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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太誇張了!!!!!!!!!!
發表人 pp  

發表日期

8/27/2007 3:51:29 PM
發表內容 今年律師刑訴那題考新法108條,可是我卻拿到舊條文,難怪考試中有人反應,我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現在終於知道了,太不公平了!!!
回覆 路人 在8/27/2007 7:33:56 PM的回覆:
夭壽...

難怪考試院要把法條收回。

我在三重明志國中考,拿到是修法後的
回覆 flydragon 在8/27/2007 7:49:17 PM的回覆:
這很扯!!   映該去跟考選部申訴,不然很不公平   
回覆 路人 在8/27/2007 10:08:51 PM的回覆:
而且

法條回收的意義何在=   =

回覆 老師有叫你背法條你就 在8/27/2007 10:15:37 PM的回覆:
老師有叫你背法條你就是不聽
回覆 路人 在8/27/2007 10:32:12 PM的回覆:
我覺得想一下怎麼主張權利及保全證據比較好吧

這是公平性問題

應該可以直接跟試場人員反應,若有主任最好請主任來

至少確認一下刑訴法典裡面第108條沒有第八項及第九項,
不然就是確認裡面只有七項,法條被搜走時混在一起就來不
及了。
回覆 flydragon 在8/27/2007 10:56:43 PM的回覆:
我覺得想一下怎麼主張權利及保全證據比較好吧
............................
這不是考訴訟法,通知媒體做聳動標題最有效
回覆 路人 在8/27/2007 11:09:29 PM的回覆:
你這方法根本無助解決

你把考試院逼到死角他只會更保護自己,死賴不認帳而已!

最多是下次全面改正,但對當下危機無任何幫助。

我是這麼認為。
回覆 flydragon 在8/27/2007 11:15:35 PM的回覆:
你把考試院逼到死角他只會更保護自己,死賴不認帳而已!
..........................
跟考試有關的案子,訴願會很多,考試院不會理你的,放心!

下次你遇到就知道了,豬農就是懂得把行政院逼到牆角,否則他們的育種心血就完蛋了
回覆 路人 在8/27/2007 11:21:06 PM的回覆:
你又知道。

不理就上法院阿!      那你上媒體又有屁用!         

關鍵是你拿的法條是舊法這件事有沒有辦法客觀受檢驗吧!   

這時有個人可以出來確認不是就搞定了。

回覆 路人 在8/27/2007 11:28:42 PM的回覆:
而且瘦肉精事件本來是公開的事實,很容易被檢驗。

如果全考場只有你拿到舊法,你的法條又被搜走混
在一起,你要怎麼辦。




回覆 路人 在8/27/2007 11:51:54 PM的回覆:
若這件事確屬屬實
在我看來
當下應該就能判斷
法院很可能在事後根本沒有辦法幫你保全證據
保全證據當然自己想辦法,訴訟法全部派不上用場
除非去調考試院法典印製分配流程
但法典上沒有編號
也沒有說固定哪個試區就哪部分編號的法典
法典上也不準你寫上自己的座號
調也沒用

哭給媒體聽   ?      最多叫你去領通告費吧!

回覆 flydragon 在8/28/2007 7:19:17 AM的回覆:
不理就上法院阿!                  那你上媒體又有屁用!   
..............................
我的意思映該是說,兩者都要去做,引起社會關注,因為考試行政在法院的眼裡,考試行政機關擁有的判斷餘地很大,因此包含命題改題整個流程,如果能藉由媒體適時讓大家知道對考生的保障往往會較有利
回覆 pp 在8/29/2007 4:12:01 PM的回覆:
考選部說他們正在開會處理
應該有不少人受害..............
回覆 生不逢時 在8/29/2007 4:17:40 PM的回覆:
陳公子,今年又沒考
那會有軍法官那次一樣好康的
回覆 芒果日報 在8/29/2007 4:20:38 PM的回覆:
這事關考生權益      搞不好差那一題你就考上了喔
如果考選部不好好處理      就投訴報紙媒體   一定有效
回覆 在8/29/2007 5:19:55 PM的回覆:
其實若當場沒有反應解決的話,應該就會無法特定受害者吧?
所以考選部到最後應該會這題不算分或送分
這樣有唸跟沒有唸的分數都一樣,沒有差別

但考前的修法本來就很重要
像今年不僅是刑訴,民法不是也考了修法部分嗎?!
沒有唸~~~嗯,不知道應該怎麼說了~~
回覆 是嗎 在8/29/2007 5:27:16 PM的回覆:
當場沒有反應就不算特定受害者?
是這樣嗎?
回覆 不解 在8/29/2007 6:39:57 PM的回覆:
考試前監考老師都會要求檢查一下
看看有沒有問題
像我們班都可要求換另外一本
如果當場發現他不給你換
那問題才大
但是因為自己沒注意修法或是沒檢查法條本的瑕疵
這問題應該是可歸責於自己吧
回覆 Qoo 在8/29/2007 8:38:00 PM的回覆:
考試時時間緊迫誰會去想那本是新或舊,都照給的條文回答
而且這考試院事前就可簡單防止的..
回覆 路人 在8/29/2007 8:45:22 PM的回覆:
以後如果修法的話把最明顯的那條項次數目記憶起來,
例如刑訴108條項次有增加很多,一翻就知道是否為舊法。

單純馬後砲,考場問題多,燒香保平安。



回覆 不解 在8/29/2007 10:52:44 PM的回覆:
考場時間緊迫??
這不是廢話
人家正式考試前就提醒你要檢查了
又不是要你一邊寫一邊檢查
回覆 Qoo 在8/29/2007 10:57:58 PM的回覆:
他們也只是叫你檢查有無缺頁
沒有叫你檢查是新舊法!
回覆 這就是運吧!! 在8/29/2007 10:58:41 PM的回覆:
閱卷如何判斷考生是否拿到新法條而作答實有困難
如本題全部不予計分是否可行與公平性又如何取捨
我想考選部的官員應該也是一個頭二個大吧
回覆 pp 在8/31/2007 3:58:34 PM的回覆:
有關96年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應考人使用「刑事訴訟法」法條為舊法乙案,說明如次:
一、渠等應考人反應所附「刑事訴訟法」法條中第108條為舊法乙節,查刑事訴訟法96年07月04日修正公布第33、108、344、354、361、367、455-1條等8條條文,本部於本(96)年8月重新印製該法全部法條,並經核校無誤後,由總務司招商印製備妥,並於考試時提供所有律師應考人參考使用,並無應考人所稱第108條為舊法之情事。   
.........................................................................................
不愧是公務員,超會推卸責任的,受害者應集體出面作證!!
回覆 小弟弟 在8/31/2007 4:51:03 PM的回覆:
各位大大加油,趕快申覆,這題集體送分就會造福到刑訴不太好的同學,其實一般考生刑訴都不會太強,你們真是活菩薩~
回覆 flydragon 在8/31/2007 6:25:04 PM的回覆:
我想考選部的官員應該也是一個頭二個大吧
..............................
看樣子是裝作沒發生過!      
回覆 鬼月還沒過 在8/31/2007 8:59:54 PM的回覆:
和農曆七月考有關係嗎??
回覆 澄清 在9/4/2007 9:34:13 AM的回覆:
您好:前有相同來函函經本部專技考試司答覆如下,請參考。有關96年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應考人使用「刑事訴訟法」法條為舊法乙案,說明如次:一、渠等應考人反應所附「刑事訴訟法」法條中第108條為舊法乙節,查刑事訴訟法96年07月04日修正公布第33、108、344、354、361、367、455-1條等8條條文,本部於本(96)年8月重新印製該法全部法條,並經核校無誤後,由總務司招商印製備妥,並於考試時提供所有律師應考人參考使用,並無應考人所稱第108條為舊法之情事。   二、如尚有其他疑義,請以電話(02)22369188轉3135∼3139查詢。
回覆 pp 在9/4/2007 10:35:56 AM的回覆:
只要有申訴都用樓上那些話回覆
完全不管你的死活
回覆 ㄚ呆 在9/12/2007 6:00:58 PM的回覆:
這個問題

現在有新發展嗎??

回覆 函授學員 在9/12/2007 6:22:08 PM的回覆:
考試院堅持沒有問題
那真的拿到舊法條的人可就慘了
老師改考卷時當然是以新法來改
所以那些以舊法來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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