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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盜拷補習班講義販賣 想考司法官男子觸法送辦
發表人 polices  

發表日期

9/1/2007 10:26:26 PM
發表內容 中廣新聞網╱杜大澂   2007-08-24   13:11  
住在台北縣的張姓男子,涉嫌在網路上拍賣知名補習班的「刑法」講義教材,今天被台北市警方逮捕到案,同時電腦和盜版講義等證物也被查扣。張姓男子供稱,因為報考司法官考試,要籌措補習費,才將上課的資料影印燒錄上網拍賣,不過,定價太高,到現在只賣出三十多套,獲利僅一萬元。不過,嫌犯的行為,卻造成被害補習班數十萬元的損失,全案警方最後依著作權法罪嫌移送法辦。
疑盜拷補習班刑法講義販售   男子遭警法辦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8-24   19:48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二十四日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今天表示,有補習班業者最近報案指稱在拍賣網站發現網友販賣補習教師所編製的「刑法」教材及講義,並附實況錄音光碟,疑涉侵害著作權,全案經警方追查,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家住淡水的張姓男子逮捕,移送偵辦。北市刑大隊長陳檡文在受理報案後,指派資訊室同仁深入追查。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張姓男子在網路上販售刑法講義,為規避警方查緝,上線時都以代理伺服器的方式,連結至美國後再登入拍賣平台,企圖藉此隱藏真實上線IP(網路位址)。經警方過濾分析嫌犯IP,鎖定三十二歲居住在台北縣淡水鎮的張姓男子,搜索時在住家查獲桌上型電腦、燒錄器、盜版講義等證物。被害補習班估計,嫌犯每出售一套盜版教材,不但減少招生人數,且相關的講義書籍也無法增加出售量,補習班就損失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張姓男子到案坦承犯行,供稱為報考公職法律科系,籌措補習學費,才將上課講義影印後,連同上課時之錄音檔燒錄一併上網拍賣。但因定價過高,網友購買意願不高,迄今僅售出三十多套,獲利一萬元等。全案偵訊後,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偵辦。警方呼籲民眾,凡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即觸犯著作權法。
      
蘋果日報                  2007年08月25日         星期六
網售補習班教材         被逮         
【張芳榮、余思維╱台北報導】北縣一名法律系畢業的男子,為報考律師、司法官到補習班上課,卻認為上萬元補習費用過高,竟異想天開影印《刑法》等教材後上網拍賣,並免費贈送上課側錄的錄音帶,警方昨根據IP位址捕該名男子,訊後以違反《著作權法》罪名送辦。嫌犯為法律系畢業         警方指出,嫌犯張家豪(三十二歲)法律系畢業,到專辦公職人員考試的保成補習班上課,竟將補習上課教材重新包裝,擔心影印畫質不佳,還購買正本書籍影印後才上網販售,花了不少本錢,賣一套教材僅賺兩、三百元。保成補習班指出,其《刑法》教材及上課錄音,遭人在雅虎拍賣網站販賣牟利。警方進入網頁查看,發現張嫌每套教材開價兩千五百元,網友都給予不錯評價,警方昨前往淡水逮捕張嫌。         

售補習班盜印講義及上課錄音檔   恐觸法
【記者林芳如報導】在補習班上課,將講義翻印或是將自行錄製的錄音檔複製販賣給他人,您知道會觸犯著作權法嗎?去年有位想考公職人員的民眾,因為不想花錢到補習班聽課,於是上網買了某知名補習班的複製講義和錄音檔,之後他在網路進行販賣交易,經過補習班人員發現檢舉後,因為違反著作權法,遭到板橋地院判處緩刑兩年。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中詳細描述到「重製權」的概念:「著作人本身,對於自己的作品享有重製的權利,重製的方式有影印、錄音、錄影、掃描等等。但這些動作都必須經過著作者的同意,否則就會違反著作權法,而且刑罰並不輕。   」淡江大學財金系二年級林同學說:「我真的不知道有這種販賣講義和錄音檔的方式,雖然這個方式可以省下一點補習費,但我還是覺得自己在教室上課比較容易專心,而且也比較有效率。」經濟系二年級王同學表示:「我已經決定未來要去補習班補習了,所以完全不會考慮買別人的講義和錄音檔,不過我並不知道這種方式會犯法。」大傳系三年級吳同學則指出:「有聽過這種方式,但還是覺得自己上課會比較實際。而且資料汰舊換新,去年的講義可能已經跟不上今年的趨勢了,考題趨勢是年年都不同的,所以完全不會因為價錢比較便宜而選擇買別人的講義和錄音檔。」中文系三年級陳同學也說:「之前因為研究所補習班學費太貴,的確想花錢買別人自行複製的上課講義和錄音檔,不過因為價格也沒比較便宜,而且自己親身去上課所學的東西會比較多,所以就放棄了,沒想到這居然也會觸犯著作權法,好險我沒有買。」化材系三年級李同學表示:「開始補習之前我就覺得補習班學費很貴,所以打算考完研究所後,將上課講義賣出去,好賺回一點補習費,現在知道這樣會違反著作權法,我已經打消這個念頭。」



如發現製造或販賣盜版光碟、大補帖等違法者,可逕向各縣、市警察局經濟組或各分局刑事組、法務部調查局所屬各調查處、站等警調單位檢舉,亦可以免付費電話080211039向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提出檢舉。
回覆 小強 在9/1/2007 11:30:38 PM的回覆:
「到現在只賣出三十多套,獲利僅一萬元」??????
他大概忘了加上自己免費補習的四萬元獲利!
本來同學朋友間互通有無,所在多有,但藉此獲利,唉......,說句難聽點,今日貪圖小利,難保他日金榜題名不會做出令司法蒙羞之事!
志光保成已各抓一個殺雞儆猴,再來就輪到高點了,看看下一位輪到誰?但月旦之前不也出狀況,這......真是諷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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