的「阿B條款」,破產人一旦違反這些規定,後果相當嚴重,法院可能取消各種免責條款。例如,偷竊是違法的,小偷若被警察捉到,當然要被關起來。   

            銀行公會訂定的「反奢華條款」,主要用意是希望提高聲請更生或破產的成本。如果卡債族誤以為取得更生或破產資格後,未來可以高枕無憂,繼續過著奢華享受的生活,穿名牌吃大餐,相信整個社會也無法接受。   

            雙卡風暴發展至今,各銀行進入療傷止痛期,整個社會已經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如今,銀行公會亡羊補牢,建議從嚴訂定卡債族「反奢華條款」,雖然執行上並不容易,但基於社會公平,仍有其必要性,必竟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中國時報   2007.08.22    
卡債族有話說   她:像妻管嚴   他:銀行阿Q
陳怡慈/台北報導

            對銀行公會對卡債族祭出的「十五誡」,卡債族有話要說。有人說:感覺有點沒人性;有人嘲笑「銀行很阿Q耶!」還有人說:這簡直是妻管嚴嘛。」   

            民國六十七年次、具有阿美族血統的雅玲,看到這十五誡,倒是頗能體諒。   

            她說,有債就要還啊,雖然嚴了點,但就像是強迫自己省錢一樣,要求完全遵守也不是做不到啦。   

            雅玲說,她早就不搭計程車了,上下班或去學校唸書不是走路就是搭捷運,因家裡經濟不好,更是沒想過要出國玩,只是,不太喜歡要定期向更生監督人或清算管理人報告的規定,覺得這麼做有點像「妻管嚴」。   

            不過,每筆日常生活不能超過三百,或不能進入單筆消費逾五百元場所的規定,則讓她感覺有點沒人性。雅玲說:「雖然欠錢,不代表沒誠意還錢啊,有時努力工作後,也會想小小犒賞自己。」   

            民國七十三年次,來自屏東縣、目前人在台北工作的琮琮,看到十五誡,直呼這些搞銀行的人怎麼這麼阿Q。   

            琮琮說,「一個月五千元,平均一天一六七元,這台北市要怎麼活?光停車費、油錢、騎摩托車被開罰單,算算都不只這個錢。」   

            況且,搭飛航器、出國還有紀錄,搭高鐵、小黃都是不記名的,試問有關單位要怎麼抓?   

            而四星級飯店的定義,「就更鳥了」。琮琮說,應該寫每日住房費不超過多少錢才合理,就像資優班有壞學生,放牛班有好學生,三星級飯店有好套房、四星級的也有差的套房,可能三星的住起來比四星的還貴、還舒服。   

            琮琮說,唸國中的時候,就開始幫家裡叫瓦斯,當時一桶要六百七十元,現在可能漲到每桶七、八百元了,銀行要清算族每筆消費最多三百,真是不知民間疾苦,一點也沒考慮到,南台灣目前有很多地方,都還在用桶裝瓦斯煮飯跟洗澡。

中國時報   2007.08.22    
司法負擔   恐比免責利益還大   欠債卅萬以下   協商較好
陳怡慈/台北報導

            對銀行公會提出的反奢華十五誡,法界不完全贊同。法官說,對更生族或清算族施予生活程度限制雖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應有因地制宜,及留給法官視個案審酌的思考。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洪于智並建議,基於成本效益考量,建議欠債三十萬以下的小額債務人別走債清條例,還是把心思放在跟銀行協商,會比較有利。此外,法界也認為法院人力恐難應付大量湧入的債清案。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表示,研判明年四月到十月為各地方法院的人力短缺高峰,司法院將編列預算增聘委外人員。   

            法官舉例,每天日常生活支出最多一六七元,對雲林人來講也許太多,對台北人來講也許不夠。像波蘿麵包,台北縣板橋一個賣十八元,台北市一個要廿五元,不過隔了條華江橋,一差就是七元,台北跟屏東可能差更多。   

            法官說,記得年輕時審理重大經濟犯罪,台北市要六百萬以上才叫重大經濟犯罪,桃園縣只要詐欺金額超過三百萬就算,主因各地方法院考量縣市生活水準差異,沒道理時代在往前進步,我國的消債條例注意事項,卻往「大一統」的回頭路規範。   

            據消債條例規定,無擔保等債務餘額一千兩百萬以下,可聲請更生,清算則無此限制,而且是房貸、車貸等擔保債務都可聲請清算。洪于智提醒債務人,若欠債三十萬以下,還是跟銀行協商比較好,因司法程序上的負擔,可能比被免責的利益還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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